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画》,改善全省环境空气品质,保障人民民众的身体健康,现就做好我省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冬春季节是我省大气污染比较集中的时期。2013年以来的环境监测数据表明,受本地污染源、外来大气污染输送和不利气象条件的综合影响,全省空气品质出现普遍下降,甚至出现轻度或中度污染天气,对人民民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各市县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按照《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画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力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推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一)确保完成年度空气品质改善目标。各市县政府要对列入全省2015年度计画的燃煤小锅炉整治,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油气回收治理和黄标车淘汰等重点任务,进行逐项梳理,加强督办,倒排工期,确保全面完成年度计画任务。特别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考核基准年上升较快的三亚、琼海、文昌、澄迈等市县,要抓住冬季处于高值区的特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尽最大努力把年均浓度降下来,确保完成年度空气品质改善目标。
(二)严格控制扬尘污染。住建部门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加强房屋建设、拆除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将全封闭围挡、堆土覆盖、洒水压尘、使用高效洗轮机和防尘墩、料堆密闭、道路裸地硬化等扬尘控制措施纳入建筑施工管理;施工工地做到施工现场100%全封闭围挡,工地堆土100%覆盖或围挡,拆除工程100%洒水。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要求全部采取密闭措施。环卫部门要强化道路洒水降尘措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增加市区主干道的保洁及洒水频次,加强管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三)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稳定达标排放。环保部门要督促省内发电企业、水泥生产企业按期完成年度计画的燃煤机组和水泥窑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完成海南中航特玻公司1#、2#号生产线脱硝设施改造。海口市和三亚市要完成建成区范围内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市县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涉气企业的环保排查力度,强化重点企业监管,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在用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机动车道路检测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核发2005年前注册营运黄标车的《道路运营证》,确保完成我省2005年前注册营运黄标车的淘汰任务。公安部门要强化黄标车淘汰注销,确保完成全省2.5万辆黄标车和2005年前注册营运黄标车的淘汰任务;落实“黄标车”、无标车限行制度,严肃查处“黄标车”、无标车在限行区域上路行驶的行为,严查行驶中冒黑(浓)烟的车辆。
(五)加强油烟、烟尘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监督管理。由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加强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杂物等产生大量油烟、烟尘排放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餐饮服务业违法排放油烟污染环境行为。农业部门要严格禁止焚烧秸秆行为,切实防止大气面源污染。环保部门要开展槟榔加工污染治理,严控传统烟熏槟榔;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收尾工作。
(六)加强环境空气品质监测和分析工作。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环境空气品质监测和大气气象监测,建立完善的会商机制,做好环境空气品质趋势分析和研判工作,按规定做好环境空气品质监测信息发布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明确部门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市县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对专项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的,省政府将约谈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将采取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市县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发现问题不及时查处、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将予以严肃处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市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3月底将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报告省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