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小湾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2016—2019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
云政复〔2017〕8号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临沧市、大理州、保山市人民政府:

《临沧市人民政府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请予批准〈小湾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2016—2019年)〉的请示》(临政发〔2016〕2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小湾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2016—2019年)》(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时间为2016—2019年。绩效目标为:到2019年底,小湾电站库区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Ⅲ类标准;入库河流澜沧江干流、黑惠江、银江河保持地表水Ⅲ类标准,澜沧江干流一级支流瓦窑河、倒流河和黑惠江二级支流歪角河保持地表水Ⅳ类标准;库区流域内总磷排放总量削减78.4吨;新增水源涵养林65000亩,森林覆盖率达到70%,水土流失率减少2%,县城生活垃圾、污水处置率分别达到95%、85%,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置率分别达到70%、60%,人畜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实现水库水质安全监控和规范化管理。

三、方案主要实施污染源治理、流域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生态修复与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4大类项目。污染源治理类项目包括库区移民安置点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库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程、瓦窑河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银江河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库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澜沧江干流昌宁段流域污染治理工程、库区入库河流综合整治工程。流域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类项目包括生态安全基线调查与评估、重金属污染土壤调查及监测评估。生态修复与保护类项目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库区野生古茶树群落保护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类项目包括流域内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四、方案是小湾电站库区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应纳入临沧市、大理州、保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小湾电站库区流域的经济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方案要求。临沧市、大理州、保山市人民政府是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小湾电站库区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五、临沧市、大理州、保山市人民政府要将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项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方案实施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实现。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和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临沧市、大理州、保山市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抓紧建立市场融资平台,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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