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制定机关:
海南省
发文字号:
琼府办函〔2018〕379号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
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提出的任务要求,确保我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以下简称“禁塑工作”)有序推进,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毛超峰(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邓小刚(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成员:吴 斌(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惠平(省财政厅厅长)


颜人才(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敖力勇(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副厅长)


孙善芳(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谢 焱(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林 敏(省工业信息化厅副厅长)


程 瑗(省商务厅副厅长)


赵庆慧(省科技厅副厅长)


孔令德(省教育厅副厅长)


周国明(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陈孝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姚建勇(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蔡 君(省国资委副主任)


王 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肖 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邱 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丰圣少(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孙善芳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谋划我省禁塑工作顶层设计,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推进措施及工作方案等,协调解决禁塑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导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抓好工作落实。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工作,督导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搜集工作信息。


(三)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领导小组工作期限


我省禁塑工作全面完成后,领导小组即撤销。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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