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四川省 乐山市
发文字号:
乐府办发〔2023〕17号关键词
实施时间:
2023.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乐山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乐山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决策部署及实施意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77号)要求,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乐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健全体系、提升能力、摸排风险、重点防控、分类治理”为工作原则,加强制度、科技、财政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持续推动乐山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摸清全市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能力得到提升,逐步建立完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有效加强科技支撑、财政投入和基础能力建设。按照省上统一安排完成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危害评估和分类治理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调查和试点,科学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1.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结合我市产业布局,研究制定重点化学物质环境基本信息调查方案并开展调查,建立重点管控清单。依据新增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POPs)清单和四川省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清单,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危害特性等信息详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地)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落实,不再列出〕

 2.实施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按国、省工作要求,开展首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工作。突出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小流域抗生素环境与健康危害研究的优势,积极参与省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为全省探索构建新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标准体系提供“乐山经验”。〔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将提升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和实施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纳入乐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制定乐山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重点流域、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新污染物环境本底调查监测;在盐磷化工、农药、医药、印染、晶硅光伏等重点行业及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等企业开展新污染物筛查监测。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起我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掌握我市新污染物环境赋存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乐山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作。聚焦盐磷化工、农药、医药、印染、晶硅光伏等行业,在岷江、青衣江、大渡河等长江干支流周边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选取重点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选取龙头制药企业、畜禽标准化示范养殖企业和大型水产养殖企业开展抗生素治理试点。鼓励各地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制定激励政策,推动企业先行先试。〔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源头管控,有效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5.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加强宣传和督导力度,督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单位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严厉打击涉新化学物质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使用依法合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乐山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新污染物风险管控。落实国、省优先控制化学品及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一品一策”管控措施。按照全省工作部署,开展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执行成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管控方案。严格落实国、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禁限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乐山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严格实施限制或淘汰措施。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按期实施淘汰。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POPs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国、省新增列POPs的淘汰工作要求,减少或消除环境和健康风险,确保按期完成淘汰目标。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禁止进(出)口化学品和严格限制用途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加大口岸查验力度,严防禁止进(出)口化学品入(离)境,开展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强进(出)口产品新污染物含量管控。〔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乐山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过程管控,有效减少新污染物排放。

 8.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原辅料无害化替代、生产工艺无害化优化等清洁生产改造。督导企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市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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