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考评暂行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2012〕293号)
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公用设施管考评暂行规定》已经2012年第25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30日
宁德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
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考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宁德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水平,健全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公用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活动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城市管理工作方针,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职责,建立监督、检查、评议和综合考评“四位一体”的城市管理考评机制,实现城区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考评组成员
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考评中心(以下简称市考评中心)统筹考评工作,协调、督促、落实考评事务。考评组由市考评中心牵头组织,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职能单位派员参加,聘请熟悉环境卫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和行业专家为特邀考评专员,分组对各项目进行现场考评。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热心市民等参加。
三、考评对象
蕉城区、东侨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
四、考评方案
(一)考评标准
标准:《宁德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项目考评标准》(详见附件)
(二)考评方法
考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明查时发现的问题,两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应及时整改。一周后,考评人员对明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暗访,暗访时若发现未按要求时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标准的两倍进行扣分。考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考评结论由2名以上考评组成员共同签名认定。
1.月考评
根据《宁德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项目考评标准》抽取若干项目对两区及市级相关部门进行月考评。
聘请巡查员,组建市容卫生巡查队伍,配备巡查车辆,每日对两区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巡查、监督,对道路保洁、卫生死角、“牛皮癣”、市场管理、占道经营等存在的问题进行拍照取证,并督促整改。
对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时限整改反馈的,在每月考评成绩的基础上扣2分/处,同一问题反复出现的双倍扣分,最多扣100分;对收到群众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问题未按要求时限整改反馈的,在每月考评成绩基础上扣2分/次,同一问题反复投诉或曝光的双倍扣分,最多扣100分。
两区及市级相关部门月考评总成绩由月考评成绩、日常巡查、群众投诉及新闻媒体曝光情况进行综合测算,按千分制计算,满分1000分。
2.专项考评
逢重要节庆日、重大活动及市级安排的阶段性整治活动等,对两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城市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考评。专项考评成绩纳入年度考评总成绩。
3.年度考评
年度考评总成绩由月考评、专项考评和综合考评成绩组成。综合考评根据《宁德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项目考评标准》于每年年底对两区及市级相关部门进行考评。
两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年度考评总成绩按照月考评总成绩占60%,专项考评占20%,综合考评占20%进行综合测算,按千分制计算,满分1000分。
五、考评补助
(一)两区“以奖代补”项目经费的兑现
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以奖代补”项目经费用于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的支出,以鼓励两区增加改善对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投入。每年12月份,两区将项目投资情况报请市财政审核,经审核确有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的,给予兑现“以奖代补”经费。
(二)年终奖补
1.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将全年结余的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奖补金额作为年度奖补金额,根据两区年度考评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2.市级相关部门
将市级相关部门年度考评总成绩进行排名,以市政府的名义通报考评结果,不进行经费奖补。
3.表彰先进
按照“谁管理,谁受益”原则,每年度对卫生管理表现突出的单位(项目)进行表彰奖励,并列入创卫、创城表彰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在年度考评中不予奖励:凡在国家级创建、省级以上综合考评、重大节庆日以及重要活动保障中出现重大环境卫生管理责任问题的;在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中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未能及时完成环境卫生管理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的。
六、考评工作点评
市考评中心每月召开由两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考评机构负责人及市级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月点评会。考评中心的主管单位每季度召开由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季度点评会,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两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考评中心参照执行,每月邀请区级相关部门领导、各街道分管领导召开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点评会,逐步完善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考评工作机制。
七、考评宣传
(一)与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密切配合,根据工作需要,由电视台、报社安排记者随组采访,市考评中心安排专人配合,针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巡查、报道,做到曝光、批评与激励、表扬相结合。
(二)在宁德广播电台、宁德电视台、宁德晚报及闽东日报等主流媒体上开辟《城市卫生》、《市容之声》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管理栏目,并在每月月初(每年年初)对两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城市管理考评结果进行公示。
(三)充分利用各社区已有的公示栏设立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管理宣传栏目,普及卫生健康教育,提高市民卫生意识,公示考评结果及城市管理经费投入情况等。
八、责任追究
两区要建立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机制,须对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进行效能督察,实行责任追究制,建立区领导和区直各单位领导挂点街道、社区的责任机制和管理机制,积极开展辖区街道、社区日常巡查、监督、考评工作。建议城区范围内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管理站,设立督导队,聘用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事务,定期召开安全、业务培训。每月由街道领导参与督导考评,建立日报、月报机制及奖惩制度,形成一套以区、街道、社区为核心的三级网络城市管理体系。
建立市容环境及市政设施的考评档案,将两区城市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及考评成绩纳入两区及市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能力和实绩的考核范围。对工作不落实和脏、乱、差等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直至综合性荣誉的一票否决。
九、附则
(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两区及市级相关部门“以奖代补”金额和市财政环卫补助资金由市考评中心统一核实拨付。具体细则由市考评中心主管单位牵头和市财政局商定。
(三)本规定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宁德市中心城区道路市容和环境卫生考评标准
2.宁德市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养护管理考评标准
3.宁德市中心城区市政道路照明养护管理考评标准
4.宁德市中心城区内沟河及两侧栏杆维护考评标准
5.宁德市中心城区道路绿化管理考评标准
6.宁德市中心城区公园景区管理考评标准
7.宁德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考评标准
8.宁德市中心城区社区污水排放管理考评标准
附件1
宁德市中心城区道路市容和环境卫生考评标准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项目扣分 | 项目得分 |
一、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10分) | 1、区、街(镇)以及社区居委会有负责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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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自查自评制度,每月至少自查一次并有记录。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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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制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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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辖区内城管执法人员着装整齐、社会监察员佩带标志、文明执法和积极劝导。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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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项不合格每项视情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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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卫生
(30分) | 1、道路清扫保洁人员身着识别装或佩带统一标志上岗。(不合格每人次扣0.5分)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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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整洁(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交通岛、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及道路两侧临街支路街巷可视范围),街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干净。
(1)路面有浮(污)土或污渍每处扣1分,10米以上每段扣2分。
(2)有垃圾包每处扣1分;晴天路面积水达1平方米以上每处扣1分;水沟、窨井堵塞溢流每处扣2分;有烟头、纸屑、砖块、石块等废弃物或建筑废土散落,视污染情况扣0.5-3分;有成堆垃圾或卫生死角每处扣3-6分。得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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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道路清扫保洁垃圾及时清除。(未及时清除每处扣1分;故意将垃圾扫入道路边沟或雨水井口,有发现不得分)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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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道路清扫车规范作业,收运垃圾的车辆完好、密闭、整洁,无飞扬、撒漏等污染道路。(不合格每部扣1分)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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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果皮箱、垃圾收集容器设置规范,整洁、完好。(不合格每处扣1分)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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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容管理
(50分) | 1、道路可视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含阳台、雨阳棚)完好、整洁。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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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种户外广告、报栏、宣传栏、招牌、指示标志,以及窨井盖、消防栓等公共设施完好、整洁。(不合格每处视情扣1-2分)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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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容整洁。(发现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挖占、乱搭建、乱摆摊设点、乱停放车辆、乱悬挂、乱竖杆牌、乱排污等影响市容观瞻的行为每处扣2分;乱设户外水龙头、水池每处扣3分;空调和排气设备设置不规范每处扣2分;擅自修筑连街斜道、临街摆放太阳伞基座、水泥墩、清扫工具或废物容器每处扣1分。)得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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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临街透景围墙内外美观整洁。(不合格每处扣1分;有垃圾堆积或卫生死角不得分)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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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建工地围墙、周边及出入口环境美观、整洁;道路掘动和井下施工作业施工标志明显,料具堆放整齐并按规定时限清理现场,恢复路面。(不合格每处扣1分)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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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区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有发现不得分)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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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制落实(10分) | 1、有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书,明确责任范围,责任牌上墙。(缺项每家扣0.2分,责任范围、责任人等内容填写不清楚每家扣0.1分)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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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责任区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渣土及其他废弃物。(有渣土、废弃物每处扣0.2分;有垃圾包、粪便或污水溢流每处扣0.5分,成堆垃圾或卫生死角视情每处扣1-2分)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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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责任区内(包括屋后及两侧)市容整洁,无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挖占、乱搭建、乱摆摊设点、乱停放车辆、乱悬挂、乱竖杆牌、乱排污等影响市容观瞻的行为,无私设户外水龙头、水池,无擅自修筑连街斜道、临街无摆放清扫工具和废物容器。(不合格每处扣0.2分)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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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业橱窗、雨阳棚、广告招牌完好、整洁。(不合格每处扣0.2分)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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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空调和排气设备设置规范,空调冷凝水、烟气按规定排放。(不合格每处扣0.2分)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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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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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现场检查范围及数量:
考评范围:(1)蕉城区
(2)东侨开发区
现场检查数量:根据考评要求确定
2、计分方法:
(1)本标准第二项和第三项以道路为计分单位,受检单位该项目得分为所检查道路得分的平均值。
(2)第一、四项以受检街道(镇)为计分单位,发现不合格的直接扣分,扣分不超过该小项总分。
(3)所查各街道(镇)的平均得分为该区当次考评得分。
3、检查时发现上次考评所提出的问题未整改,确属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失误,本次考评加倍扣分。
4、考评过程中发现辖区内存在严重影响市容整洁的问题,视污染程度总分扣5-10分。 |
附件2
宁德市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养护管理考评标准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项目扣分 | 项目得分 |
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20分) | 1、建立健全市政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巡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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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落实市政道路养护管理制度,巡道记录清楚,处理及时,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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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全“110”联动制度和群众投诉热线,信访、来电记录清楚,及时处理,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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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维修养护(80分) | 车行道设
施(40分) |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应平整、顺畅。
沥青路面出现坑槽(0.5平方以上)、沉陷(1平方以上),每处扣2分;水泥路面出现沉陷(1平方以上)、破碎(1平方以上)、坑洞(0.5平方以上),每处扣2分
使用年限超过5年,扣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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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路面破损能及时组织修复。
机动车道路面,非机动车道出现大面积破损,影响通行,未采取应急措施、及时组织修复,扣5分;采取措施不力,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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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设施(40分) | 人行道完好,无坑洞沉陷、破损等现象。
人行道出现坑洞沉陷(1平方以上)、破损(0.5平方以上),每处扣2分。
使用年限超过5年,扣分减半。
盲道设置规范完事,每处不合格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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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石稳定坚固,不缺失。
缘石不稳定,有移位现象(3处以上),扣2分;缘石缺失(1米以上),扣2分,超过5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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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破损能及时组织修复。人行道出现大面积破损,影响通行,未采取应急措施、及时组织修复,扣5分;采取措施不力,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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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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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未属道路养护管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但存在问题已影响道路正常功能发挥的,受检单位需文字告知相关责任单位,可视情不扣分;若属监管督促不力,已影响并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可扣分。
2、道路路界红线外,但已承担道路功能的道路设施存在破损的,可酌情减半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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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宁德市中心城区市政道路照明养护管理考评标准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项目扣分 | 项目得分 |
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10分) | 1、建立健全市政道路照明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巡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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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落实市政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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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全“110”联动制度和群众投诉热线,信访、来电记录清楚,及时处理,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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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维修养护(90分) | 路灯亮灯
率(50分) | 单条道路路灯的灭灯率超过10%,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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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亮灯率应在95%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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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电缆线路损坏、故障能及时组织修复。出现大面积灭灯,影响道路照明,1小时内未采取应急措施、及时组织修复,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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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设施(30分) | 灯罩、灯具完整,灯位正确,固定牢靠;不符合要求的灯具,每工盏扣2分,超过5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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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杆垂直偏差应小于半个杆稍,灯杆、灯臂应固定牢靠;不符合要求的灯杆(除灯杆意外交通事故被撞以外不扣分),每杆扣2分,超过5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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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罩、灯杆锈蚀,基座破损等未刷新或未维护以及底座设置不规范,每处扣1分,超过5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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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业资料(10分)
| 每日必须做好维护记录,每缺漏一个工作日扣2分,当月超过5个工作日无维修记录的,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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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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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不属于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管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但存在问题已影响道路照明设施正常功能发挥的,受检单位文字告知相关责任单位,可视情不扣分;若属监管督促不力,已影响或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可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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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宁德市中心城区内沟河及两侧栏杆设施考评标准
考评项目 | 考评标准 | 项目扣分 | 项目得分 |
组织管理(5分)
| 内沟河水体保洁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上救生衣,作业船需有醒目标志。未按规定要求的,发现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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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环境卫生(50分) | 1、内沟河水体内有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每处扣2分;聚集漂浮物,面积大于1平方米,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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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道内打捞的垃圾、杂物应送到垃圾定点,做到垃圾日捞日清,保洁船上无积存垃圾。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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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沟河内水浮莲等有害水生植物得到有效控制,如不符合要求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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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准在内沟河里漂洗有毒、有害、油污的物品,发现一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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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沟河水体有杂草,面积大于1平方米扣3分;杂草较为稀疏且长度小于50厘米、但面积较大的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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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沟河河道内无影响行洪的障碍物,达不到标准的,发现一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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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内沟河里原则上不能张拉渔网捕鱼,发现该情况每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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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墙立面保洁(30分)
| 1、内沟河墙体立面有杂草,长度大于50厘米扣3分;杂草较为稀疏且长度小于50厘米、但面积较大的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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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沟河墙体立面留垃圾,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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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沟河河床斜坡原则上要求有绿化,暴露垃圾一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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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管养(15分) | 1、沟墙裂缝、沉降、缺损且未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每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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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沟渠护栏、跨桥缺损且未及时修复,每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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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河道养护范围随意违章搭建简易棚舍,造成其他安全隐患,且未消除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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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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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群众现场举报和媒体曝光将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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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宁德市中心城区道路绿地考评标准
考评项目 | 项目分数 | 评分标准 | 项目扣分 | 项目得分 |
一、行道树(40分) | 6分
| 树木长势不良,未适时浇水,明显缺水,扣1-3分;出现苗木严重萎蔫、枯死扣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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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出现叶色不正常及非自然黄叶、焦叶、卷叶等脱绿缺肥现象,扣1-3分,大面积发生达50%以上扣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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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新栽3年之内树木明显倾斜10株以内扣1-2分,超10株以上扣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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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行道树缺株且未列入补植,10株以上扣6分,5-10株扣3-6分,5株以下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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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冠型不完整、修剪操作不规范扣1-3分,未适时整型、修剪、疏枝、抹芽,扣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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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未及时松土除草,杂草多,土壤板结,保护柱坏桩或断桩,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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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出现明显病虫害发生率达10%以上扣1-2分,大面积严重受害扣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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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倒树、死树、危树及明显枯死枝、挂落枝未及时处理,5株以上扣3-4分,5株以下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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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灌木(30分) | 6分
| 灌木生长不良、未适时浇水,明显缺水扣1-3分,出现苗森严重萎蔫、枯死扣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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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叶色不正常及非自然黄叶、焦叶、卷叶等脱绿缺肥现象,扣1-3分,大面积发生达50%以上扣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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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冠型不完整、修剪操作不规范扣1-3分,绿篱、灌木球不及时整型、修剪、新长枝超过30cm,扣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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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未及时整穴,绿篱内有明显杂草,每处扣除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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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出现明显病虫害发生率达10%以上扣1-2分,大面积严重受害扣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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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草坪、地被、花卉(30分) | 8分
| 植被长势不良,稀疏、枯黄扣1-3分,大面积严重发生扣3-6分,时花养护不到位,明显缺水,叶色差,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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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修剪操作不规范扣1-3分,整型、修剪不及时,扣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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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出现明显病虫害发生率达10%以上扣1-2分,大面积严重受害扣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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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未及时松土除草,杂草多,视情况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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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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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考评范围:道路路界红线以内。2、计分方法:以考评点为计分单位,发现问题直接扣分,扣分不超过该项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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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宁德市中心城区公园景区管理考评标准
考评内容 | 考评项目 | 评分标准 | 项目扣分 | 项目得分 |
一、综合效果(20分) | 总体效果10分
| 总体景观环境卫生效果差,扣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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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化、彩化不足,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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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10分
| 未建立健全公园管理制度,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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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专人负责绿化管理和环境卫生,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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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主动做好园区的改造完善工作,效果不突出,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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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绿化养护水平(45分) | 乔木12分 | 长势差,死株未清除,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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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缺株,未适时补植,5株以下扣1分,5株以上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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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严重的,每株扣0.5分,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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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范修枝,5株以下扣1分,5株以上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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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责任不落实,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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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木10分 | 长势差,缺株、死株(自然老化或人为除外)未及时补植,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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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修剪整形,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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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为害率达20%以上扣2分,10%以上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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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坪、地被10分 | 长势差,出现大面积枯黄(冬季除外)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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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恶性杂草,严重影响草坪整体效果,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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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坪不平整、未及时修剪,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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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成片成灾,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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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花坛10分
| 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时花未及时更换,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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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坛杂乱,管护不到位,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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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布置与环境不协调,特色不鲜明,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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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立地条件3分
| 对树、花、草按要求施肥,土壤性状逐年有所改善,达不到要求,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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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容和环境卫生(35分) 三、市容和环境卫生(35分) | 园容整洁10分 | 园内及园内出租经营点不整洁(每处扣0.5分)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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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水体不整洁,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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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到场内责任范围内无乱张贴,乱悬挂,乱堆放,乱摆摊,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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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完好8分 | 未做到园内排水设施畅通,无淤积,无污水溢流,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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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内道路设施损坏,未列入维修计划及时维修(每处各0.5分),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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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品雕塑损坏,未列入维修计划及时维修(每处扣0.5分),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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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灯饰未做到完好有效(每处扣0.5分)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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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责任区落实情
况8分 | 未明确责任范围,或不知晓内容,扣0.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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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范围内不洁净,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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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卫生死角,或晾晒悬挂(每处扣0.5分)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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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容器旋转不适宜,雨阳棚搭盖不规范,有破损,扣0.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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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及处理4分
| 未做到果皮箱美观实用,完好,布局合理,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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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焚烧垃圾,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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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厕所管理5分
| 未做到公厕管理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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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到定期消毒,明显臭味,蚊蝇,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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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到厕内外排水设施完好,排水通畅,无积水,化粪池密封紧盖,无粪便满溢,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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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设备设施不齐、破损,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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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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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考评范围:南公园、北岸公园、南际公园、戚继光公园、镜台山公园、小东门公园
2、计分方法:
(1)以考评点为计分单位,发现问题直接扣分,扣分不超过该项总分。
(2)所查各考评点的平均得分为该管理部门当次考评得分。
3、检查时发现上次考评所指出的问题未整改,确属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失误,本次考评加倍扣分。
4、公厕管理参照公厕项目考评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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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宁德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考评标准
考评内容 | 考评项目 | 项目评分标准 | 项目扣分 | 暗访扣分 |
一、综合(5分)
| 组织管理制度
| 无专人负责管理,未积极配合考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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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督促落实责任区制度,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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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巡查制度,无巡查记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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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绿化养护水平(35分)
| 总体效果
| 总体景观效果差,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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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化、绿化不足,不规范围护,每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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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裸露3m2以下扣1.5分,3 m2以上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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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带内有垃圾未及时清理,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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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木、乔木树枝上挂有垃圾,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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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木
| 长势差,未修枝,死株、树上枯枝未及时清除、补种,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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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株5株以下扣1.5分,5株以上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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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剪萌枝,5株以下扣1.5分,5株以上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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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每株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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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木
| 长势差,未及时修剪整形,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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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缺株,死株,每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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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为害率10%以上扣2分,10%以下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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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坪地被花坛
| 长势差,缺水,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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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恶性杂草,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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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坪不平整,未及时修剪,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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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被、花坛杂乱,管护不到位,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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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容貌和环境卫生(60分)
| 小区场容整洁
| 通道、走廊有恶性杂草,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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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保洁不到位、保洁差(卫生死角、垃圾堆积等),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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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排水等设施破损,沟渠脏,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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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经营,乱堆放、乱张贴、乱喷涂、搭架、悬挂,每处扣2分,乱晾晒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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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乱停放,每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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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完善
| 公用设施(配电房、信箱、座椅、路灯、消防栓、规定标识、花坛、电线裸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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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布告栏破损、不整洁,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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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及处理
| 垃圾容器(垃圾屋、桶)破损,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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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范收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不入屋,垃圾屋(桶)周边脏乱差,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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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范堆放建筑沙土和建筑垃圾(废弃物)及未袋装化,每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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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考评范围:蕉城区、东侨开发区的住宅小区
2、计分方法:以考评点为计分单位,发现问题直接扣分,扣分不超过该项总分。
3、同一现象未能举一反三整改,暗访时发现类似问题加倍扣分。
4、检查时发现上次考评所指出的问题未整改,确属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将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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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宁德市中心城区社区污水排放管理考评标准
考评内容
| 考评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项目扣分 | 项目得分 |
一、组织管理
(15分)
| 机构设置
| 设置相关机构、配备人员满足养护需要
| 5 | 岗位设置不合理扣2分;机构、人员不满足养护需要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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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 各项规章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管理,填报检查、养护记录
| 5 | 规章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一项扣2分;无专人管理扣1分;档案分类不清、存放杂乱扣2分;制度执行效果为好、中、差,分别扣0.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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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经费
| 设有专项经费定期对污水管网进行维护管养
| 5 | 管理经费落实不到位,无法完成维护管养工作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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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污设施(65分)
| 检查井(30分)
| 井盖完整,无违占、丢失、破损严重,井盖承载等级符合要求,周边地面无沉陷
| 15 | 井盖被违占、丢失、破损严重、承载等级不达标、路面出现沉陷现象每处扣2分,超过5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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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内水流通畅无淤积,井内无大量垃圾阻塞,无浮层(井内淤积程度标准:落底井为管底以下50mm、平底井为主管径的1/5)
| 10 | 井内水流不畅淤积严重,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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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筒无存在裂缝、破损,爬梯无松动,缺损
| 5 | 井筒裂缝严重、破损,爬梯松动、缺损,每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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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道(25分)
| 社区内管道无盲、断头管
| 5 | 管道未衔接、并网,每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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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网无违章排水
| 5 | 雨污分流地区出现混接现象,每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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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排水体制,不存在雨污混接现象
| 5 | 雨污分流地区出现混接现象,每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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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接入污水管网,有须下死功夫提高污水收集率
| 10 | 排污口杂乱,未接入污水管网,污水收集率低,每处排污口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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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构筑物(10分)
| 餐饮单位排污设置隔油池,并定期清掏
| 5 | 餐饮单位排污未设置隔油池,造成污水管道堵塞,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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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内小区设置化粪池
| 5 | 小区未设置化粪池直接将污水排入污水管网,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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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影响(10分)
| 居民生活环境
| 不存在污水冒溢路面现象
| 5 | 社区街道污水横流、污水井出现冒溢现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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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水体
| 不存在污水直排内沟河等自然水体的现象
| 5 | 污水未经收集,直接内沟河等自然水体,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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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10分)
| 及时解决市民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 10 | 对市民反映的和难点问题无处理,扣5分;被媒体通报2次以上,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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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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