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邮政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现代物流业的引导作用,补齐物流设施短板,降低物流成本,根据《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邮政管理局、省财政厅制定《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邮政管理局
2022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现代物流业的引导作用,补齐物流设施短板,降低物流成本,根据《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物流企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安排应符合《海南省“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海南省“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十四五”海南省邮政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物流信息平台、冷链、示范物流园区和邮政快递等项目建设。在年度申报通知下达前一年以内完工的项目可申请。
第四条 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由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省财政厅、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管理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分管领域(冷链设施、物流信息平台等)项目申报、遴选、评审、向社会公示等申报审核管理工作,省邮政管理局负责分管领域(邮政快递等)项目申报、遴选、评审、向社会公示等申报审核管理工作。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组织项目单位做好绩效自评和绩效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管理、审核下达、绩效评估、监督使用情况。
项目单位对资金真实申报、合规和有效使用承担主体责任,对资金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 物流业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
第二章 支持范围、额度及方式、安排原则
第六条 支持范围
1.物流企业建设物流信息平台;
2.物流企业新建冷库、购买冷藏设备及冷藏车辆(冷链运输车辆);
3.获得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称号的;
4.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快递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数据处理中心;
5.邮政、快递企业购买快递智能分拣设备;
6.邮政、快递企业使用循环包装箱(盒)、购买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袋;
7.邮政、快递企业开展快递进村、快递进厂、快递出海等“两进一出”工程。
第七条补助额度
1.对物流企业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物流企业新建冷库(1万立方米及以上)、购买冷藏设备、冷藏车辆,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获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于获评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4.对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快递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数据处理中心,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补贴;
5.对邮政、快递企业购置快递智能分拣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对邮政、快递企业使用循环包装箱(盒)超过15万件的,按累计使用量每件奖励0.4元;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袋超过20万个的,按累计购买量每个奖励0.3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7.支持“两进一出”工程建设,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开展快递进村、快递进厂、快递出海等业务。
第八条 物流奖补资金采取事后奖补,一个项目只安排一次。针对第七条第3项,按照《海南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工作认定细则》(琼发改规〔2021〕15号)执行,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条件及程序按国家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章资金申报与审核支付
第九条申报单位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物流信息平台及冷链设施等项目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申报邮政快递等项目对象为邮政、快递企业;
2.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项目单位在申报资金时,如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必须根据实际完成投资登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投资数据;
5.涉及到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已通过政府部门验收;
6.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且中央、省和市县累计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第十条申报单位根据下发的申报通知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请示文件;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建设物流信息平台的,提供:(1)项目批复(备案、核准)手续文件;(2)平台建设实施方案;(3)已购买设备、软件的采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4)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政府部门出具的验收文件;
4.对物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