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的通知

制定机关:
湖北省
发文字号:
鄂环发〔2021〕43号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鄂环发〔2017〕5号



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到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并遵照执行。

附件:1.《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2.《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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