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制定机关:
国务院各机构 已撤销机构 环境保护部/国家环保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2012〕50号
实施时间:
2012.03.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中央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为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导和推进《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的落实,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我部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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