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三明市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推进我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水环境三年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明政文﹝2020﹞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情况,制定我市2022年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计划。
二、重点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河湖长制工作部署要求,围绕服务“一区六城”建设,持续推动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改善,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目标。
(一)实施农村水源地整治提升行动。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2022年9月底前完成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
(二)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提升行动。持续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及运维制度,完成新建改造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65公里,全面推行污水治理市场化,推动三元、清流、宁化、大田等4个县(区)以县域为单位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护捆绑打包实施市场化。以清流县县域为单位,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农村公厕管护等打捆打包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各县(市、区)推动1个以上乡镇全镇域落实分类机制。
(三)实施规模养殖污染整治提升行动。进一步巩固生猪养殖污染治理成果,统筹推进11个县(市、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确保全市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严格执行《三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巩固鳗鱼养殖专项整治成果。
(四)实施河湖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卫星遥感疑似问题图斑的核查和突出问题的整改反馈。巩固提升我市河道采砂整治成果,深入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坚决取缔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制砂、洗砂行为,重点打击小流域游击式非法采砂行为。完成省、市级暗访通报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大已整改销号问题的跟踪管理,确保已整改问题不反弹、不回潮。全面完成50平方公里以上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五)实施农村小水电整治提升行动。全面完成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工作,将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行情况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内容,至2022年底前,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本解决我市农村小水电下游减水脱流问题。全面开展小水电问题核查评估,逐站提出综合评估意见,建立农村水电站绿色生态工作台账,按照“一站一策”原则,逐站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2022年底前完成小水电站分类整治工作,有效保护和全面修复河流生态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农村水源地整治提升行动和村级生活污水整治提升行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规模养殖污染整治提升行动,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河湖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和农村小水电整治提升行动,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提升行动(不含村级生活污水整治提升)。各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细化实施方案,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辖区内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二)联动执法。市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等牵头负责部门,要加强与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发挥主体责任,主动协调辖区内的执法司法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三)督导宣传。把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情况纳入全市河湖长制年终考评,市河长办定期召开联席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严格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各牵头单位从文件下发次月起,每月20日前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由市河长办汇总后,按季进行通报。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各县(市、区)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总结各项工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通过媒体、报刊进行广泛宣传。
附件:1.三明市2022年农村“千人以下”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任务表
2.三明市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提升行动任务表
3.三明市2022年规模养殖污染整治提升行动任务表
4.三明市2022年河湖水环境、小水电整治提升行动任务表
附件1
三明市2022年农村“千人以下”水源地
保护范围划定任务表
序号 | 县(市、区) | 划定任务数 (个)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监督单位 |
1 | 三元区 | 158 | 2022.9 | 三元区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2 | 沙县区 | 224 | 2022.9 | 沙县区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3 | 永安市 | 249 | 2022.9 | 永安市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4 | 明溪县 | 316 | 2022.9 | 明溪县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5 | 清流县 | 183 | 2022.9 | 清流县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6 | 宁化县 | 309 | 2022.9 | 宁化县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7 | 建宁县 | 386 | 2022.9 | 建宁县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8 | 泰宁县 | 188 | 2022.9 | 泰宁县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9 | 将乐县 | 218 | 2022.9 | 将乐县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0 | 尤溪县 | 423 | 2022.9 | 尤溪县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1 | 大田县 | 443 | 2022.9 | 大田县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合计 | 3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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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三明市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提升行动任务表
序号 | 县(市、区) | 整治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监督单位 |
1 | 三元区 | 新建改造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0.6公里;以县域为单位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捆绑打包实施市场化;推动1个乡镇全镇域落实垃圾分类机制。 | 2022.12 | 三元区政府 | 市住建局 |
完成4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 | 市生态环境局 |
2 | 沙县区 | 新建改造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6公里;推动1个乡镇全镇域落实垃圾分类机制。 | 2022.12 | 沙县区政府 | 市住建局 |
3 | 永安市 | 新建改造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7公里;推动1个乡镇全镇域落实垃圾分类机制。 | 2022.12 | 永安市政府 | 市住建局 |
完成4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 | 市生态环境局 |
4 | 明溪县 | 新建改造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5.6公里;推动1个乡镇全镇域落实垃圾分类机制。 | 2022.12 | 明溪县政府 | 市住建局 |
完成5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 | 市生态环境局 |
5 | 清流县 | 新建改造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6.5公里;以县域为单位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捆绑打包实施市场化;推动1个乡镇全镇域落实垃圾分类机制;以县域为单位打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公厕管护等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 | 2022.12 | 清流县政府 | 市住建局 |
完成4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 | 市生态环境局 |
6 | 宁化县 | 新建改造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1.3公里;以县域为单位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捆绑打包实施市场化;推动1个乡镇全镇域落实垃圾分类机制。 | 2022.12 | 宁化县政府 | 市住建局 |
7 | 建宁县 | 新建改造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5公里;推动1个乡镇全镇域落实垃圾分类机制。 | 2022.12 | 建宁县政府 | 市住建局 |
完成2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 | 市生态环境局 |
8 | 泰宁县 | 新建改造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3公里;推动1个乡镇全镇域落实垃圾分类机制。 | 2022.12 | 泰宁县政府 | 市住建局 |
9 | 将乐县 | 新建改造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13公里;推动1个乡镇全镇域落实垃圾分类机制。 | 2022.12 | 将乐县政府 | 市住建局 |
完成4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 | 市生态环境局 |
10 | 尤溪县 | 新建改造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8公里;推动1个乡镇全镇域落实垃圾分类机制。 | 2022.12 | 尤溪县政府 | 市住建局 |
完成3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 | 市生态环境局 |
11 | 大田县 | 新建改造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9公里;以县域为单位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捆绑打包实施市场化;推动1个乡镇全镇域落实垃圾分类机制。 | 2022.12 | 大田县政府 | 市住建局 |
完成4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 | 市生态环境局 |
附件3
三明市2022年规模养殖污染整治提升行动任务表
序号 | 县(市、区) | 整治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监督单位 |
1 | 三元区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 2022年12月 | 三元区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2 | 沙县区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 2022年12月 | 沙县区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3 | 永安市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 2022年12月 | 永安市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4 | 明溪县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 2022年12月 | 明溪县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5 | 清流县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 2022年12月 | 清流县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6 | 宁化县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 2022年12月 | 宁化县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7 | 建宁县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 2022年12月 | 建宁县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8 | 泰宁县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 2022年12月 | 泰宁县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9 | 将乐县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 2022年12月 | 将乐县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10 | 尤溪县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 2022年12月 | 尤溪县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11 | 大田县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 2022年12月 | 大田县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附件4
三明市2022年河湖水环境、小水电整治提升行动任务表
序号 | 主要工作 | 整治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监督单位 |
1 | 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 1.加强日常巡查,落实水政执法与河道专管员巡河联动机制。 2.保持治理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蚂蚁搬家”式、“游击”式等非法采砂行为,做到有记录、有影像、有处理结果。 3.落实中央和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坚决打击采砂领域涉黑涉恶行为,对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4.对采砂许可已到期,以及未清理彻底的已取缔遗留非法涉砂点,责任到人,限期拆除采砂设备、清理场所、恢复原状。 5.对信访举报非法采砂事项应当及时核实和处置。 | 2022年12月 | 各县(市、区) 政府 | 市水利局 |
2 | 河湖“清四乱”核查 | 完成水利部下发的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和省、市暗访通报问题的核查整改工作,强化辖区河湖水环境巡查、整治,加大对已整改销号问题的跟踪管理,确保已整改问题不反弹、不回潮。全面完成50平方公里以上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 2022年12月 | 各县(市、区) 政府 | 市水利局 市河长办 |
3 | 农村小水电整治提升 | 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达标电站抽检合格率100%,保障河道生态基流,改善流域水环境。 | 2022年12月 | 各县(市、区) 政府 | 市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