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福建省
发文字号:
闽发改规〔2022〕2号
公布时间:
2022.01.06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闽发改规〔2022〕2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资源生态局: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298号)要求,落实“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重点任务,进一步增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福建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全省统筹、部门联动、地市发力、社会参与”的治理思路,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管理为重点,以塑料制品绿色化设计和替代性应用为支撑,以塑料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为抓手,以重点区域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整治为手段,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主动作为,系统推进塑料制品生产、使用、回收、处置全链条治理体系建设,实现塑料制品源头减量、规范回收和科学利用。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塑料污染治理机制运行有效,多元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形成贯穿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利用、末端处置全链条的治理长效机制,推动白色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源头减量力度显著加强,电子商务、邮政快递、商品零售、餐饮外卖、展会活动、宾馆酒店等重点领域不合理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大幅减少,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明显提升,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30万个。回收处置能力不断提升,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实现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全覆盖、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全省农膜回收率达到85%,地膜残留量实现零增长。清理整治行动深入推进,“水上环卫”“海上环卫”制度全面推行,重点水域、重点旅游景区、农村地区的历史遗留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

  三、推动生产和使用环节源头减量

  (一)推广塑料制品绿色设计。积极推行国家绿色设计相关标准,引导生产企业对照标准优化产品结构设计,减少产品材料设计复杂度,助推塑料产品回收利用。(省工信厅牵头负责)

  (二)加强产品包装日常监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禁止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部分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省市场监管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宣传贯彻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强化商品过度包装的执法监管,助推绿色生产和消费,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和包装废弃物产生。(省市场监管局、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部分塑料制品禁限规定。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规定。落实《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实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制度。督促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有关行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加大餐饮行业、展会活动、宾馆酒店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指导电子商务、外卖等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规则。(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省市场监管局、文旅厅、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动邮政快递业落实《福建省邮政快递业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鼓励使用国家绿色包装推荐目录产品,加强电商和快递企业与商品生产企业的上下游协同,推进产品与快递包装一体化,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大幅减少电商商品在寄递环节的二次包装。(省邮政管理局、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试点。加快推广应用可循环快递包装,提升循环中转袋(箱)应用比例,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推广生鲜快递可循环配送箱、可复用冷藏式快递箱,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泡沫箱等。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省发改委、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现物流周转箱循环共用。按照国家工作部署,推动物流周装箱规格尺寸、物理和安全环保性能等标准统一,推广可循环、可折叠的物流配送器具,实现物流周转箱减量化、循环化和共享化。(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工信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绿色包装认证制度。贯彻落实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建立健全快递包装绿色标准,提高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发挥公共机构表率作用。公共机构要以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为抓手,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等制品。倡议在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安装直饮净水机替代塑料瓶装水。(省机关管理局牵头负责)

  四、做好替代产品产供需衔接

  (九)完善替代产品标准。综合考虑竹木制品、纸制品、可降解塑料制品等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影响,完善相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进一步健全替代产品标准体系,推行生物降解塑料标准,规范应用领域,明确降解条件和处置方式。(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卫健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化研究评估与创新应用。依托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力量,开展不同类型可降解塑料降解机理及影响研究,科学评估其环境安全性和可控性。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在相关领域开展科技项目攻关、产业政策研究和科技成果示范应用,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应用成本。(省科技厅、生态环境厅、工信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引导生物降解塑料产业有序发展。积极指导生物降解塑料生产企业对照国家标准,适时做好产品更新和生产调整,促进产业科学合理布局,推动塑料制替代品产业化、绿色化、规范化发展。(省发改委、工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广全生物降解农膜。加大对全生物降解农膜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规模化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农用地膜等农业投入品。(省农业农村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规范可降解塑料行业秩序。推动可降解塑料检测能力建设,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可降解塑料虚标、伪标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五、规范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

  (十四)合理布局塑料废弃物收集与转运设施。各级住建、商务部门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推进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融合,在大型社区、写字楼、商场、医院、学校、场馆等重点区域科学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提高塑料废弃物收集转运效率。增加海滩、港口码头等活动场所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提高垃圾清运频次,加强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转运清理能力。(省住建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旅客运输领域规范化回收水平。围绕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等旅客运输领域,加强塑料废弃物规范收集,实现交通运输工具收集、场站接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的全过程衔接。(省交通运输厅、住建厅,中铁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福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快递、外卖行业规范回收力度。推动电商外卖平台、快递企业与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住宅、办公场所等重点区域合理建设外卖餐盒回收设施,设立可循环快递包装协议回收点,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新业态,持续提升快递、外卖行业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水平。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力开展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省商务厅、住建厅、邮政管理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建立完善农村塑料废弃物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合理选择收集、转运和处置模式。

  实施废旧农渔物资回收处置行动,持续推进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鼓励市场主体兴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设施、贮运加工网点等。推广使用国标地膜,推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和资源化利用。逐步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激励机制,鼓励“旧膜换新膜”。探索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强制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常态化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鼓励种养殖大户、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联合协作,积极配合落实灌溉器具、渔网渔具、秧盘等废旧农渔物资回收利用处置制度。(省农业农村厅、住建厅、生态环境厅、海洋渔业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塑料废弃物处置利用体系

  (十八)支持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新建、改建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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