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制定地区:
海南省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8〕56号
效力位阶:
省级其他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

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8〕5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我省生态省全面建设阶段目标任务要求以及2007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拟订了《2008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2008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

  2008年生态省建设工作要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围绕《200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内容,着力抓好节能减排、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文明生态创建、循环经济等六个方面的23项重点工作,加快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抓好节能工作,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一)加强节能工作。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在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生活消费等领域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将节能任务列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指标,确保实现每万元GDP能耗下降2?5%的节能目标,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建设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统计局、各市县政府)。
  (二)加快生物质能源、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推进生物柴油、燃料乙醇、风电等项目建设,动工建设生物柴油项目,明年初建成投产。完成燃料乙醇项目各项报批手续,争取年底开工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有关市县政府)。推进太阳能应用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建设厅、有关市县政府)。推进8个风电场项目建设,其中包括儋州峨蔓一期风电场,文昌潮滩鼻一期、抱虎角一期、月亮湾、会文4个风电场,东方感城一期、四更一期、高排3个风电场(责任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有关市县政府)。
  (三)加强全省城镇公共照明节约用电工作。完成全省城市、县城和洋浦照明专项规划,推进太阳能、风能等绿色照明试点项目(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有关市县政府、洋浦管理局)。
  (四)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材料。加大“禁实”工作力度,确保海口、三亚、儋州三个“禁实”城市年底完成“禁实”任务。加大新型墙体材料基金的征收工作,积极发展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责任单位: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省建设厅、有关市县政府)。
  二、加强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五)着力抓好天然林、海防林、红树林、路边林等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建设。完成海防林造林面积3100公顷,加强对全省66万公顷天然林的管护。开展对现有14?7万公顷退耕还林地的检查验收,确保退耕还林造林保存率达到95%,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完成儋州市蚂蝗岭生态公益林划定工作,落实保护措施,巩固水土流失治理成果(责任单位:省林业局、有关市县政府)。推进公路绿化美化工程,对东线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两侧230公里隔离带、沿线22个立交和7个营业服务区进行绿化。对现有公路林中绿化断带进行补缺填漏,补植公路林333公顷。进一步改善海榆东线、中线、西线公路和博鳌、洋浦、东方、澄迈等主要出口路,以及海文高速公路连接线琼州大桥、博鳌出口路大乐桥、培兰桥等大型公路桥的生态景观(责任单位:省交通厅、有关市县政府)。
  (六)加强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做好立碑定界工作,建立完善全省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体制,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法排污整治行动。(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水务局、各市县政府)。
  (七)继续实施生态治理恢复工程。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00公顷(责任单位:省水务局、有关市县政府)。推进海口、文昌、琼海、万宁、儋州、昌江、东方等市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完成矿区复垦面积420公顷(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市县政府)。
  (八)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控,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减排任务(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统计局、各市县政府)。
  (九)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海口50个小型垃圾收集转运站、三亚5个中型垃圾收集转运站和三亚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开工建设洋浦、儋州、文昌、琼海、万宁、五指山、澄迈、定安、白沙、临高10个垃圾处理及转运项目,争取开工建设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责任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建设厅、有关市县政府)。完成海口的江东,三亚的荔枝沟、海棠湾和红塘湾以及儋州、琼海、东方、文昌、昌江、临高、万宁、陵水、五指山、屯昌、乐东、保亭16个污水处理项目前期工作,开工建设海口长流、洋浦、白沙、琼中、定安、澄迈金江、澄迈老城7个污水处理项目,建成三亚红沙、鹿回头、新城污水处理厂及海口桂林洋管网配套4个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水务局、有关市县政府)。建成全省放射性废物库,开工建设全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落实海口和三亚2个医疗废物处置项目(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市县政府)。
  三、大力推行循环经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编制《海南省“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开展清洁生产试点和审核工作(责任单位: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推广水泥旋窑生产线余热发电、电厂工业废渣利用和农垦橡胶集中加工等循环经济模式,推进洋浦、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省农垦总局、有关市县政府)。重点抓好乐东万钟养猪场、五指山畜牧养殖场、文昌昌林养猪场、临高福临养殖场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引导畜禽养殖业向种养结合的生态模式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市县政府)。
  (十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新增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6?7万公顷,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达到26?7万公顷,建设集约化养猪场大中型沼气工程25处,推广生物处理秸秆沼气技术示范5000户,新增无公害瓜果菜基地面积6666公顷,使全省无公害瓜果菜基地面积达到18?7万公顷(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科技厅、有关市县政府)。继续推进深水抗内浪网箱养殖和贝类底播养殖等高效生态型水产品养殖业发展(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市县政府)。
  (十二)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组织编制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总体规划、各市县旅游发展规划和重点旅游区域规划,确保旅游开发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发展。按照“建设旅游强省,打造国际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的目标要求,创建一批富有生态特色的精品度假休闲旅游区。开展“绿色饭店”评定工作,确保全省星级饭店达到节能减排目标要求(责任单位:省旅游局、各市县政府)。
  四、加强文明生态创建工作,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十三)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文明生态创建活动,新建文明生态村1200个,创建小康环保示范村20个,创建巾帼文明示范村20个(责任单位:省精神文明办、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妇联)。
  (十四)抓好农村改水改厕和户用沼气推广工作。全省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3万人,新增卫生户厕2万户,新建“一池三改”农村沼气3?73万户(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农业厅、各市县政府)。
  (十五)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集镇创建活动。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整治“脏、乱、差”,切实解决城市交通、城镇规划、环境卫生、市场秩序和城镇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商务厅、各市县政府)。组织实施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示范试点工程,在万宁龙滚、山根、和乐实施小城镇垃圾区域性统筹处理试点,实现三镇范围内生活垃圾100%集中处理(责任单位:省建设厅、万宁市政府)。建成海口大致坡镇、三亚田独镇、琼海万泉镇和万宁龙滚镇4个小城镇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市县政府)。
  五、解决民生热点问题,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十六)继续做好就业再就业服务工作。新增就业8万人,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4万人,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责任单位: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各市县政府)。
  (十七)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使全省参合人数保持在450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厅、各市县政府)。
  (十八)推进人口生态体系建设。重点抓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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