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鲁政发〔2011〕5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一、回顾与展望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进展

  省委、省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环境保护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围绕总量减排、主要水气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源达标排放三个目标,坚持抓重点、抓关键、抓落实,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全面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环境竞争力发展报告2005-2009》,我省环境竞争力位居全国首位。

  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截至2010年,经环境保护部核查认定,我省“十一五”以来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削减率分别达到19.4%和23.2%,降幅分别居全国第三位和第四位,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累计完成率分别为130%和116%,全面完成了“十一五”减排各项目标任务。

  水环境改善实现重要突破。在全省经济保持两位数增长速度的情况下,2010年河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浓度比2005年分别下降65.0%和75.6%,省控59条重点污染河流全部恢复鱼类生长,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恢复到了1985年的水平。实现了淮河流域治污考核“五连冠”和海河流域治污考核“三连冠”。

  奥运会、全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圆满成功。圆满完成奥运会、全运会环境质量保障任务,全运会空气质量达到了近年来历史同期最好水平。全省燃煤机组脱硫设施配套率达到9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解决了秸秆焚烧带来的空气污染和交通安全问题,秸秆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居全国前列。

  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初见成效。围绕预防、预警和应急三大环节,建立完善了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在企业废水排放口、城市污水厂进水口、风险企业下游临近断面、跨省、市、县界河流断面设置环境风险预警点位852个,实施分级预警监测,妥善处理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72起,初步形成全防全控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开展了重点行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涉铅企业专项检查,基本摸清了排放重金属等剧毒物质的环境风险源底数。

  生态省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顺利完成生态省建设第二阶段目标。全省已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4个,国家生态市1个,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3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181个,各类自然保护区79个,生态功能保护区20个,创建省级绿色社区212家、绿色学校457所。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以奖促治”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03个、“以奖代补”生态示范建设项目31个。

  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共设置1738个环境自动监控站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5100台(套),实现了对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和主要水气环境质量的实时监控。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工作,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强化流域、区域限批措施。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13次,对402件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挂牌督办。强化部门协作,省环保厅与省检察院、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严肃查处环境污染犯罪的通知》和《关于办理危害环境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与省监察厅联合制定约谈制度。在国内率先建立并实行了“超标即应急”零容忍工作机制和“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全面开展了污染源普查和数据更新工作。

  规制、市场、科技、宣传等综合推进措施日益加强。出台了《山东省造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5项分阶段逐步加严的流域性、行业性地方法规和标准,取消了高污染行业的“排污特权”。启动市场机制,助推污水处理和电厂脱硫。建立了“政、产、学、研、金”有机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突破了一批重大环境瓶颈问题。建立了环保舆情监测体系,及时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环境问题。成功举办了4届绿博会,累计引进环保外资6.96亿美元。

  (二)“十二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实现经济文化强省宏伟目标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环境保护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手段,已经进入我省经济社会建设的主干线、主战场和大舞台。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为主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设两型社会为重要着力点,为环保部门参与宏观决策提供重要机遇。环保部与我省签署环境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支持我省建设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支持我省建设成为“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示范省”和“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的先行区”,支持我省推进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环保产业的发展和生态建设,并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湖泊生态保护试点、环保能力建设、水专项研究、重金属污染防治等方面给予我省大力支持。省委将“建设生态文明山东,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作为“十二五”的重点工作之一,着力从战略层面推进环境保护。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环保工作大格局趋于完善。以“治、用、保”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策略为代表的科学治污体系逐步形成。务实高效的环境监管体系和快速预警、及时反应的安全防控体系初步建立。地方法规标准、经济政策、环保科技、行政监管和环境文化等综合保障体系加快构建。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充满了新期待,支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这些都为做好“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根本保证。

  2.挑战

  “十一五”以来,我省环保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进展,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十二五”时期我省仍将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阶段,重化工业所占比重依然较大,全省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不会发生较大变化,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仍需较长时间,经济长期快速发展与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十分尖锐。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人口、产业将持续向城市聚集,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与环境现状之间有很大差距。全省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安全防范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一是总量减排压力巨大。在原有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指标基础上,“十二五”新增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减排新指标,减排领域也由先前的工业和生活污染源扩展到农业源和机动车等新领域,增加了总量减排难度。具体表现在:减排基数大,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分别为201万吨、188万吨和174万吨,均居全国第一位,氨氮排放量为17.6万吨,居全国第二位。增量因素多,2009年全省煤炭消费量占全国的10%,万元GDP能耗是1.07吨,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十二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量将在高位上攀升,到2015年全省需新增煤炭消费量1.08亿吨,煤炭每增加1000万吨,SO2会增加2.1万吨,NOx会增加1.9万吨,减排难度相应增加一个百分点。此外,工业化、城市化进一步推进,消费水平不断升级,也带来大量污染新增。结构性污染严重,火电、黑色金属(炼钢、炼铁)、非金属矿物(水泥、建材)、化学化工、石油加工这五大行业的工业增加值只占全部行业的28.5%,但是煤炭消费量占92.7%,SO2排放量占87.9%,NOx排放量占92.9%。造纸、化工、农副食品加工、纺织、饮料和食品制造业六大废水行业工业增加值占全部增加值的31.8%,COD排放量占71.8%,氨氮排放量占75.8%。工程减排潜力不大,“十一五”工程减排量占总减排量近90%,结构减排仅占总减排量的10%左右,在主要减排工程基本建成的情况下,“十二五”工程减排潜力不大。在全省GDP年均增长9%、万元GDP能耗继续下降17%的前提下,要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全省需要削减化学需氧量30.0万吨,氨氮4.2万吨,二氧化硫45.3万吨,氮氧化物58.7万吨,总量减排面临巨大压力。同时,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蓝色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的实施对总量减排和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进一步加大。全省59条重点河流86个监测断面中,仍有37.5%的断面为劣Ⅴ类水质,达标边缘断面约10%左右。南水北调沿线有7个支流测点COD和氨氮达不到目标要求。更为突出的是,无论干线还是支流测点,总氮总磷等指标都与规划要求,与调水工程成为“清水廊道”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全省空气Ⅱ级(良好)天数仅为55.2%,扬尘污染、工业废气及异味、汽车尾气等问题亟待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连片村庄的生活污水、农业废弃物和畜禽养殖污染、农药化肥的不合理使用等问题日趋突出。工业向农村转移,进一步加剧农业和农村环境污染。三是环境安全防控形势严峻。突发性环境事件呈增多趋势,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放射性物质、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等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将集中显现,维护群众环境权益,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保障环境安全的任务更加艰巨。四是环境保护基础工作依然薄弱。近年来,我省环境保护自身基础能力建设得到一定程度加强,但工作基础依然薄弱。“硬件”方面,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建设严重滞后,造成部分设备无处存放的现象;“软件”方面,环保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于环境管理工作要求,专业技术人才配备、人才结构不合理、部分岗位不到位、培训机制尚未建立、人才管理方式滞后。此外,环境管理方法、企业环保诚信、公众环境意识等方面提升较为缓慢,环境保护综合能力仍不能适应环保事业发展要求。五是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环境问题的挑战严峻。我省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能源消耗量增长幅度较大,降低单位产值碳排放量,履行国际承诺任务紧迫且艰巨。

  我省的省情决定了,只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实施全国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才能优化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高度融合与协调。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以改善生态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以污染物减排倒逼“转方式、调结构”,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着力加强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环保科技、行政监管和环境文化五大体系建设,巩固和完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努力为建设环境秀美的经济文化强省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要着力点

  坚持生态优先,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通过发展生态经济,以绿色发展带动经济转型,破解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环境承载力优化区域布局,以污染减排倒逼“转方式、调结构”,以生态建设再造环境优势,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相统筹,人与自然相和谐。

  2.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环保工作首位

  坚持以人为本,把提升人民生活质量作为环境保护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等民生问题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统筹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环境服务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环境改善成果共享,增进民生福祉。

  3.坚持巩固和完善环保工作大格局

  以总量减排、重点流域区域治污考核和生态省建设等重点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大格局,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不断提高环保部门参与宏观决策的能力以及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群策群力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4.坚持综合运用规制、市场、科技、行政、文化多种力量推进环保事业

  完善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理顺经济政策、启动市场机制,强化科技支撑,破解制约“两高”行业、重点区域科学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新农村建设面临的环境瓶颈,构建务实高效的环境监管和安全防控体系、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形成综合推进、多措并举的环保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拓展环保事业的广度和深度,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指标,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基础、人才、保障三大工程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环保科技、行政监管和环境文化五大体系基本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更加巩固。

  (四)规划指标

  ---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指标。在全省GDP年均增长9%,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降低17%的前提下,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2.0%(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2.9%);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3.3%(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3.5%);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4.9%;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6.1%。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省重点污染河流控制断面平均浓度比2010年改善20%以上,力争省控重点河流全部消除劣五类。2013年通水前,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入干线的支流水质达到国家相应水质要求;水质达标的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比例不低于90%;近岸海域水质达到规划功能要求,一、二类海水所占比例达到80%以上;全省17城市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比2010年改善20%以上。

  ---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因违法排污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辐射水平在正常波动范围内。

  三、主要任务

  (一)以总量减排为抓手,倒逼“转方式、调结构”

  合理调整能源布局和供给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进一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严格控制煤炭新增量,“十二五”期间全省煤炭新增量不超过8200万吨。新建涉煤项目实行煤炭等量替代,火电、水泥、钢铁行业的总量指标全省统一调配使用。严格控制新增煤电机组规模,“十二五”期间新增煤电机组不超过1039万千瓦。坚决遏制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重点排污行业实行行业总量控制。现有钢铁、水泥和石化等行业要压产、降煤,或增产、不增煤,造纸、印染、酿造、食品等行业要增产、节水。

  提高资源节约水平,鼓励资源综合利用,逐步推行和实施单位增加值或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量评价制度,不断降低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强度,实现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协同控制。到2015年,全省万元GDP能耗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17%。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生态化改造。推进绿色采购、绿色贸易,促进绿色消费,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加大结构调整力度,腾出总量空间。加大电力、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石化、造纸、印染、酿造等重点排污行业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的淘汰力度。淘汰运行满20年且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服役期满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以及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10年全省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推动淄博、济宁、滨州、聊城(信发集团)等小火电集中地区“上大压小”电源建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且长期污染严重的企业予以关停。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十二五”期间,全省关停小火电216万千瓦,淘汰90m2以下烧结机,淘汰全部立窑水泥生产线,关停700余家黏土砖瓦窑及一批落后生产线。

  拓宽工程减排领域,深挖减排潜力。重点抓好电力、钢铁、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进一步挖掘工程减排潜力,继续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改)建、再生水利用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水污染物减排工程。推进畜禽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治理。加大冶金、建材、有色、石化、焦化、燃煤锅炉、交通运输等非电行业脱硫工作力度。重点抓好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石油炼化等行业脱硝工程建设。

  拓展管理减排途径,确保减排实效。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不断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积极鼓励、引导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强化“双超”(指产生和排放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控制指标)、“双有”(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把清洁生产审核作为环保审批、环保验收、核算污染物减排量、安排环保项目的重要因素。到2015年,全省重点企业全部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建设,所有企业必须持证排污。落实修订后的四个流域性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新要求,制定并实施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加强监管,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效率,确保减排工程发挥实效。重点加强火电行业脱硫设施管理,实施脱硫烟气旁路烟道铅封和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工艺“三自动”等管理减排措施。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加快淘汰“黄标车”;全面供应国IV油品,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

  (二)全面构建“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实现全省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进一步加大工业点源治理力度。按照《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四项标准修改单要求,以造纸、纺织印染、化工、制革、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和饮料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新一轮限期治理工作。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管网敷设、除磷脱氮、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新(扩)建污水处理厂180座,新增处理能力300万吨/日以上;改造升级污水处理厂14座,改造处理能力60万吨/日以上;配套管网建设9002公里,城市建成区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问题,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转负荷率平均达到80%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新建90座污泥处置设施,新增污泥处置能力2500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得到无害化处置。加大渔业、畜禽养殖和航运污染治理力度。到2015年,南水北调东线及省辖淮河流域,农田测土平衡施肥覆盖面积达到10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实施南四湖、东平湖湖区功能区划制度和养殖总量控制制度,取消人工投饵料鱼类网箱、围网等养殖方式。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全省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关停38家水产养殖场。

  促进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提高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水平,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大力提高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能力,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城市回用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结合截蓄导用工程建设,以枣庄、济宁、泰安、菏泽等市为试点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

  以南水北调沿线为重点,全面落实湖泊生态保护试点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加大退耕还湿、退渔还湖力度,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全面推进环湖沿河沿海大生态带建设,到2013年通水前,南水北调山东段干线控制点位达标率100%。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农田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药、化肥等造成的面源污染。实施面源总量控制试点示范,研究建立面源污染减排核证体系。

  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制定实施超标和环境风险大的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方案。严厉查处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的管控,严格管理与控制第一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加强水质监测,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年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到2015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0%。逐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普查,在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工业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矿山开采、石油化工行业生产等地区,筛选典型污染场地,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到2015年,平原区和岩溶区等部分人为污染地区地下水水质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地下水水质逐步得到改善,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明显改善。

  (三)突出重点,实现大气污染防治新突破

  把握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三个关键,突出工业废气及异味治理、扬尘污染防治、汽车尾气排放控制三个重点,健全法律法规,理顺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新突破,空气能见度大幅提升,空气质量改善走在全国前列。到2015年,全省17城市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比2010年改善20%以上。

  继续加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未脱硫的现役燃煤机组应加快淘汰或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已投运脱硫设施应进行更新改造,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现有火电机组已建脱硫设施,凡设置脱硫烟气旁路烟道的,实施旁路烟气挡板铅封,脱硫效率提高到80-90%。燃煤电厂应配置分布式计算机控制系统(DCS)和工况在线监测与分析系统。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应配套安装脱硫设施。现役钢铁烧结机及年产量100万吨以上的球团设备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石油炼制行业加热炉和锅炉全部配套烟气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焦化行业炼焦炉荒煤气全部实行脱硫,H2S脱除效率达到95%以上。规模在35吨以上、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燃煤锅炉全部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建设低氮燃烧示范工程。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设施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实施氮氧化物污染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现役单机20万千瓦(不含)以下机组,全部安装低氮燃烧器,脱硝效率达35%;现役单机20万千瓦以上机组,全部建设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70%。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球团设备烟气脱硫,建设脱硫脱硝一体化示范工程。水泥行业日产规模大于2000吨熟料的生产线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烟气脱硝设施。新建大中型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脱硝设施,35t/h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低氮燃烧器,脱硝效率不低于30%。

  加大颗粒物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强化工业烟(粉)尘污染防治,原、辅材料堆料扬尘控制。完善现有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必须配套建设防风抑尘网、设立密闭堆场、安装自动喷淋装置。烟尘排放浓度超过30mg/m3的火电厂,必须进行除尘设施改造。未采用静电除尘器的钢铁行业现役烧结(球团)设备全部改造为袋式或静电等高效除尘器。推广使用干熄焦、转炉干法除尘技术,加强工艺过程除尘设施配置。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应安装静电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鼓励20蒸吨以下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使用低灰优质煤或清洁能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村)拆迁、改造,物料运输、周转等产生扬尘的环节采取抑尘、降尘措施。推广城市街道保洁湿式清扫方式。城市及近郊交通干线2公里可视范围内,不得从事采石、破碎、加工、碎石堆放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严格控制秸秆焚烧。

  有效控制工业异味。加强有毒废气环境管理,开展有毒废气监测。加强石化行业生产过程排放控制,推进燃料油和有机溶剂输配及储存过程的监测监管,减少泄露。鼓励溶剂和涂料使用类企业使用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的有机溶剂,建设有机废气回收利用与治理设施。减少精细化工行业有机废气产生点位,完善有机废气收集系统。禁止露天和在居民区内进行喷漆、喷塑、喷砂、制作玻璃钢和机动车摩擦片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作业。所有加油(气)站、储油(气)库安装密闭措施和油气回收装置。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按国家要求,实施国家第IV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到2015年,全部机动车使用国IV油品。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速高排放的老旧汽车、“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机动车环保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年度审验,不得通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定期审验。全省机动车年审排气污染物同步检测率达到100%。倡导绿色交通模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系统推广清洁代用燃料汽车。加强非道路移动源和船舶污染控制。

  加强城市噪声监管,建设宁静社区、宁静城市。建立二氧化碳等主要温室气体省级排放清单。开展低碳经济试点,推进低碳政府机关示范、低碳技术创新、低碳产品认证和低碳社区建设。

  (四)典型示范,把土壤污染防治摆上重要位置

  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客观评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明确分区控制原则和措施。建立土壤污染、工业场地和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加强监测、评估,强化土壤污染的环境监管。在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建立土壤污染监测体系,对粮食、蔬菜基地等重要敏感区和浓度高值区进行加密监测、跟踪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优先修复污染土壤清单。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划分特定农产品的禁止生产区域,在禁止生产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进行土壤污染修复,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城市和工矿企业场地污染环境监管,开展企业搬迁遗留场地和城市改造场地污染评估,将建设场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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