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遂宁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四川省 遂宁市
发文字号:
遂府办函〔2023〕37号
实施时间:
2023.06.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遂潼园区筹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遂宁海关: 

《遂宁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0日 

 遂宁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或可能排放到环境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四大类,其主要来源是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77号)要求,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健全体系、提升能力、摸排风险、重点防控、分类治理为工作原则,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科技、财政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美丽遂宁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基本摸清全市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提升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能力,逐步完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加强科技支撑、财政投入、基础能力建设。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完成一批重点行业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危害评估和分类治理试点任务,制定“禁限控”管控方案,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三、重点任务 

(一)做好制度衔接,建立完善新污染物治理机制 

1.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国家、省新污染物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相关标准规范。建立新污染物治理市级和县级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加强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的协调衔接。按照属地落实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遂宁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完善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体系。配合省级完善新污染物信息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危害特性测试、防治技术等有关标准、规范。充分依托四川省生态环境专家库,面向各行业(领域)广泛征集新污染物研究、治理专家,充实遂宁市生态环境专家库中新污染物、环境健康等领域专家力量,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供政策咨询、管理支撑、技术指导和服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遂宁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调查监测,科学评估新污染物风险状况 

3.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按照四川省化学物质环境基本信息调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布局,制定遂宁市重点化学物质环境基本信息调查方案并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筛选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建立重点管控清单。开展新增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生产、加工、使用、储存和排放调查。依据四川省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清单,进一步开展环境风险评估详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制定遂宁市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重点地区、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园区)、入境关口等,开展抗生素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掌握全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赋存水平。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全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遂宁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按照四川省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工作。实施抗生素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开展制药、养殖等行业抗生素环境风险评估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源头管理,有效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6.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严厉打击涉新化学物质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使用依法合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遂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新污染物风险管控。落实国家、省优先控制化学品及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一品一策”管控措施。识别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严格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禁限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遂宁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格实施限制或淘汰措施。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严格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按期实施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POPs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国家新增列POPs的淘汰工作要求,减少或消除环境和健康风险,确保按期完成淘汰目标。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禁止进(出)口化学品和严格限制用途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加大口岸查验力度,严防禁止进(出)口化学品入(离)境。开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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