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品质提升
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9〕14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为全面提升城市品质,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实现城市市容整洁有序,生活交通便利安全,公共空间明显增加,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特色魅力充分彰显,城市的精致化、生态化、智慧化、人文化水平显著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城市生活品质、环境品质、人文品质不断提高,做到“一年打基础、起势头,两年重攻坚、有看头,三年建长效、争一流”,走彰显齐鲁风韵、顺应人民期盼的城市发展之路。实施年限至2022年上半年。
二、重点工作
(一)风貌特色提升行动。开展城市设计,塑造城市特色景观风貌,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保护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注重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提升建筑立面、广告牌匾、景观照明等艺术美感和文化内涵,实施城市家具、环境标识、架空线入地等细部美化工程,打造滨海、平原、山水等不同形态的城市景观,融入齐鲁文化、儒家思想、红色基因,彰显城市特色和魅力。(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蓝绿空间提升行动。有效保护和修复城市生态空间,建设海绵城市,推广再生水用于城市河道补水和工业用水,健全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城市供水深度处理改造,强化城市节水管理,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城市绿道、立体绿化和山体修复等工程,规划建设贴近群众的街头游园、山体公园、滨河公园,构建山清水秀、蓝绿交织的开敞空间,形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家园。(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空气洁净提升行动。全面治理和有效管控城市建设扬尘、移动源排气污染,落实建筑工地和拆除工地扬尘治理措施,严格渣土车管理,城市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推广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和深度保洁,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增强清洁能源保障能力,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道路交通提升行动。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提高路网密度,有序建设轨道交通,加快建设城市停车场,积极发展立体停车、智慧停车,治理道路坑洼、裂缝、积水等常见问题,加快各类管线纳入综合管廊,严格控制道路挖掘,优化城市交通组织,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发展连续、安全、舒适的慢行系统,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全面清理占道行为,引导商户“退路进厅(室)”经营。(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生活服务提升行动。统筹布局“城市、组团、社区”三级公共服务设施,重点补齐教育、医疗、养老等社区服务短板,推动“15分钟活动圈”全覆盖,实施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优先安排水电路气暖、安防、环卫、照明及无障碍等基本民生类项目,有条件的同步配套公共服务、社会服务设施,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均衡、全龄友好的生活服务体系。(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健全城市基层治理机制,推动城市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强化城管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建设,提高精细化、柔性化治理水平,完善数字管理平台,制定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导则及标准,建立城市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全过程分类系统和配套垃圾分类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安全运行提升行动。突出城市安全发展空间布局,强力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各类基础设施运维保障能力,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有效预防洪涝、火灾等各类城市灾害,建设完善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基础设施军民融合发展,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风险管控,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运行保障体系。(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地震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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