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补充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补充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和《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发改办环资〔2020〕334号)精神,制定本补充实施方案。
本方案是我省2019年发布的《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琼办发〔2019〕35号)的补充,在总体目标、时间节点、职责分工上两者保持基本一致,需结合本补充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一、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一)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政府(含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
(二)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县政府)
(三)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牵头单位:海口海关;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四)在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所有列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的塑料制品基础上,进一步禁止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含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五)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六)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牵头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二、推动替代品产业发展
(一)推广使用替代产品
1.加强可循环、易回收、生物降解材料替代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应;大力推广可重复使用的环保袋以及纸制品、植物纤维制品等非塑制品和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科学技术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县政府)
2.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鼓励设置替代品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3.建立集贸市场全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垃圾袋等替代品集中购销制。(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县政府)
4.在农业领域,加大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力度,逐步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二)发展生物降解材料产业
制定产业扶持政策,采用政策和经济手段,积极发展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在海口、澄迈、洋浦等地的工业园区建设生物降解材料及其制品示范区,形成辐射全球的生物降解材料产品研发、原料改性、制品生产、检测认证、进出口贸易等产业聚集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科学技术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各有关市县政府)
(三)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1.以连锁超市、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