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宣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失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广东省
发文字号:
粤环发〔2018〕12号
公布时间:
2018.11.17
实施时间:
2018.1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文件

粤环发〔201812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宣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失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宣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粤环〔201455号 )失效,自20181220日起施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111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11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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