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厦府规〔2022〕4号
公布时间:
2022.03.30
实施时间:
2022.03.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规〔202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现将《厦门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0日


厦门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21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重要讲话和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生态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遵循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的原则,统筹推进生态经济、生态环境和生态人文融合发展,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确保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为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扎实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持续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生态环境保持全国前列;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完成省下达指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升到25%左右;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00吨/日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

到2035年,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低碳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消费方式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生态环境保持全国领先,成为美丽中国样板城市。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一)推进工业绿色升级

严把新上项目关,新增项目能效要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健康、新材料与新能源、数字创意和海洋高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食品、水暖厨卫、运动器材等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提升。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开展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创建,争取更多企业、产品、园区进入省级和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建立清洁生产专家库,健全清洁生产技术队伍和服务体系,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利用等信息填报工作。到2025年,新增国家级绿色工厂30家左右,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1家。

(二)加快农业绿色发展

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管理。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和生态循环农业,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积极推广全生物降解膜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新模式。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减量化行动,推广农作物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科学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大力推进农业节水,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实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制度,落实有关水域禁渔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抚育工作。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培育更多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示范点和金牌旅游村,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

创建绿色商场,培育一批绿色商贸流通主体。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加强数据中心、边缘计算中心、云计算中心绿色建设和改造,建立绿色运营维护体系。鼓励电信运营企业、信息技术企业向云计算服务提供商转型。推进会展业、餐饮、住宿绿色发展,促进材料、设施循环使用,推广节能降耗的器材设备和可循环再生材料。严格执行涉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含量限值标准,推动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

(四)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重点发展先进环保装备制造、清洁能源、绿色服务等产业,加大对大型绿色项目的扶持力度,积极创建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加快培育市场主体,鼓励环保类的市属国企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能力,着力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在公共机构、环境公用设施、产业园区、重点行业等领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鼓励推行能源托管服务。总结并推广火炬高新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经验,探索建立环境治理资源共享机制。

(五)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

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园区发展水平。在重大片区和产业园区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促进能源、水、土地等各类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以海沧台商投资区、火炬高新区、同安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现有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等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加快建设厦门新机场、新会展中心等重点综合能源供应项目。到202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

(六)构建绿色供应链

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积极性高、社会影响大、带动作用强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绿色供应链试点,推进制造业中新兴优势绿色供应链建设,推动上下游企业融入绿色供应链。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提升城市配送绿色发展水平,鼓励批发、零售、物流企业整合供应链资源,建设采购、分销、仓储、配送供应链协同平台。推广应用标准托盘,到2025年,使用标准物流载具的商贸物流企业达到50%。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七)打造绿色物流

优化运输结构,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空陆等多式联运,做大做强海铁联运。加快发展绿色低碳货运,持续推进“丝路海运”和中欧班列物流通道建设,推广跨方式快速换装转运标准化设施设备。加快建设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积极推动智慧港区建设,加快建设无人场站、智能化仓储等物流设施。加快发展铁路物流,加强前场铁路货场和物流园开发,推进功能整合,发挥前场路陆枢纽功能。发展智慧物流,推进公共型智慧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和闽西南物流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推广更新绿色低碳运输工具,加快推进城市客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鼓励配送企业开展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持续推进港口机械与设施设备“电动化”工程,提高飞机、船舶使用岸电比例。积极创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

(八)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科学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一体化发展。依托厦门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平台优势,开展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推进废旧家电、废弃电子、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往“城市矿产”基地集聚,提升资源回收利用率。完善垃圾分类处理制度体系,推进“两网融合”。出台低值可回收物收运、处理补贴办法,加快低值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建设。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方式回收废弃产品和包装,建立逆向回收体系。鼓励企业运用“互联网+”和在商业街区、交通枢纽等设立自主回收点,实现废物回收线上、线下有机结合。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积极推进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废旧家电集中规范回收处理试点工作。

(九)建立绿色贸易体系

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提升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比重。拓展绿色科技成果对外合作交流,鼓励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其国际合作者开展前沿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联合培养研发团队和技术人才。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砖国家的绿色商贸合作,在普及绿色理念、交流绿色技术、培养绿色人才及筹办绿色展会等方面开展合作。

五、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促进绿色产品消费

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不断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将绿色采购制度扩展至国有企业。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绿色消费。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双随机检查,完善认证信用监管机制。根据国家部署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依法开展能效、水效、绿色、环境标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标注符合性监督检查,查处伪造、冒用能效、水效、绿色、环境标识或利用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有关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公示。

(十一)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全力保持垃圾分类工作领跑全国。持续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配合国家、省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指导主要品牌寄递企业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鼓励使用环保可降解型包装,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倡导绿色出行,持续完善综合公共交通系统,打造“一站购票”“无缝出行”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打造城市公共交通5G车路协同应用示范,不断提升交通系统智能化水平。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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