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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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201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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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201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目标责任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0%,能耗增量控制在170万吨标准煤。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97万吨、0.79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4.3%、3.7%;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0.171万吨、0.029万吨,且各年度减排量不低于每年20%的累计进度要求。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88万吨、2.04万吨以内,且各年度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此排放水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0.373万吨、0.59万吨,且各年度减排量不低于每年20%的累计进度要求。

二、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优化

(一)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围绕锂电新能源、不锈钢新材料、铜材料和新能源汽车四大主导产业,积极引进节能、高效的项目,用高新技术、信息化手段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换代升级;建立以技术创新、转型升级为导向的项目筛选机制,着力引进带动性强的企业、关键性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推进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引导食品加工、电机电器、生态合成革、船舶修造等特色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实施技术改造,应用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技术装备,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企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严禁立项新增落后产能项目,传统铸锻造行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项目要素审查,严禁新建中频炉熔炼废钢生产普通铸锻件或连铸连轧项目,不得新建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能耗、环保、安全等不达标的项目;持续巩固取缔“地条钢”成果,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防止“地条钢”违法生产死灰复燃。

(二)推进主导产业提质降耗。充分发挥锂电新能源、不锈钢新材料等主导产业的资源优势,持续在延链补链上下功夫,实现主导产业整体的质效提升、能耗物耗下降、排放减量,向环境友好型、可持续方向发展。锂电新能源产业加强锂离子电池正、负极、隔离膜、电解液等四大关键材料及其他配套材料研发,探索更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制造工艺,继续保持行业“领跑”优势。不锈钢新材料产业推动全产业链条向下游延伸拓展,积极引进高端装备、厨卫设备、建筑装饰等一批不锈钢下游精深加工项目,加快发展特种钢等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材料,推动产业集群朝环境友好型、可持续方向发展。铜材料产业依托中铝40万吨铜冶炼基地项目,同步推进漆包线、深海铜丝网箱等精深加工项目,争取设立中国宁德有色金属集散中心,培育做大铜材料产业集群。新能源汽车产业以上汽集团宁德基地项目为龙头,吸引国内外知名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三电”等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研发机构来宁投资合作,培育一批电机、电控、电池及关键核心材料等新能源汽车产业骨干企业,打造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

(三)持续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电能在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运输流通等领域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减少散烧煤、油消费,大力推广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替代,不断降低石化能源的使用比重。发展清洁能源,着力推进宁德核电二期、霞浦核电、霞浦海上风电、周宁抽水蓄能电站、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等清洁能源重点项目建设投产,支持水电站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电源布局和提高清洁能源比重,争取2020年我市非化石能源发电比重达70%以上,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

三、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一)加强工业节能。加强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造纸等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督促重点耗能企业积极开展能源审计,组织节能专家和节能服务公司深入重点用能单位,挖掘节能潜力,制定节能目标及措施,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按照《福建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部署,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严格执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严格限制高耗能项目准入。继续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扩大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范围,每年开展在用锅炉的能效测试5-10家,基本实现重点用能单位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全覆盖。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适时在钢铁、火电等重点行业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15年降低18%。

(二)推动建筑节能。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评价标准,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推广节能门窗、绿色建材,推广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实现低星普及化、高星示范化。引进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公司,推广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强化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改造达不到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0.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社会投资公共建筑。到2020年,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市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万平方米。

(三)强化交通节能。引导营运车辆向专业化、标准化、清洁化方向发发展,鼓励运输企业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高排放车辆,推广应用集装箱、厢式、冷藏、散装、液罐、城市配送等先进成熟的专用运输车辆和标准车辆。鼓励使用新能源环保型车辆,到2020年,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万辆。加大老旧船舶更新力度,鼓励发展与产业相适应的船舶船型。加快港口装卸运输装备与机械技术升级改造,淘汰低效率、高污染的老旧设备。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实现道路客运全市网上售票和多数车站联网售票,引导培育“共享”交通运输模式。

(四)促进公共节能。持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争创国家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示范单位的建设,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节水改造,推动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在院校、公立医院推广用水计量收费。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空调、配电、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施、设备绿色化改造,推动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回收,强化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审计工作。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一是专项整治重点行业。推进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生态合成革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全面排查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二是持续整治矿山采选行业。主要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现有国家严格控制的重金属采选企业要完善废水治理设施,选矿废水全部循环利用,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关停整顿。三是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现有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现有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水接管率必须达到100%,未达标的园区及区内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二)强化城镇污水整治。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20年底前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重点建制村污水得到简易处理,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县城(区),排放口位于县城(区)建成区水体中上游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二是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问题,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截污能力,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城镇新区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中心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三是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对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三)做好农业污染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促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依法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快推进以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研究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规章制度,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确保到2020年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农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减量化。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进一步推进寿宁、柘荣工业园区的循环经济试点,积极探索园区引进或培育专业化公司为园区废物管理、环境基础设备建设运营等提供“嵌入式”服务,实现企业生产过程清洁化、废物循环资源化、能源利用高效化;积极引进循环经济型企业,促进尾矿、废渣、废旧电子电器、废金属、废塑料等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到2020年,建成循环经济示范企业10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区2个。积极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循环再利用项目,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发电的灰、渣管理和利用。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推动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均达到85%以上。

六、加强政策扶持引导

(一)落实奖惩价格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号),在钢铁、水泥、建陶、造纸、皮革、合成革等行业先行开展能效对标,严格执行相关差别电价政策。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按0.2元/千瓦时加价征收电价,一倍以内的按0.05元/千瓦时加价征收;企业在两年内整改达标的,累计加价征收部分予以全额返还;对淘汰类、限制类装备用电分别按0.3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加价征收电价。

(二)落实财税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符合相关规定的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财政资金,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对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市、区)和企业予以奖励。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购置环保设备等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

(三)健全绿色金融体系。组织形式多样的融资对接活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节能减排领域,探索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指导使用绿色信贷的项目单位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指导和推动各地筛选梳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推动节能减排企业债权融资。

七、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一)倡导全民参与。加大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倡导社会各界节能降耗,增强全社会的节能环保意识,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引导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大家采取步行、骑自行车、乘坐公交车等方式出行。

(三)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违法排放和各种浪费现象,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附件:1.“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2.“十三五”主要行业和领域节能指标

3.“十三五”各地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4.“十三五”各地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5.“十三五”各地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计划

6.“十三五”各地氮氧化物总量控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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