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升我国生物基材料产业的持续发展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自2014年起联合组织实施生物基材料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实施目标
以区域集群建设和制品应用为发展载体,通过需求侧拉动和供给侧推动相结合,推进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链式发展,建设若干高密度、高水平、产学研用有机结合、引领示范作用显著的产业集群,加快可再生、可降解的生物基材料制品应用示范,促进生物基产品对石油化学品替代取得重大进展。
二、专项支持原则
(一)面向绿色低碳需求。围绕大众消费领域重大应用需求,支持开展用于传统日用塑料制品替代的新产品规模化应用,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减少塑料白色污染方面发挥作用。
(二)立足产业链集群发展。围绕新型生物基材料产业化和生物质资源的循环利用,支持生物基新材料、新工艺集中开展产业化示范,构建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链。同时鼓励产业集聚区提供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的创新创业平台,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
(三)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支持企业整合创新要素,统筹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创新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开拓,鼓励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在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开展示范应用,显著提升生物基材料的应用规模。
三、专项支持的重点内容
专项重点支持有生物基材料资源禀赋、技术和产业基础的典型区域,通过自主选择优先发展的重点项目,分别开展以下工作:
(一)实施需求侧拉动,开展生物基材料制品应用示范。以日用包装材料为突破口,开展生物降解的食品包装材料、一次性餐具、酒店易耗品、购物袋与垃圾袋等生物基塑料制品的产业化、规模化推广应用,支持生物基材料制品的新商业模式,实现塑料购物袋与垃圾袋等传统日用塑料制品替代
(二)扶持生产侧供给,开展生物基材料产业化集群建设。建设从原料加工、关键单体合成到生物基材料及其终端制品的多条产业链,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开展产业链配套体系和支撑集群发展的创新平台建设,建成以龙头企业带动、产学研结合、配套体系完善的产业集群,实现50万吨级以上生物基材料规模。
四、申报要求
(一)各地方应根据重点领域指南(详见附件1)的要求,提出概念清楚、重点突出的地县级行政区域生物基材料专项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