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德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根据《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闽政办〔2021〕28号)精神,为加快补齐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改善农村水环境为目标,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构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二)基本原则。坚持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市场运作,分年度推进实施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重点治理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村庄,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乡村振兴试点等重点村庄。
(三)主要目标。力争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0%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0%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需进一步稳定的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控制单元、重要海湾沿岸、“两高”沿线村庄、存在黑臭水体的村庄、旅游重点村庄和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等七类重点村庄完成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组织规划修订。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目标任务,按要求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修订工作。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要与乡村振兴、国土空间、村庄、城乡供排水、农田水利建设、乡村旅游等规划相互衔接,确保布局一致,项目、工程和政策联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卫健委、水利局、文旅局等配合。
(二)策划项目清单。各县(市、区)落实“一县一规划、一镇一方案、一村(自然村)一设计”的要求,合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计划,策划生成年度项目清单,组织做好新建和改造任务,每年3月底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年度项目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筛选审核后,汇总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卫健委等配合。
(三)实施精准治理。各县(市、区)根据地形地貌、人口分布、施工条件等,合理选择“纳厂、集中、分散”三条技术路线治理村庄,力争生活污水有效处理的总户数占该村庄常住户数90%以上;对采用“纳厂”和“集中”技术路线的村庄要突出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各地要优选经济适用、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防止片面追求“高大上”,同时强化资源化利用,鼓励三格化粪池尾水就近消纳,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回用于绿化、景观、灌溉等,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良性循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四)开展提升治理。各县(市、区)根据村庄建设实施分类评估结果,实施村庄设施存量提升治理工程,并将提升内容纳入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改造设施工艺设备,有序分批实施提升改造,于2023年上半年完成提升工作。各地按照《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村庄核查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评估标准,开展新建设施增量规范工程,推进村庄分批开展提升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五)规范项目建设。各县(市、区)落实“修复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逐村逐户现场踏勘、合理设计,确定厂站选址,绘制勘测定界图;将治理项目整体打包、统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依法优化项目审批事项,精心组织施工,及时开展验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住建局等。
(六)落实日常运维。各县(市、区)于2021年底前落实县级奖补资金,配套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考核方案,实现运维管理常态化制度化。承担日常运维的单位要成立专班、指派专人,对处理设施及管网进行日常养护、定期巡查,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
(七)加强协同治理。各县(市、区)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流域综合治理等工作任务协同推进,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农村道路、河道整治、环境治理、城镇(含乡镇)污水厂网建设、农村户厕改造等项目统筹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
(八)推进试点示范。福鼎市作为省级试点,周宁县作为市级试点,按要求制定试点方案,加快推进试点示范工程,及时总结治理经验和模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成效评估,提出试点调整意见,对试点示范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市直相关部门及时宣传解读技术指南、建设指引,推广适用工艺技术装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水利局、科技局等配合。
(九)推行社会共治。各县(市、区)要加强基层协管力量,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综合执法、村级协管队伍的工作范畴。发挥村级组织力量,有序组织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组织、当地乡贤、农村“五老”等力量,推动项目落地,开展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十)强化成效管理。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系统,实现在线调度管理、问题转办督办、整改跟踪反馈;要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常态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要将污水收集率、出水达标率作为考核治理成效的重要内容,实行以效付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发改委等配合。
三、实施模式
(一)确定实施主体。各县(市、区)要加大统筹力度,以县(市、区)为单位,优选专业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并按规定授予特许经营权。鼓励省内有投融资能力、项目运营能力及相关经验的国有企业与地方合作组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业公司。各县(市、区)要在2021年底前确定实施主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
(二)实行一体化推进。坚持建管、供排一体化,鼓励将城乡供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一体化打包。对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村庄污水管网与城镇污水管网统一规划建设,日常运维鼓励由城镇污水厂网运维单位统一负责,运维费用按相应渠道保障。2022年起,各县(市、区)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行统一建设运维,并逐步实现已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统一运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
(三)推进资产整合。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合,逐步实现由同一公司负责运营。对产权及经营权属于集体或国有的,通过无偿使用、租赁、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对其他情形的,鼓励通过作价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回购,或待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实施整合。各地在资产整合过程中要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国资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
(四)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支持,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办法筹集建设资金,拓宽资金渠道。实行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一般不得少于30%;其余约70%资金由实施主体通过符合规定的银行融资、申请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各县(市、区)要在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等资金中安排相应比例专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地在落实项目资本金的同时,要严防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宁德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文旅局、金融办配合。
(五)推行服务付费。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付费标准,稳步推行使用者付费,引导村级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有条件地区依托供水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合理分担机制,付费资金一时不能弥补污水处理服务费需支付金额的,按照权属责任,由县(市、区)予以补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水利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进。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推进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实施“一把手”工程,成立工作专班,组建对应工作机构及专班,依法依规督促做好项目审批、用地征地、施工建设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督促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并开展考核等工作,县级生态环境局协助县级政府做好指导监督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通报约谈。市住建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技术指导,督促推动城镇(含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城镇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市卫健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指导无需纳管处理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资源化利用,避免尾水直接排入水体。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国资委、税务局等部门要加大要素保障,落实各级扶持政策,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和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县(市、区)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并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自然资源部门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生态环境部门参照“城镇污水集中治理单位削减的污染物纳入可交易范围”的规定,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
(三)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效考评和绿盈乡村、卫生乡镇、文明村镇等相关创先评优标准(体系),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的分值占比,列为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河湖长制考核、绿盈乡村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对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显著、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优先评为乡村振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通报约谈;对于虚假治理、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的,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2.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任务汇总表
3.2021—2025年度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核查
评估任务分解表
4.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重点任务细化分解表
5.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革措施清单
6.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试点名单
附件1
宁德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叶其发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绍曦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阮慧斌 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
冯宏达 市科技局副局长
范理宝 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陈家军 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陈成增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郑新平 市住建局副局长
陈孝镛 市水利局二级调研员
刘 利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雷 雯 市文旅局副局长
阮郑兴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
郑建茂 市国资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陈绍曦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陈成增兼任。
二、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 长:陈绍曦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陈成增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陈家军 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郑新平 市住建局副局长
陈孝镛 市水利局二级调研员
刘 利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叶 琳 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科科长
郑宜美 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科长
李 影 市住建局村建中心主任
夏华杰 市水利局河湖科科长
张文远 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科长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集成员单位或联络员研究协调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有关具体问题,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察考核和工作成效评估。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申报及项目建设实施工作。
附件2
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任务汇总表
县(市、区) | 总行政村数量 | 总任务数 | 其中:七类重点村庄数 | ||
治理类村庄数 | 管控类村庄数 | ||||
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村庄数 | 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村庄数 | ||||
蕉城区 | 208 | 14 | 61 | 133 | 52 |
古田县 | 227 | 2 | 73 | 152 | 103 |
屏南县 | 140 | 1 | 31 | 108 | 37 |
周宁县 | 122 | 10 | 36 | 76 | 10 |
寿宁县 | 175 | 10 | 57 | 108 | 44 |
福安市 | 426 | 58 | 214 | 154 | 112 |
柘荣县 | 97 | 3 | 20 | 74 | 21 |
福鼎市 | 210 | 34 | 62 | 114 | 52 |
霞浦县 | 245 | 24 | 83 | 138 | 81 |
合 计 | 1850 | 156 | 637 | 1057 | 512 |
注:1.治理类村庄是指人口集聚程度高、对尾水排放有严格要求的村庄,主要通过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治理,确保尾水达标排放。
2.管控类村庄是指人口集聚程度低、对尾水排放要求较低的村庄,主要通过户厕改造三格化粪池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尾水排入山体、林地、农田消纳,实现管控。
3.通过“纳厂、集中、分散”实现处理的总户数应占该村庄常住户数90%以上。
4.七类重点村庄指的是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需进一步稳定的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控制单元、重要海湾沿岸、“两高”沿线的村庄,及存在黑臭水体的村庄、旅游重点村庄和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村庄具体名单可登陆“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监管平台”查询(网址http://220.160.52.213:8093/front/login.html)。
5.经进一步梳理,与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中总行政村数量相比,全市有307个村庄为城市建成区范围、县城建成区范围、乡镇政府所在地、已拆迁撤并、3年内计划拆迁撤并等类型村庄不列入提升治理任务范围。
6.各地行政村数、七类重点村庄数根据村庄实际演变情况动态调整。
附件3
2021—2025年度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核查评估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 总行政村数 | 通过核查评估村庄任务数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十四五” 末治理率 |
蕉城区 | 208 | 125 | 17 | 20 | 25 | 30 | 33 | 60% |
古田县 | 227 | 137 | 17 | 18 | 27 | 34 | 41 | 60% |
屏南县 | 140 | 84 | 10 | 13 | 17 | 21 | 23 | 60% |
周宁县 | 122 | 74 | 9 | 11 | 15 | 18 | 21 | 60% |
寿宁县 | 175 | 105 | 12 | 16 | 22 | 26 | 29 | 60% |
福安市 | 426 | 256 | 27 | 38 | 51 | 64 | 76 | 60% |
柘荣县 | 97 | 59 | 7 | 9 | 12 | 14 | 17 | 60% |
福鼎市 | 210 | 126 | 15 | 19 | 25 | 31 | 36 | 60% |
霞浦县 | 245 | 147 | 18 | 21 | 28 | 36 | 44 | 60% |
合 计 | 1850 | 1113 | 132 | 165 | 222 | 274 | 320 | 60% |
备注:2021—2025年通过核查评估村庄任务数为总行政村数60%。
附件4
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重点任务细化分解表
重点任务 | 具体要求 | 指导单位 |
(一)组织规划修订 | 各县(市、区)要结合村庄演变趋势、人口分布、地形地貌、治理现状、治理需求等,合理确定治理模式、目标任务,将工作任务细化到自然村,修改完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后印发实施。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卫健委、水利局配合 |
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要与乡村振兴、国土空间、村庄、城乡供排水、农田水利建设、乡村旅游等规划相互衔接,确保布局一致,项目、工程和政策联动。 | 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旅局 | |
(二)策划项目清单 | 各县(市、区)要落实“一县一规划、一镇一方案、一村(自然村)一设计”的要求,合理制定污水治理年度计划,策划生成年度项目清单,组织做好新建和改造任务。各县(市、区)年度项目清单每年3月底前报市生态环境局筛选审核后,汇总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卫健委等配合 |
(三)实施精准治理 | 各县(市、区)根据地形地貌、人口分布、施工条件等,合理选择“纳厂、集中、分散”三条技术路线治理村庄,科学确定设施规模和数量,实施精准治理,力争生活污水有效处理的总户数占该村庄常住户数90%以上。其中,对位于城镇、园区周边的,要坚持以城带村、以镇(乡)带村、以园区带村,具备纳管条件的优先纳入城镇(含乡镇)、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配合 |
(三)实施精准治理 | 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加快推进城镇(含乡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周边村庄延伸;对距离城镇较远且人口相对集中的,优先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人口分散或较少的,结合户厕改造建设标准三格化粪池,尾水通过污水管网等就近还林还田。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配合 |
各县(市、区)要根据处理规模、排放要求,优选经济适用、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防止片面追求“高大上”。鼓励同区域、同类型的村庄技术工艺设备相对统一,减轻后期运维难度。对节假日人口“潮汐”现象明显的地区,应合理设计调节池等处理设施规模,适当扩大容积。对农村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应充分论证并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接入管网。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 |
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菜园、果园、花园等就近消纳三格化粪池尾水。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回用于绿化、景观、灌溉等,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探索污泥处置模式,合理布局污泥集中收集处置中心,开展污泥与秸秆综合利用等。 | 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 | |
(四)开展提升治理 | 各县(市、区)对已开展治理的村庄,按照合理确定的技术路线、适用工艺设备和资源化利用路径,有序分批实施提升治理工程,重点完善设施提升,开展全链条治理,从管网延伸、设施提升、资源化利用、管护机制入手,对标对表,建立问题清单,纳入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于2023年上半年完成提升改造。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配合 |
(四)开展提升治理 | 各县(市、区)按照《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村庄核查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新建设施增量规范工程,推进村庄有序分批治理提升,力争通过核查评估的村庄数量在2021年底前达到2021—2025年度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核查评估任务总数的10%以上,之后逐年增加5%。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配合 |
(五)规范项目建设 | 各县(市、区)要坚持“修复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淘汰一批”,综合考虑修复和改造成本,优先利用已建厂站及管网。以县(市、区)为单位,逐村确定厂站选址,绘制勘测定界图,统一调整用地性质,成熟一批、上报一批;将治理项目整体打包、统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支持容缺受理、提前审查、告知承诺等措施,依法优化项目审批事项。项目业主要选择经验丰富、有相应资质、熟悉农村情况的设计单位逐村逐户现场踏勘、合理设计。 | 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住建局 |
各县(市、区)要精心组织施工,加强项目质量监管,确保项目质量。项目业主要严格确定选材的质量标准、技术参数和使用范围,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等主要建设材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招标采购;根据建设进度分批、分期组织开展项目竣工及环保等验收,并落实“一项目一档案”制度,市、县两级有关部门按一定比例进行抽验。 | 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 |
(六)落实日常运维 | 承担日常运维的单位要成立专班并指派专人,对处理设施及管网进行日常养护、定期巡查;按要求分级分类安装在线监测或监控设施,鼓励运用5G网络、物联网技术,开展智慧化管理;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及时妥善处理问题,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 |
(七)加强协同治理 | 各县(市、区)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流域综合治理等工作任务协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要与农村道路、连片住宅、河道整治、景观工程等镇村项目同步规划建设,与城镇(含乡镇)污水厂网建设有效衔接,与农村户厕改造统筹推进。各有关单位要将建设标准三格化粪池、预留化粪池出水口至污水管预留口等内容纳入农房建设图集,指导村庄污水管网优先接纳三格化粪池尾水。 | 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 |
(八)推进试点示范 | 福鼎市作为省级试点,周宁县作为市级试点,按要求制定试点方案,加快推进试点示范工程,及时总结治理经验和模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每年组织开展成效评估,提出试点调整意见,建立试点动态更新机制,对试点示范名单实行动态更新。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水利局配合 |
(九)推行社会共治 | 依托行业协会综合评价并推荐适用工艺技术装备。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设备研发攻关。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特别是党校、行政学院要将相关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内容。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科技局,市委党校、行政学院配合 |
(九)推行社会共治 | 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工作范畴,鼓励优化整合河道专管员、国土城建环保协管员、道路协管员、护林员等职责,聘请专职人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 |
鼓励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当地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引导村级组织把爱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等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治理事项,公开举报电话,项目前期应征求村民代表会议意见,项目建设过程应接受群众监督,项目验收阶段应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 | 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牵头 | |
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组织、当地乡贤、村民代表、农村“五老”等群体力量,拓宽项目筹融资渠道,推动项目实施,开展日常监督。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 | 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牵头 | |
(十)强化成效管理 |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系统,依托省生态云平台“绿盈乡村”模块,分级分类汇聚在线监测监控数据,实现在线调度管理、非现场巡查、问题转办督办、整改跟踪反馈,提高管理与治理效能。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配合 |
各县(市、区)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常态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对设计、建设、运维企业履约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上传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营造诚实守信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场环境。市级每年对各县(市、区)开展评估。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住建局配合 | |
各县(市、区)要将治理成效作为双方签订污水治理合同的约定义务,与建设运维企业合理确定成效考核指标体系,按照管网配套情况、污水收集情况、设施运行情况等,结合实际开展考核和付费。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 |
附件5
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革措施清单
序号 | 类别 | 改革措施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实施模式 | 以县(市、区)为单位,优选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鼓励省内有投融资能力、项目运营能力及相关经验的国有企业与地方合作组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业公司。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1年 |
2 | 鼓励将城乡供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一体化打包,委托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建设运维。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
3 | 资金保障 | 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办法筹集建设资金,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实践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模式),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乡村旅游、现代农业等产业项目有效融合、一体实施、债贷融资。各县(市、区)要在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等资金中安排相应比例专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财政局等指导 | 持续推进 |
4 | 试点示范 | 组织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参与省级竞争性评审工作,推动农村生活治理试点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 |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指导 | 2022年 |
5 | 服务付费 | 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付费标准,稳步推行服务付费,引导村级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供水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指导 | 持续推进 |
6 | 用地政策 | 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并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 | 市自然资源局 | 持续推进 |
7 | 排污权交易 | 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1年 |
8 | 成效管理 | 创新智慧监管模式,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系统,鼓励运用5G网络、物联网技术实现设施远程监控。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指导 | 持续推进 |
9 | 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成效评估,加强评估结果应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
10 | 成效管理 | 建立以效付费制度,坚持厂站与管网、进水浓度与出水水质统筹,按照管网配套情况、污水收集情况、尾水达标情况等实行以效付费。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1年 |
11 | 考核奖惩 | 建立评先挂钩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与乡村振兴实效考评、绿盈乡村、卫生乡镇、文明村镇等相关创先评优示范工作挂钩。 | 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12 | 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列为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河湖长制、绿盈乡村约束性指标,加强监督考核。 | 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 | 2021年 |
附件6
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试点名单
试点 层级 | 试点县 | 试点乡镇 | 探索重点 |
省级 | 福鼎市 | 磻溪镇 叠石乡 | 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治理模式,山区地区农村生活污水适用处理技术工艺 |
市级 | 周宁县 | —— | 国企承建模式、地方专项债融资模式 |
附件:宁德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等附件
市直有关单位:
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委、国资委,市金融办,银保监宁德分局。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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