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政办字〔2017〕116号
公布时间:
2017.08.04
效力位阶:
省级其他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山东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7〕11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部署要求,做好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山东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李 群(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孙建功(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王安德(省环保厅厅长)

      陈迪桂(省统计局局长)

  成 员:魏长民(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魏建强(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绪聪(省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主任)

      王金城(省公安厅副厅长)

      文新三(省财政厅巡视员)

      李克强(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孙松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司家军(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王祖利(省水利厅副厅长)

      庄文忠(省农业厅副厅长)

      崔凤友(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鞠振平(省环保厅副巡视员)

      傅廷民(省地税局副巡视员)

      刘银田(省统计局巡视员)

      郭际水(省工商局副局长)

      张健(省质监局副局长)

      景慎彪(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鞠振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该领导小组不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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