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流通的指导意见》

制定机关:
国务院各机构 国务院组成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流通函〔2014〕792号
实施时间:
2014.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中央法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流通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现就开展绿色流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流通的重要意义 

流通联接生产和消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绿色流通是在流通全过程中推广绿色低碳理念,应用绿色节能技术,推动流通企业节能减排,扩大绿色低碳商品的采购和销售,有效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促进形成“新商品-二手商品-废弃商品”循环流通的新型发展方式,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绿色流通,是引导绿色生产,促进绿色消费,打造绿色供应链的有效手段;是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流通业提质增效的积极探索;对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节约资源能源、降低消耗为核心,以建设高效流通、引导绿色生产、倡导科学消费为重点,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健全法规、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强化宣传为手段,形成政府积极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公众广泛参与的绿色流通发展机制。 

(二)工作原则。

 1.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坚持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充分发挥流通企业的积极性、自主性。通过制度改革、政策引导和标准建设,完善绿色流通的服务体系。 

2.产业联动,协调发展。一方面推动流通企业自身的节能减排工作,降低能耗水平;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流通业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作用,通过打造绿色供应链,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绿色发展。

 3.统筹推进,重点突破。加强绿色流通工作的统一部署,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和行业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及时总结经验和成效,以点带面、形成辐射效应,逐步带动其他流通环节的绿色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推动流通企业绿色发展。

 1.创建绿色商场。在“百城千店”示范企业基础上,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引导企业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点做好建筑、照明、空调、电梯、冷藏等耗能关键领域的技术改造和能源管理,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屋顶、墙壁光伏发电等节能设备和技术,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建立商场节能量交易机制和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制度。 

2.培育绿色市场。引导商品交易市场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对场地环境以及照明、空调等关键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支持企业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绿色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提高企业参与绿色低碳市场认证的积极性。

3.创建绿色饭店。总结和推广近几年绿色饭店创建的工作经验,完善绿色饭店能源体系建设,健全节能标准和制度,引导和推动大众化餐饮和经济型饭店发展。引导住宿企业为顾客提供舒适、安全、利于人体健康的绿色客房和绿色餐饮。鼓励企业采用中水系统、变频装置、节能锅炉、节能中央空调、绿色照明等设备。 

4.发展绿色物流。鼓励仓储企业在仓库选址、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使用节能型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大分布式光伏发电、冷链技术的应用推广,鼓励物流企业运用物联网技术,推行立体化存储、标准化装载、机械化搬运、信息化管理的发展模式。发展城市共同配送,合理组织、配置物流配送路径,降低车辆空驶率。抑制过度包装,提高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率。 

5.提供绿色服务。在洗染、洗车、洗浴、美容、美发等生活服务业强化节约意识,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加强用水、用电等耗能管理,加强节能环保设施设备应用,实现达标排放和低碳排放。 (二)打造绿色商品供应链。

 1.倡导绿色采购。鼓励企业借助实体店、网店及互联网平台采购绿色、低碳产品,与绿色低碳商品的生产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从产品源头抓起,引导生产企业低碳化、标准化和品牌化生产,限制和拒绝高耗能、高污染、过度包装产品,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

 2.促进绿色销售。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开设绿色产品专柜、专区等多种形式,展示、推销、宣传有节能标识和获得低碳认证的节能减排产品,鼓励电商及各类商品交易平台销售绿色商品,改进销售服务,扩大绿色低碳商品销售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促进绿色产品销售。

 3.引导绿色消费。充分发挥流通业对消费行为的引导作用,用节约资源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变革。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废弃物回收利用率。抑制一次性用品使用,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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