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厦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地区:
福建省 厦门市
实施时间:
2023.07.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地级市其他规范性文件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厦工作时的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厦门“一二三”战略规划》,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突出创特色、扬优势、补短板,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促进城市全面绿色高质量发展,致力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上树典范,为厦门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绿色根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实现多元共治。健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的管理体制机制,厘清部门职责,发挥园区、龙头企业支撑作用,充分发动并依靠群众,构建党政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坚持系统集成,强化统筹联动。将“无废城市”建设与城市发展规划协同融合,加强固体废物治理与城市建设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统筹规划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下的“无废城市”建设行动路线图。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分类施策。按照优先分类源头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严格规范无害化处理的原则,着力解决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途径单一、全过程监管机制待完善、治理能力不均衡等突出问题,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
坚持依法治理,形成长效机制。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支撑保障。
(三)实施目标
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显著下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保持全国领先,保持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建筑废土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持续完善,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无废”理念深入人心,“无废城市”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95%以上,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达95%,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5%以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98%以上。
(四)具体指标
结合厦门市“无废城市”建设实际,共设置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和48个三级指标,包括24个必选指标、21个可选指标、3个特色指标(附件1)。
(五)实施范围和时限
建设范围为厦门市行政辖区陆域和海域,包括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建设基准年为2021年,建设时间为2023年7月起至2025年12月,2025年后持续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健全无废城市建设机制
1.高位推动无废城市建设
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成立市长任组长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局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着力形成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各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部门单位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强化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全市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建立“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机制,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及时总结任务、项目和指标体系完成情况及工作成效。(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开展两岸无废交流合作
依托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深化两岸固废领域交流合作,推动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彰显厦门“无废城市”建设特色。推动厦金海漂垃圾协同治理,建立海洋生态环境联防共治机制,推进厦门湾生态保护修复。积极与台湾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集成电路、新能源等领域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攻关,引导和鼓励台资企业参与固废综合利用技术、产品等标准制订,深化两岸在行业标准互认、技术共享、人员培训等方面合作。依托海峡论坛、海峡城市环境论坛等活动,组织两岸“无废城市”建设专题研讨交流,提升“无废城市”建设水平。(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闽西南固废领域合作
完善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保共治共保共享机制,推进厦门、漳州、泉州、三明、龙岩等5市区域固废危废处理处置能力共享、联动交叉执法等工作,实现危险废物转移信息互通。探索区域危险废物全流程追溯,加强跨区域转移风险管控。(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构建智慧信息集成体系
依托本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立“无废城市”建设场景应用模块,加快构建“1+N”无废城市集成应用框架体系。整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废土、农业固体废物等数据的管理应用,打造危险废物全面监管、医疗废物全程追踪、建筑废土规范运输等多个场景,形成“无废城市”建设综合信息一张网,加强无废指标考核、项目库动态跟踪、任务清单进展调度。(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引导产业绿色转型,促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
1.统筹降碳减污协同增效
助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应用,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构建“4+4+6”现代产业体系。以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自贸试验区为重点,持续加快构建“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制造体系,围绕厦门国家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国唯一“光电显示产业集群试点”打造全产业链减废模式的领头雁,到2025年争取累计新增国家级绿色工厂20家、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1个。落实跨岛发展战略,引导同翔高新城和银城智谷等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协同发展,探索在园区统筹同步配套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 助推园区核心产业绿色升级 促进全产业链减废
持续推动绿色园区建设。依托厦门国家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绿色园区建设基础,鼓励完善绿色发展资金奖励政策,将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类项目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构建绿色供应链体系。推动构建以平板显示、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龙头企业为主的两条绿色供应链体系,探索建立供应商绿色认证体系,实施循环包装和包装减量,实现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推动绿色工厂建设。充分发挥天马微电子、电气硝子、友达光电、联芯、三安光电等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强化绿色制造水平,鼓励重点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通过优化厂区设计、优化用能结构、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机制等措施建设绿色工厂。
推进绿色产品开发。开发推广平板显示等绿色产品,开展绿色设计示范试点。
推动循环化清洁化改造。巩固提升集美(杏林)台商投资开发区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水平,有序推动厦门国家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各区产业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推动以重点行业或园区为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申报。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挥工业园区示范效能
开展“无废园区”建设。研究制定“无废园区”建设指标体系,推动厦门国家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沧台商投资区、集美(杏林)台商投资开发区等开展“无废园区”建设。(各园区管委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配合)
加强园区固废治理能力共享。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区域性环境治理资源共享机制。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废酸、废有机溶剂为重点,在厦门国家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开发区和大型企业集团内部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各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推进新能源固废利用。紧紧围绕加快发展新能源战略新兴产业,探索加强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增创厦门“无废城市”建设新特色。加快推进动力电池区域中心站建设,构建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及多个储存型网点,形成厦门退役动力电池回收网络。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进口)企业、动力蓄电池生产(进口)企业、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等依法对其终端产品承担废旧产品回收利用、信息公开、生态设计、使用再生原料等生产者延伸责任。鼓励厦门时代、厦门钨业等重点企业构建覆盖“设计-生产-梯次利用-回收再生”全环节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循环产业示范。(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 推进新能源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 构建循环产业链
践行无废设计。以厦门时代为试点,探索优先使用可再利用、可降解、可再生材料,推广通用化、模块化设计,并与高校、动力电池材料生产企业等合作研发,提高动力电池核心金属材料综合回收率。
推行无废生产。推动清洁生产和绿色工厂建设,建立生产制造过程固体废物、能耗标准体系和生产指导规范,做到生产固废应收尽收。
规范回收网点建设。出台回收网点建设技术指引,规范回收网点建设及运营,对回收网点进行考核评估。
鼓励梯次利用。鼓励企业创新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商业模式,探索线上交易、线下交货的电池残值交易。推动电池回收与利用溯源监管,完善梯次利用和资源化利用规范化管理。
创新回收模式。鼓励梯次利用企业、再生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整车厂、电池厂、新能源汽车运营公司、电池租赁公司、汽车拆解厂等企业合作共建、共用回收体系,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探索建立首次使用和梯次利用的动力电池“以租代售、车电分离、整车拆解”模式。
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电池供应商、动力电池回收白名单企业及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快速检测及残值评估技术、退役电池自动化及精细化拆解设备、梯次利用技术、湿法回收技术研发。出台相应奖补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包拆解回收、梯次利用、资源再生规模化产线建设。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多元化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绿色信贷和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工业固废治理能力
推进规范化监管。建立产废企业差异化监管考核机制,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鼓励企业自主委托开展第三方核查并按核查结果进行台账登记,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完善工业固废信息化平台,利用大数据和物联网监控技术,推动实现工业固废全过程、闭环式、智能化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加快处置能力提升。建设东部垃圾焚烧厂三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项目,补齐厦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短板,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单式管理制度,探索编制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术指南,建立协同收运处置体系。(市市政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源头末端统筹,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1.强化农业固废源头管控
推动畜禽粪污源头减量。深入推广干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微生物发酵等原位控制技术应用,落实节水措施,实现养殖粪污源头减量。持续推进同安区、翔安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严格考评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深入实施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水产养殖用药减量、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水产种业质量提升等“五大行动”,支持工厂化养殖,指导推进规模化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加大海水养殖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的监管力度。(市海洋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促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面推行测土配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地力提升,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施用。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和绿色防控示范技术,2025年化肥使用量、农药使用量同比2021年分别减量7.36%、7.39%。开展同安区生态茶园建设,加快推进茶产业绿色发展。(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加强农业固废回收处理
构建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格查处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地膜,严禁生产和使用不合格地膜产品。鼓励开展新型农膜、田间清洁生产等试点建设。遴选回收主体,落实补助标准,逐步形成“农民自愿、企业受益、环境改善”的良性发展模式。到2025年,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达到8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面推进生猪保险工作,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视频监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配合)
3.优化农业固废利用体系
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发展种养结合型畜牧业。推进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在同安区、翔安区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点建设。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组建生物发酵床维护、粪污有机肥加工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深化秸秆综合利用。促进秸秆肥料化,进一步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改造提升秸秆机械化还田装备,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将秸秆还田粉碎机等纳入补助范围。(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开展渔业垃圾回收利用。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设施建设,定期开展渔港水域、坞道清洁,积极做好港区垃圾收储运工作。(市建设局、市海洋局、厦门港口局、市市政园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淘汰回收传统水产养殖泡沫浮球,建立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制度,将渔具垃圾纳入渔港防污设施回收范围。强化捕捞渔船双控管理、渔船减船和更新改造。鼓励废弃塑料、木制品、海蛎壳等海洋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市海洋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厚植“无废城市”建设优势
1.推动生活固废源头减量
持续推进禁塑限塑工作。鼓励推广使用环保可降解替代产品,推广使用纸质包装代替塑料包装,积极响应“以竹代塑”倡议。持续开展民航限塑专项行动和过度包装治理行动,落实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制度。到2025年,各类展会活动、A级旅游景区等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在全市星级酒店和饭店推行不主动提供“六小件”等一次性用品,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达95%。(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民航厦门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绿色生活行动计划。倡导绿色生活、低碳生活新时尚,做好净菜和白条鸡、鸭上市,推行大型批发市场厨余垃圾就地减量,倡导“光盘行动”。推行机关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不使用一次性水杯。深化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景区、环境教育基地等创建活动,开展生活领域各类“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到2025年,打造一批无废餐饮、无废码头、无废邮轮、无废机关、无废校园、无废景区、无废社区、无废教育基地等。(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国资委、厦门港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垃圾分类“厦门模式”
推进垃圾分类创新工作。深化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建立健全与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机制,积极推进差异化收费。积极推行垃圾分类示范引领,完善“经验共享、难题共解、师资互派、跟训见学、定期交流”五项工作机制,促进提升垃圾分类“厦门模式”。(市市政园林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 持续深化垃圾分类“厦门模式” 垃圾分类工作全国领跑
做好前端分类。新建垃圾分类屋(亭)200个。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因地制宜建立智慧化垃圾投放体系。
完善回收体系。制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指导目录,推动居民广泛参与垃圾资源回收活动,引进智能回收箱,推进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建设。建立“分类投放、统一清运、区域分拣、集中处理”的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循环和处置机制。
深化社会参与。深化社会动员和教育培训,持续推动“小手拉大手”和暑假垃圾分类打卡等活动,督促引导更多家庭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参与率和准确率。
推进创新发展。建立健全与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机制。积极探索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推动厦门垃圾分类工作持续位居全国前列。
健全垃圾分类回收体系。不断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提升改造投放点,优化分类错峰直运,鼓励农村地区实行上门收运,开展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试点。依托厦门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平台优势,建设点、站、场高效衔接的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到2025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5%以上,垃圾分类工作水平保持全国领先。(市市政园林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常态化监督管理。开展全要素考评,建立健全行业考评长效机制。完善垃圾分类常态化执法机制,及时曝光垃圾分类执法典型案例。因地制宜建立智慧化垃圾投放体系,完善智慧环卫平台建设与管理。(市市政园林局、市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海漂垃圾治理机制
巩固提升海漂垃圾治理成效。加强岸滩及海面漂浮垃圾的监测调查,提升专业化“海上环卫”队伍能力,每100公里岸线至少配备一艘打捞船,在亲海岸滩等重点滨海区域增加垃圾收集设施,进一步推动海漂垃圾分类处置。持续完善“制度化、常态化、系统化、信息化”的海漂垃圾“四化”治理机制,深化“岸上管、流域拦、海面清”的成效,进一步降低海漂垃圾分布密度、覆盖度。到2025年,重点岸段无明显可见垃圾,基本实现“水清滩净”,建成一批“美丽海湾”“美丽河湖”。(市市政园林局、市海洋局、市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 推广筼筜湖综合治理经验 助力打造美丽河湖
秉承习近平同志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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