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膜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我国地膜覆盖面积大、应用范围广,在增加农作物产量、提高作物品质、丰富农产品供给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重使用、轻回收,造成部分地区地膜残留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为加快推进地膜污染防治,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下大力气治理白色污染的要求,以主要覆膜地区为治理重点,以回收利用、减量使用传统地膜和推广应用安全可控替代产品为主要治理方式,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全面推进地膜污染治理,加快建设农业绿色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重点推进。统筹地膜污染的环境压力、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废旧地膜回收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重点推进覆膜面积大、残留量高地区的农业绿色发展,保障产业稳定、环境改善。
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覆膜类型、不同残留程度,以回收利用为主要手段,同时探索源头不用、少用的减量化措施,在部分地区适宜作物上开展安全可控替代产品的推广应用,有效解决地膜污染问题。
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地膜污染治理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督导,做好协同配合,监督指导地膜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政府重点在地膜使用和回收环节进行引导和支持,在循环利用环节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循环产业。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主体责任,回收体系基本建立,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全国地膜覆盖面积基本实现零增长。到2025年,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全国地膜残留量实现负增长,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二、完善农田地膜污染防治制度建设
(四)加快法律法规制定
落实严格的农膜管理制度,对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加强管理。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建立全程监管体系,加强农膜回收利用的法律保障。同时,对地方制定相应办法和规定提出要求。
(五)建立地方负责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膜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地膜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六)建立使用管控制度
加强地膜使用控制,开展地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价,因地制宜调减部分作物覆膜面积,促进地膜覆盖技术合理利用。完善可降解地膜评价认证和降解产物检测评估体系,加强可降解地膜产品操作性、功能性、可控性等的农田适宜性评价,开展新产品的对比试验,进一步降低产品成本,在符合标准基础上开展可降解地膜示范推广。
(七)建立监测统计制度
研究制定农田地膜残留调查技术规范和回收率、残留量等测算方法,进一步完善农田地膜残留和回收利用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的监测评估。加强地膜使用和回收利用统计工作。
(八)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把地膜污染治理纳入地方政府有关农业绿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