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攻坚行动
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9〕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2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攻坚行动方案
(2019—2022年)
为打好打赢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及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战,贯彻落实《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深入推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城市工作要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中心目标的要求和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立以环境承载能力定城定产思想,以城乡人居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以跨入全国第一方阵为目标,以补齐设施短板为重点,强化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大气环境治理,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构建健康、便捷、宜居、和谐的城市人居环境,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显著提升。太原、晋中、临汾、运城市2019年率先实现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其他设区城市2020年全部实现。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2020年达到92%以上,2022年达到95%以上;设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中心2020年全部建成,实现污泥“零填埋”。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置率2020年达到95%以上,2022年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大幅提高。到2020年,设区城市生活垃圾实现全焚烧、“零填埋”,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设市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垃圾“零填埋”。城镇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基本覆盖,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到2022年,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理能力明显提升。
——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到2020年,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城市新增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现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设区城市市区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太原市不含步行的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达到20%以上;到2022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力争退出全国倒数第三名,稳定退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倒数第一名,力争达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平均水平。
——居住环境和生态品质进一步提升。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达到41%以上,2022年达到42%以上;设区城市环城地区可视范围宜林荒山绿化率2020年达到80%以上,2022年城市国土绿化品质有效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大幅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1.加快处理设施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或接近满负荷的市县,要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扩容建设。临汾、运城、大同、阳泉、吕梁市等5市和阳曲、清徐、阳高、浑源、怀仁、应县、灵石、石楼、岚县、文水、汾阳、霍州、洪洞、隰县、大宁、闻喜、夏县等17个县(市)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建工程2019年建成;太原、忻州2市和娄烦、广灵、天镇、左云、山阴、宁武、静乐、盂县、介休、沁水、阳城、古县等12个县(市)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2019年力争开工,2020年建成。全省需扩容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原则上2022年全部完成扩容。(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污水收集能力不足的市县要加大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到2020年,全省新建污水配套管网1200公里,其中2019年完成700公里。结合道路、老旧小区等改造,加快改造雨污合流制管网,新建道路全部实行雨污分流,到2020年,全省改造雨污合流制管网800公里,其中2019年完成500公里。到2022年,全省市县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全面提高。(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加快推进提效改造。汾河、桑干河流域市县未完成改造的污水处理厂,2019年9月底前要全部完成提效改造,实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3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要求;其他市县要全部启动,2020年完成。(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4.强化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依据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数据,及时组织对超标排放污水厂的督导检查,查明问题原因,迅速进行整改。制定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监督办法,重点对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及超标整改情况开展“双随机”检查,规范运营行为。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超标和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仍然存在超标排放现象的污水处理厂所在市县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约谈,并视情况提出问责建议。(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理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体制机制,改进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为事业单位性质的,要加快企业化改制或推行第三方运营,充分发挥企业运营专业化、产业化优势,进一步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5.加快推进污泥规范化处置。污泥处置设施要与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扩)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2019年太原、大同、忻州、长治、临汾5市污泥无害化处置中心建成投运。(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实施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污染治理攻坚。
6.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紧紧围绕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的关键路径,加强教育引导、因地制宜推进、持之以恒地做细做实垃圾分类工作。取消党政机关、办公区域以及主要街道和城市重点片区摆放的垃圾箱,实施定点分类投放,示范带动公众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好习惯,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太原市要按照国家试点城市要求,全面完成试点任务,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生活垃圾分类经验,示范带动全省工作快速推进。其他设区城市要选择一批试点单位加快推进,逐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太原市到2020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设区城市到2020年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7.加快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设市城市和50万以上人口大县(即洪洞县、临县、临猗县、平遥县)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从根本上解决生活垃圾由甲地变乙地、由地上变地下、“把今天的污染留给明天”的问题。太原、大同、阳泉、长治4市和芮城县在建项目2019年投运;太原、晋中市在建项目2020年投运;朔州、吕梁、晋城、临汾、运城、怀仁、永济7市及洪洞、闻喜2县2019年开工,2020年力争建成投运。积极推动其他设市城市和人口大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8.加快推进镇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建设。重点推进58个县(市、区)的镇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建设,除条件困难的深度贫困县外,其他县(市、区)的镇2019年基本具备生活垃圾转运能力,深度贫困县的镇2020年基本完成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建设,2022年实现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9.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长治、晋城2市在建项目2019年投运,朔州、忻州、吕梁、阳泉、临汾、运城6市新建项目2019年开工,2020年建成;11个县级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2019年启动建设,力争2020年建成。积极推进50万人以上人口大县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22年全部建成或实现就近消纳处理。(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0.强化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排查治理,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消纳处置、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PPP等市场化经营方式,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太原、大同、晋中、阳泉、长治、运城6市力争2019年开工,2020年投运;朔州、忻州、晋城3市2019年要加快开展前期工作,2020年建成。逐步扩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覆盖面,实现到2022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1.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多样设置回收网点,提高分拣加工水平,升级改造回收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
(三)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12.严格控制燃煤污染。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和散煤替代工程,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为辅,全面完成年度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在完成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水炉等燃煤设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2020年10月1日前重点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省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以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燃煤供暖锅炉、生物质锅炉于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13.加大扬尘治理力度。强化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监管,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费率,并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在开工前一次性全额拨付给承包方,确保专款专用。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利用“智慧建筑”管理平台,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施工扬尘治理达到环保要求;有效减少城市道路扬尘,所有垃圾、渣土全部实行密闭化运输,杜绝沿途抛洒。强化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不断提升机械化清扫率。(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采取加强监管、市场驱动和经济激励等综合性措施,促进老旧车淘汰,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和汾渭平原4市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各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加强车用油品管理,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全省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19年全省新增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80%,2020年设区城市建成区公交、出租、环卫车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
15.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体系,加强公交首末站停车场建设,合理设置公交站点,提高城市道路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不断提高公交站点覆盖率和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因地制宜设置公交专用道、自行车道;调整和优化公共交通网线,大力推进公交智能化建设,全面实施公交信号优先,改进提升城市公交服务质量和水平,吸引更多公众优选公交出行。指导具备条件的市申报创建国家公交都市,2019年太原市力争完成国家“公交都市”验收工作,积极调整优化公共交通网线,完成公交智能化调度系统建设。继续推进临汾市开展国家“公交都市”示范试点城市创建。2020年太原、临汾两市“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四)打造生态宜居环境。
16.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城市社区和农村自然村为基本空间单元,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着力完善社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的社区空间环境。建立市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共同缔造”活动领导体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在城市社区,重点推进2000年以前建成的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完善或破损严重、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群众反映强烈的老旧小区改造。在农村地区,要结合正在推进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和村庄清洁行动,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质量。2019年6月底前,各市选择3-5个不同类型的城乡社区开展“共同缔造”活动试点,探索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2020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共同缔造”活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7.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厕建设管理水平。按照数量、质量“双达标”的总体要求,科学布局公厕点位,加快新建改造城市公厕力度,严禁随意拆除,确需拆除要“拆一补一、就近建设”;要引导鼓励城市街道周边单位、商业门店、宾馆酒店等向社会开放自有厕所,多渠道增加公厕供给。严格公厕管理,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通水、通电,灯明)。到2020年,基本实现太原市建成区每万人5座以上,其他市县建成区每万人3座以上公厕的目标。到2022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数量达标、管理规范、群众满意,以独立式公厕为主、移动式公厕为辅、社会厕所对外开放为补充的城市公厕体系。(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8.大力开展园林绿化。积极推进城市绿道、绿廊等建设,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实施群众身边增绿工程,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等绿化薄弱地区的园林绿化建设;以创建园林城市(县城)为抓手,积极推进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实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市政设施、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的整体提升。到2022年全省新增绿化面积3500万平方米,其中2019年新增1500万平方米,2020年新增10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9.构建环城绿色屏障。在城市环城地区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山区城市以周边可视范围内的山体绿化为主,平原区城市以环城林网为主,风沙区城市以宽环城林带为主,城市重点出入口以小片景观林为主,构建环城绿色屏障。大力推动城郊森林公园建设,各设区城市2019年新建或续建1处城郊森林公园,各设市城市2020年建成1-2处城郊森林公园。持续开展环城绿化建设,鼓励并指导具备条件的市、县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市(县)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城市周边绿化品质,2022年取得明显成效。(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林业和草原局)
20.开展河湖水系治理。进一步加大城市河湖水系综合治理力度,推进河道清淤疏浚、堤防加固及生态景观绿化等重大项目实施,清理河岸垃圾杂物,建设一批河道治理、蓄水美化和湿地公园等。继续实施城市河流和山洪沟道综合治理美化工程,改善水体及周边沿线生态环境。加强驳岸生态化建设,建设滨水步道,塑造亲水空间,实现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到2022年全省整治城市河道62公里,其中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36公里。(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人民政府是推动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的责任主体,要把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作为促进城市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落实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具体落实方案于本方案印发1个月内报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撑和制度保障,做到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狠抓项目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把各项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建设上,夯实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节点和完成时限,建立项目台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要抓好重大项目实施,加快推进新建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积极推进在建项目建设,避免资金断供、工程烂尾,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
(三)加大政府投入。
各地要加大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支持重点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资金。省级相关部门在专项资金安排上要向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重点项目倾斜,省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支持力度,重点保障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治理、“共同缔造”试点示范等项目建设。
(四)拓宽融资渠道。
继续用好用足国家及省现有的各类资金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项目信贷业务,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支持。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组织银团贷款等多元化融资形式,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领域项目建设。发挥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PPP投资引导基金对项目的支持作用。
(五)强化跟踪问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适时采取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措施,及时了解和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积极、成效突出的,要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对敷衍塞责、行动迟缓、工作滞后的,要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和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