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07〕4号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

鲁政发〔2007〕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提高城市用水效率,保障城市用水安全,加快建设节水型城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城市节水工作的目标任务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稀缺资源、不可再生资源。我省是严重缺水的省份,人均水资源量仅344立方米,不到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多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的方针,围绕城市节水做了大量工作,基本满足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的需要。随着我省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区域性缺水、季节性缺水和生态性缺水问题普遍存在,地下水超采、海水入侵等问题在部分地区还相当突出。与此同时,有的城市思想认识不到位,对节水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节水措施不落实,城市再生水回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供水管网漏失率、节水器具普及率等指标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雨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才刚刚起步,水的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城市承载力提升和制约城市发展的突出因素,特别在当前,我省遇到了几十年少有的干旱,加强城市节水工作已迫在眉睫。因此,必须把城市节水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本着优化配置、高效利用、节约保护、科学管理的用水原则,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城市节水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城市节水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总量控制、定量供应、分类计价、超量加价的原则,抓源头、抓设施、抓准入、抓机制,全面优化并严格落实各项城市节水措施,形成全覆盖、多举措、严管理的城市节水管理体系,为城市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
  “十一五”期间全省城市节水的主要目标任务:城市用水水源形成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再生水、海水、矿坑水和苦咸水等统筹规划、合理搭配、科学调度的格局;城市新增的用水需求,一半要靠节水来解决;城市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率达到95%以上;万元GDP取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40%;全省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75%;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到12%,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设区城市基本完成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缺水城市普遍实行雨水收集利用,沿海城市海水利用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50%以上城市达到节水型城市标准。
  二、建立更加严格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
  切实加强建设项目节水审查管理工作。节水“三同时”审查应进入建设项目基本审批程序,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由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参与审查,确保节水措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于不采用节水器具或节水措施不配套的,不准开工建设;对达不到节水标准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供水部门不予供水。
  强化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全面落实总量控制、定量供应、分类计价、超量加价的供水机制,对非居民生活用水要严格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科学下达用水指标,实行定期考核,对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的实行高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加快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改造工程进度,对实现一户一表的用户,要尽快实行阶梯式水价;对没有实现一户一表的用户,也要纳入计划管理。
  建立节水器具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根据国家公布的《实施节水认证的产品目录》,开展节水器具认证和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用水器具。加快既有用水器具的改造步伐,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用水器具要限期实施改造,力争“十一五”末实现节水器具的全覆盖。各城市近期要重点普查9升以上的便器水箱和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列出更换、改造计划,制定具体措施,抓紧组织实施。
  加强城市地下水管理,严格取水许可证制度。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严格限制新建自备井。地下水已严重超采和海咸水入侵严重的地区,严禁新建地下水取水设施,对已有的取水设施,要尽快提出封闭计划并组织实施。搞好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和保护,确保让群众喝上合格的水。
  三、突出关键环节,全面提高用水效率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节水型经济。城市建设和产业结构布局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的承受能力,要根据本地区水资源状况、水环境容量和城市功能,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发展规模和产业布局。要大力压缩耗水量大、用水效率低、水污染严重的产业,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工业项目。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加大企业节水工作力度。重点抓好电力、纺织、酿造、冶金、制药、造纸、煤炭、化工等高耗水行业的技术改造,强化节水措施,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创建节水型企业,有条件的工业企业要逐步实现废水零排放。
  积极推广再生水利用,实施污水资源化。要认真开展再生水用户需求调查,科学确定污水处理厂(站)的布局和规模,规划建设再生水回用管网,逐步提高再生水的供应能力。今后,所有新区建设,必须同步配套建设回用水管网。搞好公共建筑、居住小区中水设施建设。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建筑,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日用水量超过200立方米,或居住人口超过3000人)的居住小区,必须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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