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政办字〔2021〕57号
公布时间:
2021.06.22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1〕5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深化“三去一降一补”,推进“四减四增”,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和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工业投资项目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40号)等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两高”行业和项目范围

  本通知所指“两高”行业,主要包括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明确的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两高”项目,是指“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煤电、炼化、焦化、甲醇、氮肥、醋酸、氯碱、电石、沥青防水材料等16个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

  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新建(含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未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下同)“两高”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符合国家、省产业规划布局和园区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等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一律禁止投资新建,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持续优化产业布局,鼓励通过“上大压小”“减量替代”等方式进行产能整合,集中建设钢铁基地、炼化基地、铸锻中心等,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决实行减量替代

  新建“两高”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减量替代来源应当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否则不得作为替代来源。国家统筹布局的或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1.产能减量替代方面。水泥粉磨站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2;水泥熟料、炼化、电解铝、煤电(不含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不低于1∶1.5;钢铁、焦化、电石、氯碱项目不低于1∶1.25;铁合金项目不低于1∶1.2;平板玻璃项目不低于1∶1.1;氮肥项目不低于1∶1.0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分别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2.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面。所有“两高”耗煤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2,兰炭不作为替代源。(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能源消费减量替代方面。水泥、炼化、电解铝、煤电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5;钢铁、焦化、铁合金、电石、石灰、甲醇、氮肥、醋酸、氯碱、建筑陶瓷、平板玻璃、沥青防水材料、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不低于1∶1.2。对“两高”行业中的水力、核力、风力、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潮汐能、温差能、波浪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以及电网工程、热力管网等行业投资项目不实行能源消费替代,其余行业能源消费替代政策由各市自行制定,必须确保“两高”行业能源消费总量只减不增。(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碳排放减量替代方面。水泥、炼化、电解铝、煤电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5;钢铁、焦化、铁合金、电石、石灰、甲醇、氮肥、醋酸、氯碱、建筑陶瓷、平板玻璃、沥青防水材料、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不低于1∶1.2。(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5.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方面。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市、县(市、区)新建“两高”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2(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除外);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按不低于1∶2比例替代;达标的实行等量替代。(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各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减量替代办法。

  四、完善落实要素储备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要健全完善煤耗、能耗指标收储交易机制,探索实施产能指标收储交易,重点支持关系全省重大生产力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志性项目。

  各市要深度挖掘要素指标潜力空间,在确保“两高”行业能耗总量只减不增的基础上,谋划抓好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落地实施。加大落后低效产能淘汰力度,对达不到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无法整改到位的予以关停退出;对达不到设定的安全、环保、节能、水耗、效益等行业先进标准要求的企业,采取差别化政策措施,倒逼低效产能退出。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大力推广节能技术装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节能监察行动,配套完善煤耗、能耗计量设备和技术。积极推动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产能、产量控制,加强对原材料、用电量、产销量监测调度,推动重点行业尽早实现“碳达峰”。

  五、严格控制项目审批

  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两高”项目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各市能耗煤耗存量分析,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工作联动,对新建“两高”项目进行业务指导,深入论证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对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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