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加快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加快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我省竹林资源、产业基础和区位条件,以竹林资源培育为基础,以建设一批丰产高效示范林为重点,以提高竹产品综合开发利用水平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育扶持一批龙头企业,推进竹产业机械化进程,加快竹材标准化建设,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逐步形成竹工贸一体化、产业集群化、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竹产业体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多赢局面。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力争全省竹产业全产业链实现产值1200亿元,加强竹山抚育,新增或完善提升新型竹林经营主体100个以上,新增丰产竹林基地45万亩以上(累计丰产竹林面积达850万亩),新建竹山分解点100个以上;培育扶持2家以上年产值超30亿元竹制品龙头企业以及2家以上实现自动化数字化生产的高端笋制品龙头企业;加快推进竹标准材建设,制订竹原材料标准5个以上,培育竹标准材加工大型企业4家以上;促进竹产业机械装备提档升级;基本形成链条紧密、三产融合、科技创新、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竹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竹产业做大做强
1.加快竹山流转。引导鼓励竹农以竹山入股、托管、租赁等方式开展竹山流转,培育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并将其纳入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补助范围。鼓励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采取“统一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营模式,组建毛竹专业合作社。推动建设一批优质丰产竹林及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重点县,支持开展竹种定向选育研究及竹林FSC森林认证,每年新增丰产竹林基地15万亩以上。鼓励竹山经营权融资,发展“国企+合作社+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等模式,推动村集体与国有林场、国有企业等开展股份合作经营,提升竹林经营效益。每年新增或完善提升新型竹林经营主体3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农业农村厅、国资委,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2.推进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实施现代竹业重点县项目,持续开展林业生产道路建设、维护和升级改造,推广使用竹林喷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进竹林基地通信、用电等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每年建设或维护林业生产道路1000公里以上。支持在竹产区就近建设笋竹物理分解场地,宽度3.5米以内的竹山生产道路以及竹材和笋竹收集、堆放、切段、剖分、拉丝、剥壳等不产生废气、废水的物理分解场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纳入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用地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在商品林林地(省属国有林场除外)建设符合条件的笋竹物理分解场地,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每年新建竹山分解点3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3.推动竹加工园区建设。各地要实施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支持重点产竹市、县(区)科学规划建设小微园区和笋竹精深加工专业园区,加快推进竹材分解、初级加工、成品精深加工三级竹产业加工体系建设。鼓励园区集约节约用地,因地制宜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定制厂房,加快产业集中集聚。加强园区环保、应急、消防、供热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安全水平,完善园区生活配套设施,支持小微园区因地制宜探索全竹循环利用,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提升园区发展承载力。对符合条件的投资建设竹综合循环利用生态园区的企业,按规定提供贴息贷款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信厅、林业局、商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财政厅、金融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4.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各地要加快扶优、扶大、扶强一批龙头骨干企业,鼓励优势竹制品企业通过整合资源、兼并重组等方式,打通竹山流转、竹标准材、竹工机械、终端产品等全产业链,提升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水平;加大笋制品企业扶持力度,引导笋制品企业引进全自动化生产线,积极研发功能化、个性化健康笋食品,加快提升绿色低碳、贮藏保鲜、质量安全等技术水平。至2025年底,三明、南平各培育至少1家年产值超30亿元竹制品龙头企业及1家实现自动化数字化生产的高端笋制品龙头企业。对企业兼并重组、招商引资等按规定给予补助和前期费用支持;支持兼并重组、扩大规模的竹产业项目按规定享受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给予最长3年、年化2%贴息支持;对引进龙头骨干企业设立总部、区域中心及其他特别重大企业的,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笋竹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突破传统产业类型限制,对掌握特色工艺、技术、配方的企业,在专精特新企业评选中予以加分支持,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信厅、金融监管局、科技厅、财政厅,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推动竹科技创新发展
5.推动竹产业机械研发创新。整合优势科技资源,推动成立福建省竹产业机械设备技术创新研究院。鼓励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加快笋竹采伐、运输和加工等环节的机械化以及智能化装备研发。重点开发智能冬笋探测仪、轻便高效采伐设备和笋竹下山装备;支持智能选料锯竹设备、竹初加工全流程连续化智能化生产线、竹条有序分选生产线、自动涂胶设备、自动定向铺装机等竹加工装备的专项攻关。将竹产业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研发优先列入省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林业局、财政厅,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6.支持竹工机械推广应用。推广竹山轨道搬运机、履带式搬运机、无人机、破竹机、破蔸机、碎枝机、竹剪刀、小型挖笋设备等机械,将符合条件的机械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笋竹采伐、竹材集运、竹物理初加工等机械装备已实现销售,成套装备价格在5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格在10万元以上,经认定属于省首台(套)范畴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其中单台装备售价为50万元以下的,按同一批次合同且不超过50万元的销售价格核算补助金额)。鼓励企业更新迭代竹产业机械装备,对引进先进竹工机械装备实施生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由省级财政按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对投资额大、带动示范性强的技改项目,按“一事一议”予以支持。鼓励各地组建机械化竹采伐专业队伍,对专业队伍在购买机械、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补助。鼓励相关企业与大型设备租赁公司合作,支持采取融资租赁等形式加快推进竹工机械应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工信厅、林业局、人社厅、财政厅、金融监管局,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7.加快新产品研发。依托竹产业优势区域、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校重点实验室、竹产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龙头骨干企业等,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鼓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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