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做好2007年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云政办发〔2007〕72号
公布时间:
2008.05.13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进一步推动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彩云南保护行动的通知》(云政发〔2007〕8号),现就做好2007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环境法治行动

1.加快推进环境法制建设。完善、修订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建立环境执法监督长效机制,把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与经常性执法监管结合起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本届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表彰工作,以及新一届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的编制与考核方案的制定工作。完成《云南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修订、报批工作。完成年度工作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各级各部门责任明确、任务落实。

2.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全面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作为区域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条件。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十个不批”和“四个一律不批”的要求,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把好准入关,从源头上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一步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资质的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缩短环境影响评价周期,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省环保局要制定省、州(市)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目录,加强对全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管理和执法监督。

3.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要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收费改革,限期开征污水和垃圾处理费;依法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提高排污费的收缴率,确保实现2007年全省征收排污费2.2亿元目标。

4.加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2007年力争3个环保监测二级站达到国家环保总局验收标准,10个环保监测三级站在实验室分析能力方面达到国家环保总局验收标准,36个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继续加大投入,切实解决基层环保部门检测仪器等装备问题,为基层环境执法创造条件。

二、环境治理行动

5.继续加大以滇池为重点的9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治理力度。要以水质“稳中有升、逐步改善”为目标,以大幅度削减入湖主要污染物总量为突破口,严禁建设影响湖泊生态环境的项目,坚决拆除污染湖泊水环境、破坏生态的违规建筑设施。抓紧做好9大高原湖泊“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建成星云湖—抚仙湖出流改道工程,加快洱海弥苴河综合治理工程、抚仙湖北岸径流区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和滇池北岸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重点治理大清河、盘龙江、船房河、乌龙河、海河等入湖河流;加大实施“三退三还”力度,恢复一批天然湿地,建设一批湖滨生态带和入湖河口人工湿地。依法建立有利于湖泊保护的水位调度运行机制。

6.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制定全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坚决关闭所有设立在饮用水源区的直接排污口,关、停、改造一批威胁饮用水源的污染企业,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

7.加强对主要出境河流的监控,完善出境河流水质监测断面布局,建立主要污染源档案。要加强对江河沿岸化工和冶炼企业的监管,全面排查主要出境河流沿岸、居民集中区和饮用水源地上游的各类污染源,开展针对性专项整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要加快实施三峡库区上游地区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建设项目,加强流域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确保6大江河流域水环境持续改善。

8.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目标,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确保完成二氧化硫(SO2)削减2%、化学需氧量(COD)增排不超过1.9%的年度控制任务。总量控制和削减指标要层层落实到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继续实施高硫煤控制工程、重点企业脱硫工程,积极开展化工、冶金、有色金属和建材等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加强工业废气治理,依法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或者超证排污,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者超证排污的单位依法实行限产、限排和限期治理,逾期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坚决责令停业或者予以关闭。严禁在城市附近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新建冶金、建材、化工等重污染企业。

9.加快建设和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做好已建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营、维护、管理,年内新安装30户重点企业在线监测装置。

10.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昆明、大理、保山、德宏、文山、思茅等地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并投入运营,力争开工建设临沧、昭通、丽江、楚雄、西双版纳等地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要建立健全全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动态管理系统,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常规监测,加强对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管,完成省放射性废物库改扩建工程。

11.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要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抓好噪声功能区划和重点城市“酸控区”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切实解决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环境问题。开展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加大烟尘、粉尘治理力度。加强建筑施工管理,控制渣土堆放,强制实行清洁运输,防治扬尘污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行机动车尾气排放定期检测制度,在昆明市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试点。

12.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为重点,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环境优美乡镇、环境友好企业等创建活动。2007年要建成文山、思茅、德宏、临沧、怒江、迪庆6个州(市)的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使全省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全部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日报。

13.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编制和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继续推进生态村、生态乡镇和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以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村容村貌整治为主要内容,因地制宜治理分散的生产生活污染源。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和环保农业生产新技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与治理力度,切实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启动土壤污染调查,完成土壤采样、制样和分析检测工作,全面掌握全省土壤环境污染现状。

三、环境阳光行动

14.建立全省环境状况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定期通过媒体和网络发布全省年度环境状况,公开重要水体和重点城市环境质量信息。建立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形象制度,公开曝光一批严重环境违法案件。

15.深化环境管理政务公开。编制环保信息公开指南,公布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建设项目和政府规划的环境影响信息。完善建设项目环保阳光审批制度,开展环保行政许可网上审批试点。成立环境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增强环境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公民代表参与环境执法活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的监督。

16.进一步加强环保网站建设。开设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专题网站,完成省、州(市)两级环保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建设。继续办好“12369”环保违法行为举报热线,在政府网站设立环保建议邮箱。

四、生态保护行动

17.在全省开展自然生态现状调查,编制地方生态功能区划,确定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主导生态功能,并作为科学划分四类主体生态功能区的重要依据。

18.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严肃查处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组织开展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调查,对已建自然保护区的范围、界限和功能分区进行全面核查和确认。编制和完善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促进我省自然保护区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19.保护生物多样性。建立物种及遗传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构建保护与持续利用的信息共享平台。启动生态环境监测及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并纳入日常监管,强化区域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制定专项保护规划,切实保护对生物多样性有重要意义的野生动植物物种。

五、绿色创建行动

20.在全省启动包括绿色酒店、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和环境友好企业、环境友好工程在内的1000个“绿色细胞”工程,充分发挥“绿色细胞”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自觉参与环境保护。

21.在每个州、市建立1至2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启动包括20个生态县(市、区)、30个生态示范区、50个生态乡镇在内的100个绿色城镇创建工作。

22.指导和帮助每个绿色创建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办一件有利于保护环境的实事,招募一批环保志愿者。

六、绿色传播行动

23.继续办好云南电视台少儿频道绿色在线环保栏目,举办大学生环保知识电视大奖赛。开展“七彩云南夏令营”、“七彩云南冬令营”活动,选择不同地区的青少年学生代表开展绿色环保体验活动。

24.选择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代表性的实例编写地方教材,把环保知识和实践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基础教育中。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国际交流活动,宣传我省的环保工作,树立云南的环保形象。

七、节能降耗行动

25.启动实施“百户企业节能行动计划”,落实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责任制;着力抓好钢铁、有色、化工、煤炭、电力、建材6大重点耗能行业以及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

26.启动“五个一批”示范工程。抓好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促进企业清洁生产、节约能源、节约原料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抓好一批生态工业园区,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抓好一批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示范工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抓好一批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项目,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处理、回收等高新技术开发;抓好一批废弃物处理和回收利用示范点建设,提高工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和集中处理能力。

27.继续抓好全省80家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的审核验收工作,加快研究制定激励企业清洁生产的经济政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增长方式。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七彩云南△ 环境保护工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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