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细化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函〔2021〕160号
太原市、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吕梁市、晋中市、长治市、晋城市、临汾市、运城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山西省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细化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细化方案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和水电部关于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87〕61号)及黄委会《关于山西省黄河干流取水指标调整意见的函》(黄水调函〔2019〕12号),按照用水总量控制、供水工程规模、取水许可批复、现状供用水情况,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耗水总量指标
国家分配我省黄河流域耗水指标43.1亿立方米。其中,黄河干流28.03亿立方米,黄河支流15.07亿立方米。
二、各市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
太原市8.16亿立方米,大同市2.03亿立方米,朔州市1.53亿立方米,忻州市1.50亿立方米,吕梁市4.49亿立方米,晋中市3.29亿立方米,长治市0.21亿立方米,晋城市2.25亿立方米,临汾市6.20亿立方米,运城市10.69亿立方米,预留省控指标2.75亿立方米。
具体耗水指标见表1。
三、黄河主要支流耗水指标
黄河支流耗水指标15.07亿立方米。其中,汾河流域耗水指标8.95亿立方米,沁河流域耗水指标4.00亿立方米(预留省控指标0.75亿立方米),其他支流分区耗水指标2.12亿立方米(包括吴堡—龙门、涑水河流域、潼关—三门峡、三门峡—沁河等分区)。
具体耗水指标见表2。
四、指标调控
(一)统一调度。本方案是按黄河正常年份水量制定的。为保障特殊年份供水安全,强化河流生态保护,省水利厅将根据当年来水预测情况,按照“丰增枯减”的原则,结合实际对各市黄河干支流年度用水计划及生态用水进行统一调度管理,实施动态管控。对用水矛盾突出的河流或河段,根据不同水情,依管理权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量调度管理。
(二)总量控制。本方案是以供水工程布局为基础分配的水量,只分配各市耗水指标,不明确至工程。各市在满足全省整体供水格局的前提下,可根据水资源可利用量、供用水实际、取水许可办理及工程建设情况,经省水利厅批准后,在总量控制范围内调剂使用。
(三)省控机动。为满足未来发展用水需求和重大战略用水需求,黄河干支流预留2.75亿立方米耗水指标作为省控指标(黄河干流2亿立方米、沁河支流0.75亿立方米)。预留黄河干流省控指标2亿立方米近期全部用于运城市,运城市引黄工程生态补水退入黄河1.03亿立方米(禹门口提水工程向汾河生态补水0.48亿立方米,小浪底引黄工程向涑水河生态补水0.55亿立方米),该部分指标只取水不耗水。运城市应在不超过分配总量的前提下,尽快优化配置黄河干流水资源,制定黄河干流水量平衡方案,统筹解决本市取用水工程存在的取水问题;同时应进一步加大节约用水力度,调整产业结构,在换发取水许可证时,逐步退减暂时占用的2亿立方米预留省控指标,将其用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最迫切的其他区域。
(四)适时调整。在本方案执行过程中,经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可根据各市用水实际或中期评估结果进行适当调整。在国家“八七”分水方案调整后,省水利厅可根据国家下达我省指标情况适时调整各市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