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地区:
辽宁省
发文字号:
辽政发〔2022〕21号
公布时间:
2022.09.12
实施时间:
2022.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省级其他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辽宁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2日

辽宁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扎实推进辽宁碳达峰工作,加快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促进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良好生态环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和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优势,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生态保护、环境建设、生产制造、城市发展、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切实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辽宁,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为全国实现碳达峰贡献辽宁力量。
  (二)工作原则
  ——立足省情、服务全局。统筹考虑辽宁发展阶段、产业特征和资源禀赋等,科学谋划碳达峰实施路径,明确目标任务,既满足自身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需要,又坚持“一盘棋”思想,符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总体部署。
  ——突出重点、协同推进。以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为突破口,协同源头低碳、过程控碳和末端固碳,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加快实现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改革创新、双轮驱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形成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先立后破、稳妥有序。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着力化解重点领域达峰过程中各类风险隐患,持续发力、循序渐进推进碳达峰工作。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省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煤炭消费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取得进展,绿色产业规模逐步壮大,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逐步形成,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7%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率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增量逐步得到控制,为实现碳达峰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更加优化,主导产业发展质量显著提高,能源结构更加清洁低碳,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工业领域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进一步提高,煤炭消费逐步减少,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支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率达到国家要求,并实现碳达峰目标。
  三、重点任务
  坚持全省统筹,上下联动,将碳达峰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重点开展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推动城乡建设碳达峰、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推进节能降碳提升能效、推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强化绿色低碳创新支撑、巩固提升碳汇能力、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统筹有序推进碳达峰等“碳达峰十大任务”。
  (一)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煤、油、气等化石能源是现阶段辽宁具有依赖性的基础能源,能源低碳转型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主战场,要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化石能源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在确保能源安全基础上,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1.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在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及满足城市供热需求前提下,科学规划建设先进煤电机组,加快淘汰煤电落后产能,稳妥有序推进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改造工作。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推动钢铁、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因地制宜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充分释放发电机组、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发展长输供热项目,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合理划定禁止煤炭散烧区域,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在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散煤,稳妥推进以气代煤,支持大型热泵、电采暖、电锅炉、双蓄电等以电代煤项目。
  2.又好又快发展新能源。全力推进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统筹电力、国土、气象、地质、生态等数据资源,深化光伏、风电资源调查,强化新能源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科学有序发展海上风电。探索在大连、抚顺、阜新等地开展渔光互补、光伏+矿区废弃地及采沉区治理、光伏治沙等“光伏+”产业发展。实施生物质能推广应用工程,在有条件的县(市)优先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暖,推进农林废弃物清洁能源利用。促进抽水蓄能电站有序发展,推进清原、庄河、兴城、桓仁大雅河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到2025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700万千瓦以上。
  3.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做好核电厂址规划和保护工作。积极推进徐大堡核电二期顺利建设,努力争取徐大堡核电一期等项目尽快核准并开工建设,谋划研究徐大堡核电三期等项目。开展核能综合利用示范,积极探索推进制氢、海水淡化等项目。加大核电安全投入,持续提升核安全监管能力。对在运核电站、工程建造现场和核级设备制造厂等一线实行最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最严格的监管。
  4.合理调控油气消费。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积极扩大上游气源供应,优先保障民生用气。推动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在天然气输送管网沿线有序布局天然气调峰机组。省内原油年产量稳定在1000万吨左右,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
  5.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清洁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优化电力输送通道,推进“巴林—奈曼—阜新”等跨省区输变电项目建设,提升东北区域内部电力互济能力,新增跨省跨区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引导自备电厂、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到2030年,省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推进发电侧、电网侧和用户侧新型储能设施建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超过50%。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800万千瓦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超过50%。
  (二)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
  扎实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传统优势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加快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推进资源型产业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发展,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积极推行绿色制造,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1.提升绿色低碳产业装备供给能力。推动产业数字赋能,培育一批服务于能源综合管理、用能设备信息化数字化改造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助力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促进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生产运营、维护服务全流程优化升级。加快推进装备制造、数控机床、汽车等行业绿色升级,推行绿色低碳设计,实现产品低碳化迭代升级。推动建设绿色工厂,鼓励数字化、智能化程度较高的企业提高碳排放管理水平。鼓励重点企业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提升上下游企业的绿色发展水平,助力全供应链碳减排。
  2.加快原材料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石化行业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引导炼油企业自主参与产能置换和整合重组。推动“减油增化”,培育完善烯烃、芳烃、精细化工产业链,发展高性能合成树脂、特种工程塑料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精细化工碳基产品,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推动抚顺、锦州、辽阳化工新材料及高端精细化学品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建设盘锦辽东湾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将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打造成为世界一流石化产业基地。钢铁行业要持续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加快工艺路线升级和资源能源循环回收利用,鼓励钢铁企业研发高效清洁智能化的全废钢电炉冶炼、非高炉炼铁等新工艺;强化炼铁环节节能降碳,推进富氢碳循环高炉等技术研发应用和炼铁工序智能化一体管控平台建设。探索化工与钢铁、菱镁产业间耦合发展。高质量建设新一代沿海钢铁基地。深入推进钢铁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有色金属产业要严控低效产能盲目扩张,引导产业链向航空航天、海洋工程等领域先进材料延伸,加快营口、锦州、辽阳、朝阳等地建立铝、钛等特色材料产业集聚区,开展原铝低碳冶炼、海绵钛冶炼等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促进有色行业向规模化、高端化发展。建材行业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建立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机制,重点发展非碳酸盐钙质原料替代技术,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等。推广平板玻璃富氧燃烧等低碳技术,加快镁质胶凝材料研究。推动鞍山、营口、辽阳等地菱镁产业升级,研发推广电熔镁砂窑炉能源综合利用等新技术,支持鞍山、辽阳建设菱镁新材料产业基地。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提升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比例。
  3.抢占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新高地。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清洁能源、节能环保、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等新兴产业,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强碳排放管理等涉碳软件的开发与应用,扩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碳减排领域的应用场景,通过5G、大数据及深度学习等数字化手段,提升企业碳排放管理能力。发展氢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及集成系统,支持大连建设氢燃料发动机生产基地和燃料电池应用示范区。做优节能产业,加快超高效永磁电机等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设备;围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需求,加快环保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做深环保产业,助力减污降碳。推动油(气)田等重点领域CCUS全产业链关键技术突破和成套技术开发,探索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新扩建项目同步建设二氧化碳捕集矿化等试点。
  (三)推动城乡建设碳达峰
  强化规划引领,调整优化用能结构,着力提升建筑能效,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都要落实绿色低碳要求。
  1.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科学规划城乡建设发展,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确定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上限,严控县城建设密度和强度。建设生态绿色廊道,留足城乡发展生态空间,推动城市多中心、组团式发展。有序实施城市有机更新,禁止“大拆大建”。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推动建筑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
  2.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完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和低碳建筑。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排查摸底,开展节能诊断和改造技术研发,推广围护结构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提高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3.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积极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应用,大力推广建筑屋顶、庭院分布式太阳能光伏设施建设,在项目立项条件中明确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积极推进城乡热网改造、热电联产供暖、工业余热供暖,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供暖。提升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推动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4.推进农村建设和低碳用能转型。因地制宜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研究出台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引导农村地区优先利用生物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取暖,鼓励建设规模化节能低碳农业大棚。引导农村居民使用节能低碳环保灶具和产品,重点推进农机、农具、农用车辆电气化。统筹推进农村地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建筑用能电气化水平。
  (四)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积极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推动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
  1.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发展多式联运和智能交通,强化多种运输方式有机融合。加快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推进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线建设,提升铁路、水路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完成规划管网建设和老旧管道增输改造,实现全省主要炼油厂、储气站、终端市场的高效连通,推动油气“公转管”运输。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创新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配送模式。打造智能化高效绿色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坚持公交优先发展,积极推进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公交都市,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十四五”期间,集装箱海铁联运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5年,集装箱海铁联运量占港口集装箱吞吐量比例达到15%,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到2030年,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
  2.推进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加快布局发展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等,积极支持氢能在燃料电池汽车领域推广应用,依法合规推动老旧车辆注销报废。到2025年,新增城市公交、出租车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基本达到100%。提高铁路电气化率,促进交通运输“以电代油”。协调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全面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加快推进溪田铁路、沈丹线和辽溪线铁路等实施“电气化改造”。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发展新能源、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0%。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
  3.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统筹利用综合运输通道线位、土地、空域等资源,加大岸线、锚地等资源整合力度,提升利用效率。设区市要统筹安排城市功能和用地布局,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强城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出行。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加快推进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加强岸电使用监管,渤海湾省际客运实现常态化使用。支持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等机场桥电系统用电接入。强化交通基础设施节能减碳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积极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等材料再生利用。到2030年,民用运输机场场内车辆装备等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
  (五)推进节能降碳提升能效
  坚决落实节约优先方针,全面提升节能管理水平,严格控制能耗强度,推动重点领域能源高效利用。
  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国家能耗“双控”制度,科学有序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严控盲目新增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修订《辽宁省能耗限额指导目录》,适当提高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实施项目用能和碳排放综合评价。贯彻落实节能监察法律法规,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推动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促进互联网与节能工作深度融合,切实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培育节能低碳技术服务产业,推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节能产品认证,通过市场机制鼓励更多用能企业自愿接受节能诊断等服务,鼓励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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