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水利部 自然资源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环土壤〔2021〕120号
实施时间:
2021.1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中央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组织编制了《“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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