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推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以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目标,以破除体制机制和制度性障碍为抓手,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构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平台,高标准推进工业、农业、建筑和生活等领域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处置和精细化管理,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聚力打造“美丽中山、投资热土”,为推动城市绿色发展提供坚实助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从城市层面统筹考虑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强化顶层设计,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行动方案有机融合,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总抓手。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建设重点。系统梳理建设“无废城市”过程中存在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核心问题、薄弱环节,结合城市发展定位,针对各类固废污染防治工作重难点,制定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任务措施,明确建设重点。
(三)坚持科技创新,发挥湾区科技优势。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科技研发优势,在智能家居、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开展生产工艺装备绿色升级改造,针对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关键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建设固体废物可溯源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助推“无废城市”建设。
(四)倡导公众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社会宣传,倡导全民参与,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积极引导公众参与 “无废城市”建设。
三、试点范围
“无废城市”建设实施范围为中山市行政区域。
四、试点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制度、机制和模式创新,从城市整体层面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建立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实现城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变,全力推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降低、危险废物全过程安全管控,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焚烧,广泛采用绿色设计,保障建筑垃圾消纳需求、多源城市污泥源头减量与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分类回收“两网融合”,建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公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管理体系,形成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共生的新模式。
(二)具体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达100%、病死禽畜集中无害化处置率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87%、废弃农膜回收率8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25%等各项目标任务,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基本形成“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监管和制度体系框架,构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体系,解决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性障碍,全面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发展,探索形成“无废城市”建设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工作模式。
五、试点任务
(一)统筹布局,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
1.加强“无废城市”建设与政府重点工作有机融合。围绕“无废城市”建设目标,集成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成果,从政府层面协同推进“无废城市”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开展,强化政府宏观指导作用。(牵头单位:市无废办;参与单位:市“无废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优化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机制,建立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提升监管能力,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的综合管理机制。构建与固废防控环境风险需求相匹配的网格化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技术水平,强化固体废物监管和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打破部门信息沟通壁垒,实现管理数据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无废办;参与单位:市“无废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
3.制定任务清单,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围绕“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以“查漏洞、补短板、压责任、抓落实、强监管、创特色”为主线建立任务清单,细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农业废弃物等主要固体废物在试点期间的工作内容,推动各项工作落地生效。(牵头单位:市无废办;参与单位:市“无废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
4.全面梳理完善各项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标准,探索创新固废管理机制。市级部门、各镇街和园区全面梳理各类固体废物管理领域现行各项制度标准,有缺项或不完善的及时修订完善;未制定的尽快研究制定。重点探索建立中山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镇(街、园区)异地处置生态补偿制度,缓解处置设施选址难、落地难的“邻避效应”。(牵头单位:市无废办;参与单位:市“无废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
(二)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与风险防控。
5.推动产业高端化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以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加快推进经济绿色转型,大力发展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生物医药等支柱产业,培育发展智能机器人、新能源、光电光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强做优光源照明、五金锁具、板式家具等传统优势产业,建设绿色产业体系,降低固废产生强度,协同推进碳减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6.推进实施清洁生产制度,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大清洁生产普及力度,对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企业逐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到2023年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通过率达到75%,新增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00家。到2025年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通过率达到78%,在2023年基础上新增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00家。开展绿色工厂建设,在符合国家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前提下,到2023年底,新增1家国家级绿色工厂、20个绿色设计产品及2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到2025年底,在2023年基础上新增1家国家级绿色工厂、10个绿色设计产品及1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各镇街)
7.探索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大力发展太阳能、天然气、氢能等低碳清洁能源,推动产业低碳化发展。结合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加快探索重点行业碳减排路径,形成中山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路径。持续推进碳排放交易,鼓励企业参与自愿减排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8.推进循环化工业园区改造,探索重点行业“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建设模式。加强现有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从产业连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清洁生产普及化等方面,加快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现有园区申请省级循环化改造工业园。2025年底前申请1家省级循环化改造工业园。2022年底前制定中山市“无废园区”评价指标体系和建设方案,2023年底前开展2家市级“无废园区”建设,到2025年底前再开展2家市级“无废园区”建设。结合“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制定典型行业“无废工厂”建设评价标准细则,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产生量、全面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量。到2022年底,制定2个行业“无废工厂”建设评价标准细则,到2023年底开展20家市级“无废工厂”建设,到2025年底再新增开展20家市级“无废工厂”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镇街)
9.强化分类收集和贮存管理,完善固体废物收贮运体系。针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贮存体系建立不畅的问题,规划出台《中山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利用处置指引》,按照“分类精准、收运专业、利用高效、趋零填埋”的闭环管理要求,各镇街构建政府监督、企业付费、第三方运营的重点工业固废收运机制。鼓励企业集中的镇街设置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城管和执法局、各镇街)
10.推动技术创新,全面提升工业固废资源利用水平。积极谋划固废高值化利用项目,开展印染行业印染污泥等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指导引进炉渣、粉煤灰等高效资源化技术和项目,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促进最大化综合利用。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循环利用产业链发展,提高综合利用质量,将符合条件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纳入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11.拓展废物利用处置渠道,保障工业固废无害化处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建材、生活垃圾焚烧等行业企业开展低值工业固体废物的协同利用处置,探索工业污泥与市政污泥协同处置的技术可行性,在技术可行的情况下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设施建设。保障低价值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出路,降低非法转移倾倒风险,同时确保处置设施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和执法局;参与单位:中汇集团、各镇街)
12.加快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推进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智能化管理,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物联网监控平台,实现对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全流程闭环管理,做到全覆盖、全过程、全时段监管,有效防范工业固体废物违规倾倒。各镇街、园区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监管属地责任,依托全市环境监管和“智网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固体废物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机制,形成动态调整的涉工业固体废物单位管理底数清单,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单位纳入相应网格管理,督促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履行分类管理制、申报登记制、规范贮存制、转移合同制等要求,防范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风险。2022年底前制定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
(三)打造危险废物规范化管控体系,促进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
13.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危废统计数据质量。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制度。以广东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中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清单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业企业清单为基础,组织各镇街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进行摸排,制定危险废物产生源清单、重点监管源清单、利用处置设施清单、收集和贮存设施清单、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清单。探索开展以重点行业为对象的固体废物常态化环境审计机制,明确行业企业主要危险废物产生节点、产生清单和产生规律,着力解决危险废物瞒报漏报、底数不清等问题,提高危险废物申报数据质量。分析重点行业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强化危险废物申报数据分析应用,为提升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水平提供数据支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各镇街)
14.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大力推动危废源头减量。根据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现状及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规划,提出环境准入要求,明确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规模、数量及总量。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危险废物做到重点评价、科学估算,科学评价、降低风险,全程评价、规范管理,强化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按照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加强环评阶段固体废物属性判定。依法对已批复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抽查复核,依法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将“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33-金属制品业”行业依法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引导企业升级工艺装备,开展低毒无毒原辅材料替代,从源头降低危险废物的产生强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各镇街)
15.探索安全高效的区域危险废物收运模式,实现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全覆盖。开展社会源危险废物排查,全面推进社会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源危险废物监管机制。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调查评估,加快构建与之相匹配的收集、中转、贮存网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科技局、各镇街)鼓励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鼓励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镇街)根据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及社会源产废单位分布特点和产废特点,鼓励各镇街独立建设或联合建设集中收集贮存点,科学布局集中收集贮存点建设,保障收集贮存点规范运营;以村居(社区)、乡镇(街道)、园区为基本单元,打造“区域经营许可收集单位-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废收集网络-集中收集贮存点-专业公司处置利用”收运模式,完善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网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科技局、各镇街)
16.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监督管理,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投放、暂存、转运和贮存过程。参照《广东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指南(试行)》,指导全市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在有条件的科技创新园、科技城、科研机构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科技局、高等院校、各镇街)
17.补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短板,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系统梳理全市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种类及需求,提前谋划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项目及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建设,补齐危险废物填埋能力短板。(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各镇街)在新建危废处置单位中挑选1家有条件或有基础的企业,通过园林设计、精细化智能化管理等手段,建设示范教育基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镇街)支持电子电路制造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原位资源化、减量化技术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设,支持焚烧飞灰及其他低价值危险废物减量化技术和协同处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危废综合利用水平,减少填埋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
18.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大危险废物执法力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压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和分类转移管理;加强针对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的运输能力和运输车辆监管能力建设。鼓励相关单位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服务,辅助提升自身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及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镇街)大力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重点高环境风险企业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参保范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中山银保监分局、各镇街)
19.依托固体废物在线监控管理平台,推动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危险废物业务一网统管,推行视频监控、一物一码、在线称重计量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建立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定位、查询、跟踪、预警、考核”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监管,建立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渠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镇街)
20.以现有环境监察网格化责任管理体系为基础,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和第三方专业团队辅助监管,切实提高危险废物专业监管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落实情况作为网格化管理的重点任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各级网格全面梳理本网格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区域和监管对象,制定检查计划,开展定期巡查和随机抽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镇(街、园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落实情况纳入环境保护考核责任指标体系进行考核。(牵头单位:市无废办;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21.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将医疗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作为打击重点,医疗、工业、机动车行业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探索建立将机动车维修行业危废管理绩效评价与资质校验相结合制度,强力推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危废规范化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各镇街)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过程环境监管的协助配合和信息共享,堵塞危险废物监管漏洞,重点打击未如实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或将废弃危险化学品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各镇街)
22.实施医疗废弃物精细化管理,打造覆盖全市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分类管理、台账制度管理及执法检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联合生态环境部门构建跨部门日常协作及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督促医疗机构对可回收废弃物进行分类管理、分类记录,确保医疗机构与处置企业及时签订处置协议,与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联合监管,将床位数达到19床以上的医疗机构纳入中山市固体废物在线监控管理平台,探索建立医疗废物科室管理电子台账,开展信息化管理,实现医疗机构废物产生情况的数据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实现小型(床位数在19张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全覆盖。创新开展“医疗废物快递收运”模式,以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为服务主体,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为服务对象,构建医疗废物收运APP,保障医疗废物及时收集转运,实现医疗废物实时交接电子联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各镇街)
(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高农业源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
23.提高绿色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源废弃物源头减量。重点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建立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加强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的技术示范;推广以标准化、现代化生产为核心,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数量;加强耕地质量监测,夯实耕地质量建设基础,推广土壤改良培肥技术,推广普及有机肥使用,促进耕地地力提升,提高土肥水技术服务能力,进一步降低化学肥料用量;加强调查监测,完善预警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示范带动,推动病虫绿色防控,推进生态控制技术和物理防治技术,推进生物农药的应用,加强宣传培训,推进农药零增长行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各镇街)
24.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加强对农药销售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调查监测,构建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全程可控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体系。至2022年底,每个镇街设立回收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覆盖率达100%。建立回收电子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鼓励和支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强化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履行回收处理义务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切实增强各回收处理主体的守法意识。至2023年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60%,至2025年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100%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各镇街)
25.加强农膜管理,逐步完善农膜回收处理体系。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农膜和标准地膜,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强度及耐候性能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加强宣传,鼓励和引导使用者主动回收废弃农膜,开展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示范工作,在农膜使用集中的区域设立回收点,至2022年底,逐步构建由政府、农户、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同步探索将农膜回收体系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结合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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