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做好第三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的通知》

制定地区:
甘肃省
实施时间:
2022.0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省级其他规范性文件
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1号),按照商务部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第三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对贯彻落实《固废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刻领会塑料污染治理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履行商务部门工作职责,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部署、宣传、数据核查、数据分析等工作。
       二、加强业务宣传指导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市场主体做好数据填报工作。要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动员,做好政策宣讲,增强广大市场主体的环保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特别是要加强对限上零售、餐饮企业,以及重点联系企业的指导,尽量争取“应知尽知、应报尽报”。
       三、补齐监督执法短板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商务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通过新闻媒体,适时曝光一批违法案例,做好正面典型示范引导和违法案例警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面。
       四、强化数据审核把关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熟练掌握“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操作方法,对市场主体报告的数据要加强审核,严把质量关,做好历史数据比较,对出现的异常数据要仔细核对,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防止数据失真。
       五、做好分析总结工作
       报告工作结束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本地区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编写分析报告,加强结果应用,总结工作经验。此后该项工作实行定期报告制度,上半年市州分析情况于8月20日前、下半年市州分析情况于次年2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安排部署,做好报告工作。
       联系人:石莹莹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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