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21〕10号
公布时间:
2021.02.05
效力位阶:
省级其他规范性文件

闽政办〔2021〕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总体要求,为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等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紧扣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以改善闽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盘谋划、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安全保障、污染防控、生态修复、保护开发等工作,努力把闽江建设成为安全、健康、美丽、繁荣的幸福河。

  (二)工作目标。2021—2022年,闽江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保持在96%以上,其中Ⅰ~Ⅱ类优质水比例保持在60%以上。到2021年底,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生态修复有序推进,保护修复机制初步建立;到2022年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全面完成,闽江流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显著改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效提升,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美丽河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初步显现幸福河美好景象。

   (三)治理范围。以闽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全流域综合治理。治理范围主要包括闽江干流,建溪、沙溪、富屯溪、尤溪、金溪、古田溪、大樟溪等16条主要支流,水口水库、街面水库、安砂水库、金湖、翠屏湖等重点湖库,覆盖福州市、泉州市、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等6个设区市、38个县(市、区)。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保障基础 

   1.强化防洪安全。持续推进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和中小河流、重点河段防洪治理,优化沙溪、建溪等流域防洪布局,提升三明、南平主城区防洪标准。实施水库、水闸、堤防除险加固,消除工程安全隐患。继续加强山洪灾害防治,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加大重点山洪沟治理力度。加快实施福州江北城区、连城、浦城等城区防洪治涝工程,持续提高城区排涝治涝能力。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闽江流域相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相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供水安全。加快完善丰枯调剂、多源互补的水资源基础设施网络,推动一批重点水源和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重点实施“一闸三线”等引调水工程以及大田下岩、顺昌张源等一批中型水库建设,持续提升水资源调蓄供给能力。2022年底前,新增供水能力15亿立方米以上。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 

  3.强化饮水安全。实施城乡饮水安全攻坚战,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县级及以上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成效,持续推进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面源污染问题清理整治,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问题整治及保护范围划定。2021—2022年,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Ⅲ类以上水质比例保持100%。实施供水保障工程,推进一批水源工程、标准化水厂和管网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加快城乡供水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率分别达到94%、9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88%、90%以上。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牵头 

   (二)推进污染源头治理 

  4.严控工业污染。加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强化造纸、印染、制革、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实行废水分质分类处理,加快废水循环利用和分级回用。氟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要实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尤溪县、大田县铅锌矿产集中区要严格执行铅锌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规定。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完成排查摸底,制定污染源清单和分类整治方案,依法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分类措施予以处置。加快船舶污染防治,淘汰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运输船舶,全面推行国六标准船用柴油,2021年底前建成重点水域水上加油船。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工信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发改委、福建海事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实施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情况及其潜在环境问题等大排查,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建立“一区一档”。推进工业园区标准化创建,加快园区雨污水管系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高新技术开发区要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排放企业入驻,支持企业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技术研发。省级以上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严格项目准入,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省级以下工业园区要加快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尚未入驻企业的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确保入驻工业企业投产前同步建成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信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牵头 

  5.严控农业污染。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攻坚战。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专项行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和统防统治,提升高效药械替代水平。积极发展绿肥种植,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加快实施稻田秸秆还田,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2021—2022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年削减2%以上;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2%、9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实施水产养殖整治攻坚战。强化水口、街面等库区水产养殖综合治理,清理超规划网箱,合理控制网箱养殖规模和密度。优化养殖结构,推进养殖网箱升级改造,建设水产养殖监测预警平台。库区周边规模养殖场通过物理沉淀、生物净化等方式进行养殖尾水处理。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养殖网箱升级改造;2022年底前,水口库区养殖面积不超过库区面积的1.25%,其中投饵类养殖面积不超过0.25%,实现所有规模以上养殖场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局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6.严控生活污染。实施城乡生活污水整治攻坚战。加快完善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立县级及以上污水管网排查管理机制,推进管网混错接、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损修复,根据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要求,及时新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开展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升城市污水收集率。2021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或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上;2022年底前,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4万吨/日;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市县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4%、95%以上。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建设“绿盈乡村”,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有序推进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2022年底前,闽江流域“绿盈乡村”占比达到80%以上。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的村庄分别达到300个、500个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分别达到72.8%、74%以上。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牵头 

  7.严控入河排污口。全面溯源查清流域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问题,“一口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分类推进整治。2021年底前,完成禁止和限制排污区内入河排污口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并巩固整治成效。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三)提升生态修复水平 

  8.湿地及无人岛修复。加快建宁闽江源、明溪鸣溪等湿地公园建设,采取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水、退养还湿(滩)等措施加强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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