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江西省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26日
江西省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农膜污染治理,提高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农科教发〔2019〕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聚焦主要覆膜地区,以使用符合标准的地膜和推广应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农膜的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体系为抓手,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督,加强科技支撑,开展试点示范,健全回收网络,助力打好打赢“净土”保卫战,加快建设农业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禁止生产、采购、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聚乙烯农用地膜。摸清全省农膜使用底数,定期开展统计调查。在部分县(市、区)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示范,推广应用可降解地膜,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利用和管理的制度机制。到2025年,基本形成多元共治体系,全省农膜回收网络基本完善,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农膜回收率达到国家要求,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膜产品生产、销售管控。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农膜生产指导,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开展对生产淘汰类农膜产品企业的摸排,引导企业做好产品升级调整等工作,确保不达标农膜产品不出厂;扎实培育本地农膜生产企业,健全农膜回收主体,降低回收成本。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生产、流通领域农膜产品质量监督,加强农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格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产品质量不合格农膜等质量违法行为。
(二)推进地膜产品使用减量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地膜的科学合理使用,加快地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估,推进地膜覆盖技术合理应用,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加强倒茬轮作制度探索,通过覆膜作物与不覆膜作物轮作,减少地膜覆盖用量,示范推广一膜多用、行间覆盖等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使用可降解农膜,在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开展可降解地膜示范推广,探索建立可降解地膜推广使用机制。
(三)强化农膜使用基础数据调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农膜使用回收相关数据调查工作,掌握本地农膜使用量、回收量、覆膜面积、农膜回收机构等情况,填写农膜使用与回收情况统计表(附件1)。
(四)落实农膜回收主体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引导农膜的使用者、生产者、销售者等主体规范使用和回收农膜,并结合本地农业产业和农作物用膜特点,开展不同模式的农膜回收利用。可以按照“谁使用、谁回收”原则,明确农膜使用者为废旧农膜归集回收的责任主体,由使用者及时捡拾归集废弃农膜,整理、清运至指定的废旧农膜回收网点,不得弃留在农田中或随意丢弃;也可以探索推进“谁生产、谁回收”的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鼓励农膜生产企业集成“产、供、用、收”的一体化工作机制,由农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铺膜、回收,实现农膜回收责任由使用者转为生产者、由买产品转为买服务的转变;还可以探索推进“谁销售、谁回收”“以旧换新”等机制,鼓励农膜销售企业统一销售、回收。
(五)构建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各地供销合作社要与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发挥自身组织和行业优势,建立健全具有供销合作社特点的农膜销售、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在销售环节,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销售主渠道作用,搭建高标准农膜销售网络,宣传推广使用高标准农膜;在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