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月)

制定地区:
北京市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19〕19号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京政发〔2019〕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0日


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

(2019年7月—2022年6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水环境治理部署要求,持续改善首都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各区主体责任,实现水环境治理由城镇地区向农村地区延伸,由解决集中点源污染向消减面源污染延伸,由黑臭水体治理向小微水体整治延伸,由注重工程建设向更加注重运行管理转变,以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小微水体整治、合流制溢流污染和面源污染治理为重点,进一步补短板、强监管,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水环境的需要,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7%以上,其中,中心城区达到99.7%,北京城市副中心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市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55%以上;合流制溢流污染和面源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得到有效巩固,污泥产品本地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升,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

  按照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原则,以水源地周边村庄、新增民俗旅游村庄、人口密集村庄为重点,利用3年时间,解决900个左右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问题。结合农村户厕改造,采用收集运输处理等方式解决人口较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问题。(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小微水体整治

  开展道路边沟、农村地区沟渠和坑塘等小微水体普查,建立台账,明确小微水体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养护者整治管护职责。按照污水、垃圾、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户厕改造、土地整理、小微湿地建设等协同推进的原则,根据小微水体不同的使用功能,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基本实现无污水排入、无集中漂浮物、无垃圾渣土、无臭味、无违法建设的“五无”目标。(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配合)

  (三)加强合流制溢流污染和面源污染治理

  坚持“点、线、面”结合,通过源头治理、末端拦截、分散调蓄、就地处理等方式,消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和面源污染。

  1.雨污混接错接治理。重点整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问题。到2022年底,中心城区治理雨污混接错接1000处,在68条道路上改造雨箅子等雨水收集口,防止倾倒垃圾、污水。(市水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调蓄设施建设。开展初期雨水、合流制溢流污水调蓄设施规划研究,推进调蓄设施建设,逐步建立降雨、设备检修和排水高峰日等特殊情况下污水处理安全运行保障体系。中心城区利用西护城河、前三门盖板河等调蓄初期雨水和合流制溢流污水,减少对下游河道的污染。(市水务局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3.排河口垃圾治理。采取在排河口安装垃圾拦截装置等措施,减少垃圾入河。到2022年底,中心城区建设100处排河口垃圾拦截装置。(市水务局牵头)

  4.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持续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率、粪污综合利用率。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城镇地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

  利用3年时间,新建污水收集管线740公里、再生水管线101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82公里,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站)9座,新建(扩建)再生水厂1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0万立方米/日。推进粪便与生活污水协同处理。

  1.中心城区。新建污水收集管线50公里、再生水管线50公里,修复老化腐蚀排水管线155公里。2020年底前完成东坝、垡头、五里坨、小场沟污水处理厂(站)升级改造工程及丰台河西再生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2022年底前完成海淀区稻香湖再生水厂扩建工程建设。对重点流域污水排放量、污水处理能力匹配情况进行分析,推进高安屯、酒仙桥和定福庄再生水厂扩建或建设一体化处理装置,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2.北京城市副中心。新建污水收集管线90公里、再生水管线1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15公里。2021年底前完成河东资源循环利用工程(一期)以及漷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2022年底前完成马驹桥再生水厂(二期)和台湖第二再生水厂(二期)建设以及减河北资源循环利用工程(一期)建设。2020年底前,通州区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力争全部达到考核要求。(通州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3.回龙观天通苑地区。完成排水管线安全检测326公里,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水管线7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20公里。(昌平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4.其他城镇地区。新建污水收集管线600公里、再生水管线41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47公里。2020年底前,完成房山区韩村河、琉璃河等2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完成昌平区科技商务区、平谷区大华山镇和延庆区千家店镇、珍珠泉乡、大庄科乡等5座再生水厂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延庆区张山营镇田宋营、四海镇、刘斌堡乡等3座再生水厂建设。2022年6月底前完成房山区城关、良乡等2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相关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5.粪便与生活污水协同处理。开展粪便消纳站、化粪池的污染评价,综合考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排放标准、处理工艺等因素,研究制定粪便与生活污水协同处理方案。(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

  (五)进一步强化水环境监督管理

  1.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严禁施工降水和基坑排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排查治理河湖水倒灌问题。对于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农村污水处理厂(站)应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明确管理维护责任单位。加强污泥处置监管,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研究推动污泥产品储存、中转场站建设,逐步增加污泥产品在本市园林绿化工程中的使用量。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相关设施达标排放改造。运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建立污水收集处理绩效考核付费制度。落实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单位和运行经费。(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排水管网运行监管。开展排水管网权属普查,有序推进无主管网的确权工作,建立完善城市排水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建立最长5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公共排水管网的巡查和管理养护,建立居住小区等专用排水管网定期清掏养护工作机制,持续开展雨水管网“清管行动”。优化调整路面清扫方式,坚决杜绝垃圾、渣土、路面清洗污水进入雨水口。(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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