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零售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引》

制定机关:
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商电字〔2017〕12号
实施时间:
2017.1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国内贸易流通标准化建设“十三五”规划》《“十三五”信息化标准工作指南》,完善网络零售标准体系,加快重点领域标准建设,推动网络零售持续创新和规范发展,商务部、国家标准委共同编制了《网络零售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开展网络零售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二部)。   附件:网络零售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引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 网络零售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引 标准化是网络零售创新发展的技术基础和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对维护网络零售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推动网络零售与实体商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网络零售标准化工作成效明显,重点领域关键标准陆续发布,网络零售标准化组织体系和技术体系初步建立,各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对标准化的认识大幅提升。但网络零售涉及领域多、范围广,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迭代更新快,现有标准尚不能满足网络零售快速发展的需求,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国内贸易流通标准化建设“十三五”规划》《“十三五”信息化标准工作指南》,完善网络零售标准体系,加快重点领域标准建设,推动网络零售持续创新和规范发展,特制定本指引。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对网络零售提质增效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以促进网络零售健康有序发展为出发点,以行业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统筹协调的网络零售标准体系。 (二) 基本原则 鼓励创新,规范发展。树立科学的网络零售发展观,正确处理发展与规范之间的关系,坚持规范和发展互为动力、双向驱动,在发展中求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秉承鼓励创新和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既要为企业创造勇于创新、敢于创新的氛围,又要为消费者营造放心消费、安全消费的环境。 合理统筹,动态调整。充分继承已有成果,认真评估现有标准的覆盖范围和应用效果,以此为基础,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组织、研究机构、商协学会的作用,加快标准制修立废和宣贯工作,动态更新、分步推出行业急需标准,以适应网络零售市场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 问题导向,需求引领。立足国内需求,借鉴国际经验,针对网络零售发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影响网络零售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领域、重要环节标准研制,围绕标准类别、业务流程、规范对象,科学构建网络零售标准规范体系。 (三) 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国际接轨,适应网络零售快速健康发展需要的网络零售标准体系。重点领域标准时效性、完备性、适用性显著提高;标准对网络零售主体责任、交易行为、市场秩序、竞争环境、服务水平、认证监测、质量追溯、诚信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明显增强。 二、 夯实通用基础标准 (四) 加强网络零售数据管理标准建设 推进商务大数据应用,研制网络零售商品分类、网络零售监测指标等标准,构建网络零售统计监测标准体系。逐步研究制定网络零售数据采集、交换、可读写、匿名、脱敏、共享、追溯、管理等方面的标准,科学构建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统一编码、统一标识,支持研制源数据标准。研究制定网络零售数据商业化应用时的权责界定和使用规范,加强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领域的数据管理标准。 (五) 加强网络零售诚信体系标准建设 推动完善网络零售诚信管理机制,加强对网络零售平台、网络零售经营者的诚信评价和诚信管理,建立网络零售领域市场主体事前诚信承诺制度规范,建立诚信档案管理规范,实施诚信信息依法公示、社会监督。鼓励互联网和社会信用领域的独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网络零售诚信建设,规范诚信标识、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加强与网络零售企业信息共享,共同推进网络零售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和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制定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标准规范。 三、 提升运营服务标准 (六) 加强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标准建设 鼓励网络零售企业发展从线上交易、线上签约、线上支付到电子发票一体化服务,推动制定配套的电子证照使用标准规范。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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