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州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的通知

制定地区:
青海省 海南藏族自治州
发文字号:
南政办〔2023〕66号
公布时间:
2023.11.13
实施时间:
2024.01.01
时效性:
尚未生效
效力位阶:
地级市其他规范性文件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海南州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塑料制品目录》已经州政府十五届州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海南州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

 

一、禁止销售的塑料制品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标准: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 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执行时间:2024年1月1日起,全州范围内禁止销售。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标准: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执行时间:2024年1月1日起,全州范围内禁止销售。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标准: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执行时间:2024年1月1日起,全州范围内禁止销售。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标准: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执行时间:2024年1月1日起,全州范围内禁止销售。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标准: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执行时间:2024年1月1日起,全州范围内禁止销售。

二、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一)不可降解塑料袋

标准: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会议、文娱体育活动等用于盛装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以及文件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执行时间:2024年1月1日起,全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全州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2024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自然保护地区域内。

(二)一次性塑料餐具

标准: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杯、碟,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执行时间:2024年1月1日起,全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禁止使用。全州范围内餐饮行业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2024年3月1日起,全州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到2025年底,全面禁止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的使用。餐饮外卖企业应当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可降解塑料餐具等替代品。

(三)一次性塑料吸管

标准: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执行时间:2024年1月1日起,全州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

(四)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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