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农村垃圾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地区:
河北省 辛集市
实施时间:
2016.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地级市其他规范性文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辛集市农村垃圾清理实施方案》已经第八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辛集市农村垃圾清理实施方案 为着力提升我市农村环境卫生水平,切实做好农村垃圾清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目标,坚持“属地负责、整体推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的原则,创新完善农村垃圾清理机制,实现农村垃圾清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到2016年底,全市70%以上的村庄实现垃圾日产日清,到2020年全市所有村庄建立垃圾清理长效保洁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清理范围。全面清理村庄及连村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清理坑塘沟渠内的垃圾杂物,拆除残垣断壁、私搭乱建,实现柴草、杂物集中存放,道路干净畅通,庭院卫生整洁。 

(二)严格清理标准。①村内主次街道清扫保洁质量要达到“五无”要求,即无积存垃圾、无砖头瓦块、无果皮纸屑塑膜、无污泥积水、无柴草杂物。②公共休闲活动场地、绿地要保持清洁,无乱堆积淤泥、杂物,无积沙(土),无成堆落地垃圾或包装堆放的垃圾,无散落垃圾。③垃圾桶摆放位置适宜,方便村民投放,地面不得有散落垃圾和污水。④垃圾填埋场实行封闭管理,及时进行填埋覆盖,周边干净整洁。 

(三)人员设施配套。各街村要结合村庄实际,聘用村内有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低收入农户和低保户担任卫生保洁员,定期、不定期清理村内卫生。每名保洁员达到“三有”:有箱式垃圾车、有扫帚铁锹、有统一服装。要按照村庄人口、垃圾产生量和方便群众投放的要求,科学配置垃圾桶,大幅度减少固定垃圾点数量,具备条件的街村要全部取缔固定垃圾堆放点。各乡镇要对所辖村垃圾填埋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指导各村本着方便村民生活、不污染水源和生态环境的原则,合理新建或扩建垃圾填埋场。 

(四)垃圾分类减量。各街村要指导村民对垃圾进行选择性收集,尽可能减少垃圾流出量,把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和建筑垃圾。在不产生生态环境污染的前提下,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可回收垃圾如废旧纸箱、废弃塑料瓶等由收购人员有偿收购;建筑垃圾可进行铺路填坑、就地掩埋或加工新型建材;不可回收垃圾按时放置于垃圾桶,由保洁人员统一清运。农户产生的生活垃圾每天定时放到垃圾桶内,由村保洁员定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集中填埋,做到垃圾日产日清。鼓励有条件的街村,由保洁人员每日固定时间逐户收集垃圾,逐步减少垃圾桶数量,取缔垃圾池等固定存放点。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垃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办、农工委、住建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农村垃圾清理工作的统筹协调、资金使用、督导检查。各乡镇政府是农村垃圾清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对所辖街村垃圾清理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监管和考核。 

(二)强化宣传发动。要深入宣传农村垃圾清理的重大意义和具体要求,组织动员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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