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环资〔2019〕1696号
实施时间:
2019.10.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中央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宣传部、中直管理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全国妇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10月29日 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全社会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 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 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的 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到 2022 年, 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 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广,通过宣传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绿 色生活优秀典型,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系统推进。统筹开展七个重点领域的创建行动,在理念、政策、 教育、行为等多方面共同发力,形成多方联动、相互促进、相辅相 成的推进机制。 广泛参与。引导和推动创建对象广泛参与创建行动,整体提升 创建领域的绿色化水平,避免创建行动成为仅有少数对象参与的评 优选优活动。 突出重点。创建内容不要求面面俱到,要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 环节,合理确定创建对象和创建范围,明确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 分类施策。根据各单项创建行动的实际情况,制定各有侧重、 体现特点的具体方案,相关目标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域的发展阶段和 自身特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三、创建内容

 (一)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以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作为创建 对象。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 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 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推行绿色办公,使 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推进无纸化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 类制度。到 2022 年,力争 70%左右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 建要求。(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绿色家庭创建行动。以广大城乡家庭作为创建对象。努 力提升家庭成员生态文明意识,学习资源环境方面的基本国情、科 普知识和法规政策。优先购买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 减少家庭能源资源消耗。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节约用电用水, 不浪费粮食,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 行,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积极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义务植树、 环境监督、环保宣传等绿色公益活动,参与“绿色生活·最美家庭”、 “美丽家园”建设等主题活动。到 2022 年,力争全国 60%以上的 城乡家庭初步达到创建要求。(全国妇联牵头负责) 

(三)绿色学校创建行动。以大中小学作为创建对象。开展生 态文明教育,提升师生生态文明意识,中小学结合课堂教学、专家讲座、实践活动等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大学设立生态文明相关专业 课程和通识课程,探索编制生态文明教材读本。打造节能环保绿色 校园,积极采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提升校园绿 化美化、清洁化水平。培育绿色校园文化,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内外 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推进绿色创新研究,有条件的大学要发挥自身 学科优势,加强绿色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到 2022 年,60%以上的 学校达到创建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达到 70%。(教育部牵头负责)

 (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广大城市社区作为创建对象。建 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制度,促进社区节能节水、绿化环 卫、垃圾分类、设施维护等工作有序推进。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 化,完善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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