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河道疏浚整治和水美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布时间:
2020.09.07
效力位阶:
地级市其他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平市河道疏浚整治和水美乡村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河道疏浚整治和水美乡村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及《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9〕277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全面推进我市河道疏浚整治和水美乡村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建设“幸福河”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福建省河道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围绕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把流域综合治理与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水美经济相结合,培育加快绿色发展新动能,开辟实现绿色惠民新路径,打造全流域推进、独具地方特色的综合治水和水美乡村示范样板,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安全生态,同时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各具特色的水美乡村,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打造可示范、可推广的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南平模式”。

二、目标任务

开展河道疏浚整治和水美乡村建设工作,是各级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内容,是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水美乡村、发展水美经济的重要抓手。以水利部2020年启动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建设打造水美乡村为契机,实施“南平市河道疏浚整治和水美乡村建设项目包”,从2020年至2035年,分年度、分阶段对全市范围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76条河流和69座水库库区开展清淤疏浚整治,统筹河道疏浚整治规划和采砂规划,落实“严格执行河道采砂逐年减量,强化管控管理措施”要求,提升河道行洪能力;计划投资70亿元,重点打造66条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精品工程和建设274个水美乡村,推动流域生态修复、河岸景观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实施原则

(一)全市统筹、系统治理。以市域为整体、流域为单元、城镇和乡村为节点,由市级统筹全市河道疏浚整治,整体推进;对重点流域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系统、综合、有序开展治理。将防洪减灾放在首位,突出生态水系保护和修复,统筹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土保持等措施,并因地制宜植入水缘产业和文化元素,打造乡村河岸景观,推动“水美经济”发展。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综合经营、滚动发展”的原则,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全市河道疏浚整治规划,规划以河流水系为脉络,结合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衔接防洪排涝、污水治理、景观风貌等专业规划和村庄规划;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辖区的河道整治分期实施方案及“水美乡村”子项目实施方案,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有序分步依法推进实施。

(三)疏售分离、规范运作。严格将河道疏浚整治、水美乡村建设与清淤疏浚产生的富余砂、石料等资源处置分离运作。河道疏浚整治工程作为公益性水利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的管理体制,规范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验收等制度;在河道平整、岸坡整治、填埋等措施后,对清淤疏浚产生的富余砂、石料等资源处置,按《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市场评估、公开拍卖等方式依法依规处理。

(四)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由河道清淤疏浚后富余砂、石料等资源产生的各项衍生收益,专项用于河道清淤疏浚、河岸修复加固、农村水系治理、水美乡村建设以及全市水利综合性规划、重大水利项目前期推进等工作,形成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反哺投入机制。

四、运作方式

(一)国企实施。市级国企南平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为全市河道疏浚整治和水美乡村建设项目法人和实施主体,按照“程序规范化、作业专业化、措施环保化、资源国有化”的原则,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实施河道疏浚整治。项目法人与各县(市、区)相应国有公司签订项目建设协议,明确各自职能和责任。项目法人主要负责全市河道疏浚整治和水美乡村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编制、立项审批、资金统筹和融资等,根据河道疏浚整治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工程招投标、投资、工期、质量、生产安全等工程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国有公司负责具体组织项目建设管理,公开招标有资质施工队伍依法依规高质量建设。

(二)多元投入。项目法人负责统筹落实项目实施的各类资金。充分利用疏浚后富余砂、石料等资源产生的各项衍生收益反哺投入工程建设,做到良性循环、滚动发展;坚持把水美乡村建设与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脱贫攻坚相结合,整合叠加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建、文旅及山水林田湖草等部门政策,多渠道争取上级政策资金补助;按专项债政策要求,依法策划专项债项目,争取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运用“生态银行”理念,将河道疏浚整治的自然资源依法转化为金融资本,争取政策性贷款用于项目资金周转;结合水美乡村业态植入,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项目建设。

(三)封闭管理。资金实行封闭管理,专项使用。由项目法人南平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设立专户,归集项目周转资金、补助、专项债以及富余砂、石料衍生收益等资金,严格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砂、石料衍生收益的20%用于全市水利综合性规划、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80%专项用于县(市、区)河道疏浚整治和水美乡村项目建设。

(四)部门参与。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河道疏浚整治和水美乡村建设,切实做到总体掌控、过程管控、重点把控,并负责《南平市2020-2035年河道疏浚整治规划》和《南平市河道疏浚整治和水美乡村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水美乡村建设与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并争取相关政策资金;司法部门负责对政府制定涉及河道清淤疏浚和水美乡村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发改、财政、审计、公安、住建、交通、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林业、文旅、城管、国资委、金融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对河道清淤疏浚和水美乡村建设的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并积极对接上级政策,多渠道争取项目政策资金补助。

五、实施步骤

(一)落实主体。9月上旬,各县(市、区)明确相应实施主体(国有公司);9月中旬,南平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与县(市、区)国有公司签订项目实施合作协议。

(二)编制方案。9月底前编制完成《南平市2020-2035年河道疏浚整治规划》,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复;同步组织编制《南平市河道疏浚整治和水美乡村建设项目可研报告》,10月份完成可研审查和立项批复。

(三)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国有公司根据市级批复的河道疏浚规划和水美乡村可研报告,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审批复后实施。首期河道疏浚整治项目力争10月份开工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项目建设管理运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水利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河道疏浚和水美乡村建设项目的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河道疏浚整治和水美乡村建设对提升防洪减灾能力、发展水美经济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建立合作协调机制,组织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实施河道疏浚整治综合开发利用和水美乡村建设的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汇总、分析、通报河道疏浚整治和水美乡村建设项目动态,牵头制定工作督查考评方案,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财政、国资、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定期开展审计和检查,确保项目依法依规、按时序、高质量实施。

附件:南平市河道疏浚整治和水美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南平市河道疏浚整治和水美乡村建设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明星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谢腾辉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周 靖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李 勇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 钢 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

徐依良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长(二级高级警长)

胡昌力 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其群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熊贤泰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广钦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刘 华 市交通运输局二级调研员

黄庆龄 市水利局副局长

范小龙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叶永青 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卷宝 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俊杰 市国资委副主任

王松雄 市文旅局副局长

张崇发 市应急局副局长

范洪流 市城管局副局长

余德荪 市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陈 炜 延平区政府副区长

李培文 建阳区政府副区长

林新长 邵武市政府副市长

范震昆 武夷山市政府副市长

黄洪河 建瓯市政府副市长

吴盛安 顺昌县政府副县长

赖传铭 浦城县政府副县长

江 晖 光泽县政府副县长

陈建斌 松溪县政府副县长

颜隆波 政和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调整。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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