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
鄂财环发〔2021〕32号
公布时间:
2021.10.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省级其他规范性文件

财政局:

经省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地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   万元,用于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项目代码为:Z145060020001,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1大气”科目。

二、请会同生态环境局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6号 和《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163号)等规定,尽快将资金拨付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相关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3.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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