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制定地区:
广东省
发文字号:
粤环〔2014〕22号
时效性:
已废止
效力位阶:
省级其他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422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451号)

      2.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31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编办,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各县(市、区)环保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317日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的批复.doc
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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