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旅游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

制定机关:
国务院各机构 已撤销机构 国家旅游局
发文字号:
旅办发[2010]80号
实施时间:
2010.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中央法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提高旅游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水平,现就进一步推进旅游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旅游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现“十一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节能减排指标是政府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成效的重要标志,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国的国际形象。旅游全行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加快转变旅游发展方式的高度,从切实履行行业职责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旅游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旅游业是与环境密切相关的行业。据测算,全国1.4万家星级饭店全年用电174亿度,全年用水9.2亿吨。五星级饭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综合能耗平均值为60.87 千克标准煤,四星级饭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综合能耗平均值为47.29千克标准煤,三星级饭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综合能耗平均值为40.36千克标准煤。A级景区游客每人次用电量为1.42度,游客每人次用水量为0.17立方。旅游行业节能减排潜力很大。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进旅游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精神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精神密切结合起来。在前几年节能减排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结合当地实际,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争取五年内将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20%。   

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主导,协调推进。   

各地旅游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旅游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视,努力协调当地发展改革、财政、经济贸易、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等相关部门,用好、用足现有节能减排政策,努力为旅游企业争取政府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   

(二)明确重点,循序渐进。   

明确星级饭店、A 级景区为旅游行业节能减排工作重点领域。旅游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可从基础管理环节入手,逐渐开展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要优先改造运行中能源使用效率低,使用量大的设备,再逐渐深入至其他环节。   

(三)指标考核,鼓励先进。   

各地旅游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旅游企业节能减排考核体系,对先进企业予以表彰和鼓励,推广先进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引导,完善配套鼓励政策。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积极鼓励旅游企业使用节能减排设备,特别是向旅游企业推广使用列入国家《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设施设备。   

要协调环保部门,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提出的“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已并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星级饭店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   

旅游发展基金要优先支持符合一定标准的节能减排旅游项目。国家旅游局将在全国范围内选取若干星级饭店和A 级景区,作为节能减排示范单位,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二)树立典型,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和环境保护部门,争取为节能服务公司和旅游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搭建合作平台,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要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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