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地区:
广东省
发文字号:
粤环〔2013〕14号
效力位阶:
省级其他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

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2015年)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有关部门反映。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2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28日印发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doc"
剩余50%未阅读,继续阅读
网站说明

塑料政策数据库是非营利性的平台,您可以免费使用相关的检索功能。如发现本网站未收录的法规政策,您可以通过“在线留言”反馈给我们,感谢您的使用和支持。

本网站对法规政策的分类,除了根据常规的效力位阶(中央法规、地方法规等)之外(如在对网站所有法规数据进行检索,可以点击页面左上角的【效力位阶检索】),还设置了【议题】分类。议题分类的设置是为了让专注于某一特定领域使用者能够快速了解相关法规政策的数量、发展。议题分类可能会随着网站的更新而增加、减少或变更,如您对该分类有更好的建议,欢迎您通过“在线留言”反馈。

关于本网站议题分类的详细说明,可参见https://shimo.im/docs/M173FOA9Ok46qo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