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漳政综〔2018〕121号
效力位阶:
地级市其他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漳政综〔2018〕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利用废旧物资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经研究,决定将《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6〕106号)第三条修改为: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8-08-06

"
剩余50%未阅读,继续阅读
网站说明

塑料政策数据库是非营利性的平台,您可以免费使用相关的检索功能。如发现本网站未收录的法规政策,您可以通过“在线留言”反馈给我们,感谢您的使用和支持。

本网站对法规政策的分类,除了根据常规的效力位阶(中央法规、地方法规等)之外(如在对网站所有法规数据进行检索,可以点击页面左上角的【效力位阶检索】),还设置了【议题】分类。议题分类的设置是为了让专注于某一特定领域使用者能够快速了解相关法规政策的数量、发展。议题分类可能会随着网站的更新而增加、减少或变更,如您对该分类有更好的建议,欢迎您通过“在线留言”反馈。

关于本网站议题分类的详细说明,可参见https://shimo.im/docs/M173FOA9Ok46qo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