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 年版)》

制定地区:
江苏省 无锡市
实施时间:
2020.1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地级市其他规范性文件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相关规定,分地区、分领域、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实行禁限管理。为便于实际操作,对2020 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类,设定细化标准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二、厚度小于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 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 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十、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
剩余50%未阅读,继续阅读
网站说明

塑料政策数据库是非营利性的平台,您可以免费使用相关的检索功能。如发现本网站未收录的法规政策,您可以通过“在线留言”反馈给我们,感谢您的使用和支持。

本网站对法规政策的分类,除了根据常规的效力位阶(中央法规、地方法规等)之外(如在对网站所有法规数据进行检索,可以点击页面左上角的【效力位阶检索】),还设置了【议题】分类。议题分类的设置是为了让专注于某一特定领域使用者能够快速了解相关法规政策的数量、发展。议题分类可能会随着网站的更新而增加、减少或变更,如您对该分类有更好的建议,欢迎您通过“在线留言”反馈。

关于本网站议题分类的详细说明,可参见https://shimo.im/docs/M173FOA9Ok46qo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