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总体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抓好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6日
西藏自治区“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总体方案
为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坚决打好“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结合西藏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强化污染防治、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狠抓“白色污染”治理,突出重点区域,采取集中攻坚、源头防治、完善设施、强化宣传等方式,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逐步消除“白色污染”,守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源头控制。强化对涉及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运输、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从源头环节控制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量和使用量,促进“白色污染”减量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白色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白色污染”集中攻坚和全面整治工作,加强统筹协调,为打好“白色污染”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组织、政策和资金保障。
(三)坚持综合施策。各地应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要重点整治主要城镇、主要交通干线、A 级旅游景区等区域可视范围内“白色污染”问题,同时加强源头预防,分类施策,精准发力,逐步消除全区“白色污染”。
(四)坚持共管共治。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对“白色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进行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结合各自职能,协同作战,做好检查考核督促工作,切实发挥共管共治作用,提升治理成效。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取得初步成效,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区县城以上主要城镇周边、主要交通干线、主要河湖(水库)、A级旅游景区及乡村可视范围内基本消除随意丢弃的“白色污染”,乡村生活垃圾“白色污染”收集处理制度逐步完善,白色垃圾收集处理进一步规范,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量大幅减少,全区“白色污染”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城乡环境面貌更加整洁,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观念明显增强。
四、工作任务
(一)集中治理攻坚。
抓好主要城镇、乡村周边“白色污染”治理。因地制宜,扎实做好全区建制镇以上城镇周边、乡村的环境综合整治,明确治理标准,落实治理措施,充分调动群众共同防治的积极性,主动参与白色垃圾的集中收集,切实消除城镇周边白色垃圾问题,确保城镇周边和乡村可视范围内无“白色污染”。〔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牵头〕
抓好重要交通干线沿线“白色污染”治理。做好全区铁路及国道、省道、旅游交通干线等重点交通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环境整治工作。在各公路交通检查站免费发放便携式垃圾袋,鼓励过往车辆将产生的垃圾带到垃圾收集点。全面清理公路沿线乱堆乱放的白色垃圾,确保路面、路肩、边坡、边沟、绿化带、桥涵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铁路办)、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牵头〕
抓好重点旅游集散区域“白色污染”治理。督促全区旅游市场经营者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完善 A 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游客服务集散中心(点)白色垃圾收集和清运等环境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确保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和清运。加强旅游景区及其周边区域监督检查力度,严禁销售和使用一次性超薄塑料购物袋,鼓励通过发放环保袋等方式,方便游客购物或存放垃圾。加大在重点旅游集散区域“白色污染”危害的宣传力度,倡导绿色出行,文明旅游。〔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旅游发展厅、宗教事务局、文物局牵头〕
抓好河湖湿地“白色污染”治理。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以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河湖(水库)沿线垃圾清理工作。督促各地(市)开展河道、湖泊、湿地管理范围内的“白色污染”清理整治工作,基本消除全区主要河流、湖泊、湿地及周边 “白色污染”。(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牵头)
抓好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指导科学使用农膜,做好农膜的回收利用工作,制定农膜回收利用制度并督促实施,进一步提高农膜的回收率。(农业农村厅牵头)
抓好生活垃圾“白色污染”收集处置。督促建筑施工场地做好“白色污染”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清理整治工作,规范乡(镇)、村(居)垃圾堆存点的覆盖措施,防止存放的白色垃圾四处飘散。严格执行垃圾填埋场管理制度与安全填埋操作等制度,规范白色垃圾收集、暂存、清运、处置工作流程,并按规范流程做好白色垃圾处理。(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各地(市)、县(区)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建制镇以上城镇“白色污染”治理攻坚任务,乡村、村民聚集点“白色污染”治理任务力争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强化源头控制。
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全区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销售单位,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确规定的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等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积极推行绿色包装材料的普及应用,最大程度减少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销售量。(市场监管局牵头)
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杜绝超薄塑料购物袋进入我区,对发现运输国家和自治区禁用塑料制品的情况,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牵头)
加强对仓储、销售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仓储、销售场所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仓储、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行为,积极推广使用可降解的塑料袋,控制或减少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数量。所有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可降解的除外),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除必须使用塑料袋盛装外,尽量减少塑料袋使用量。(市场监管局牵头)
积极推广替代产品。积极支持可降解型“绿色”替代产品的研发、引进,以替代发泡塑料餐具、超薄塑料购物袋等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引导科研机构和单位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研究新材料、新工艺,寻找切实可行的替代品。倡导使用可以循环使用的购物袋,如手推购物筐、网眼提兜、包装用纸袋、帆布或无纺布的购物袋等,尽可能自带包装,循环使用包装工具。(科技厅、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牵头)
努力推动包装绿色化。严格执行国家邮政局制定发布的《快递业绿色包装指南(试行)》,积极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适度包装及包装物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