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
规划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1〕5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制定实施《规划》,是巩固和扩大“十一五”节能工作成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对确保完成“十二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坚持把节能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措施,狠抓落实,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规划》落到实处,为推动转方式、调结构,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十二五”节能工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节能回顾
“十一五”以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要举措,围绕“十一五”期间万元生产总值(GDP)能耗降低22%的目标,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省万元GDP能耗从2005年的1.32吨标准煤降到2010年的1.02吨标准煤,累计降低22.1%,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受到国务院通报表彰。
(一)节能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省委、省政府把节能作为“十一五”发展的重大战略,出台了《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39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省政府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省政府节能办和节能监察总队,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管理部门设置了节能管理处室或岗位。建立各市、重点部门和重点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省政府按年度下达节能目标并实施考核奖惩。加强节能督查,省委、省政府多次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查。适时启动节能预警调控,取得积极成效。
(二)结构节能取得显著成效
认真落实能评审查制度,加强能评审查,严控新建高耗能项目。支持鼓励发展节约型产业。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7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19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颁布实施太阳能热水器行业联盟标准。实施485个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项目。以节能机电装备制造、新能源利用为重点,认定12个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25号文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47号),鼓励推行合同能源管理,48家公司被国家推荐为首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采取上大压小、等量淘汰、差别电价、区域限批等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淘汰落后立窑水泥熟料产能7596万吨、炼铁产能822万吨、炼钢产能527万吨、焦炭产能470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717万千瓦。
(三)节能科技支撑能力增强
围绕实施“十大节能工程”和“三个节能100项”,推进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和节能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国家节能奖励项目和省级节能项目1024项,落实财政资金30亿元,带动社会投资612亿元。加快推广节能技术产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采用高效节能设备,确认250家企业购置的548种节能节水设备,减免税收8000万元。落实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政策,推广节能灯1950万支,创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村”1000个。发布推广目录,向社会推荐一批节能新技术、产品和工艺。推动节能产品认证,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全省企业获得中国“节”字标识认证证书1262张。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重点用能企业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的意见》(鲁经信资字〔2010〕483号),淘汰改造能效不达标的高耗能落后设备2.3万台,落后工艺装备3000台(套)。
(四)重点领域节能成效明显
强化建筑节能。出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政策和标准,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推进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纳入对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累计建成节能建筑2.2亿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12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62亿平方米。推进交通节能。建立交通节能减排考核体系。通过以旧换新补贴提前报废老旧汽车1.4万辆。组织112家企业开展“车船路港”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国家“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运营活动。开通ETC(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通道134个。启动渤海湾和中韩陆海联运甩挂运输项目。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制定《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0号),实施省级公共机构节能计划,机关人均用电量等指标明显下降。
(五)重点企业节能得到强化
加快企业节能管理创新。在全国率先出台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标准,52家企业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编写培训教材,组织培训考试,573人取得能源管理师资格证书。组织实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推动企业加强能源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实施能源计量保障工程,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组织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加强能耗监测分析。下发《关于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效对标活动的意见》(鲁经贸资字〔2009〕66号),以水泥行业40户企业为重点,研究对标工具,编写对标手册,推动高耗能行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千户重点企业节能2172万吨标准煤。
(六)循环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
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重点培育济南、青岛、淄博等10个循环经济型城市、20个循环经济型园区和300家循环经济型企业。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双百工程”。启动循环经济统计、标准化试点和“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培育再制造产业。全省再制造企业发展到30多家,其中5家企业列为国家再制造试点企业,形成具有山东特色的再制造产业模式。推进清洁生产。出台一系列清洁生产法规、政策,建立健全清洁生产工作机制,规范和培育清洁生产咨询服务体系。949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施清洁生产方案2.94万个,完成清洁生产投资172亿元。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出台废旧硒鼓回收再利用、餐厨废弃物管理、逐步取消宾馆酒店一次性用品等政策措施,尾矿、城市建筑垃圾、废旧电器等领域资源综合利用步伐加快。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产值达到1435亿元,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达到2.4亿吨。
(七)依法节能工作加快推进
修订颁布《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出台《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5号)、《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0号)等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节能法规体系。颁布节能地方标准197项,其中能耗限额标准52项,初步建立了节能标准体系。建立日常监察和专项监察相结合的执法工作机制,加大节能执法力度。
(八)节能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先进节能理念,弘扬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资源的现象和行为。举办“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等主题宣传活动。成功举办5次节能展洽会和3次太阳能展览会。“十一五”期间,全省上下积极推进节能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对深入做好“十二五”节能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二、“十二五”期间面临的形势
(一)节能趋势
“十二五”期间节能将呈现六大趋势:一是节能长效机制将发挥重要作用。节能工作将由依靠政府推动为主向政府推动和制度保障相结合转变,长效机制将对节能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二是节能产业将得到快速发展。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和节能服务产业面临巨大发展机遇。节能产业发展既能形成新的增长点,又能为节能提供技术和设备保障。三是技术进步对节能的支撑愈发明显。“十二五”期间,伴随信息、材料、可再生能源等技术的新突破,技术进步对节能的贡献将进一步增强。四是市场化节能手段将更多被采用。节能量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机制的形成,促使政府和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手段,以市场化的理念和方法开展节能。五是全社会各领域节能将全面推进。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领域能耗总量将呈较快上升趋势,必须点面兼顾,抓好全社会立体节能。六是节能国际化进一步加深。全球化趋势加快,低碳规则的制定,碳减排承诺,使得节能不再是国内和企业自身的事情,必须从国际化视角定位节能、开展节能。
(二)有利条件
1.节能作为基本国策日益受到全社会高度重视。“十一五”期间,节能被确定为基本国策,法律、法规和政策逐步健全,节能日益受到全社会关注,被列为考核各级政府的约束性指标,节能逐步成为全社会共识和企业的自觉行动,为“十二五”深化节能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2.转方式、调结构为深化节能工作带来重要契机。转方式、调结构是党中央提出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和主攻方向。节能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能够有效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同时,转方式、调结构又进一步拓展了节能空间,为深化节能工作带来了契机。
3.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为推动节能创造有利条件。国家把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能够带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产业加快发展,形成新的增长点。同时,这些产业的发展又为我省“十二五”时期进一步推进节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和装备支撑。
4.区域发展战略对节能产生积极联动效应。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有利于凝聚省内外各类优势资源,加快传统工业向低排放、可循环、精细化方向转变,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和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
5.节能成为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选择。在全球能源资源短缺的背景下,节能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工艺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而且有助于企业打破绿色贸易壁垒,提升市场竞争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
(三)不利因素
1.产业结构偏重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耗能较低的服务业发展不快,高耗能产业比重偏大,万元GDP能耗偏高,较为粗放的增长方式和偏重的产业结构是长期形成的,调整优化需要一个过程,“十二五”期间节能任务依然艰巨。
2.能源消费结构单一制约能源系统效率提高。我省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77%,非化石能源仅占3%。同时,我省又是燃煤火电装机第一大省,装机容量高达5790万千瓦,能源转换损失较大,不利于提高能源效率。
3.人才短缺、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制约节能技术进步。我省企业节能技术人才缺乏,开发投入少,节能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节能技术产品较少,制约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节能技术进步。
4.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导致能源刚性需求上升。我省仍处于工业化阶段,能源消费总量上升趋势短时期内难以改变。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交通等能源消费需求上升,对钢铁、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产品将产生增量需求。
总的看,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是我省破解能源、环境制约,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十二五”节能工作形势仍然严峻,但有利因素多于不利因素,节能新趋势对我省“十二五”节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把节能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着力点,把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作为节能的重要抓手,突出工作重点,完善长效机制,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技术进步,强化管理创新,依法推进节能,推动全省节能工作实现新突破,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推进节能与促进发展相结合。通过强化节能,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发掘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经济结构优化,改善经济增长质量。同时,通过发展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节能实力,为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提供物质支持。
2.总量控制与存量优化相结合。通过能耗总量控制,引导各地区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源头上优化经济结构,降低能耗强度。同时,对存量产能加快改造提升,实现经济存量优化,促进节能降耗。
3.技术节能与管理节能相结合。提高节能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开发高效节能及能源替代技术,加快传统产业节能技术改造,促进新能源推广应用。同时,完善节能管理体系,提高节能管理水平,为节能技术进步提供保障。
4.政府推动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发挥政府调控作用,健全常态化节能管理与执法机制,形成有利于节能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同时,以企业为主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推动节能的基础性作用。
5.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既要抓好重点用能领域、行业、企业节能和重点节能工程,实现重点突破,又要运用多种手段和方式,普及节能理念,号召公众参与,实现全社会节能。
(三)节能目标
建立与我省节能工作实际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技术服务体系,节能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产业结构明显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明显改善,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万元GDP能耗降低到0.85吨标准煤,比2010年的1.02吨标准煤降低17%,比2005年的1.32吨标准煤降低35%以上。
四、节能工作重点
“十二五”期间,全省节能工作要抓住转方式、调结构契机,把推动三次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推进服务业跨越式发展,作为促进节能的工作重点,按照省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措施,强力推进,201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重点实施“661”节能行动计划,即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农业、商业与民用”六大领域节能,组织实施“节能科技提效工程、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工程、循环经济促进工程、新能源推广应用工程、节能管理数字化工程和节能人才工程”等六大节能工程,开展千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促进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一)抓好六大领域节能
1.强化工业节能。大力发展低能耗的先进节约型产业,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产业优化升级,降低能耗强度;推广低碳技术,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鼓励高耗能企业向能源相对富集地区转移和发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低效设备,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到2015年,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75%以上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55%以上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主要耗能设备(变压器、电动机、中央空调等)达到国家I级能效水平。
(1)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优化新兴产业布局。根据我省“蓝黄”战略和“十二五”区域产业布局,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以提升产业整体水平和竞争力为核心,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能源资源高效利用为重点,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依托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重点发展新能源装备、节能电机等高端制造业;依托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重点发展太阳能、风电设备等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依托鲁南经济带精品钢、现代精细化工、煤化工、新型建材和先进机械制造业基地,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降低单位能耗;依托济南都市圈新能源制造业基地,重点发展太阳能、坚强智能电网和风能等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因地制宜,建设特色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加快形成产业集聚、配套协调、布局合理的先进制造业新格局。
发展特色新兴产业。顺应新兴产业发展趋势,以掌握核心关键技术为突破口,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高效低耗产业。重点发展以高效能源转换、能源利用为主的节能装备制造业,以高效照明、节能家电、商用、办公为主的节能产品制造业,以光热利用、光伏利用为主的太阳能产业,以高端风电装备、风电场建设为主的风电产业,以生物质能装备制造、生物质能综合利用为主的生物质能产业,以核电装备制造、核电站建设为主的核电产业,以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为主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实施一批节能装备、节能产品、节能新材料等制造业技术研发专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成果转化,提升工艺装备水平。
(2)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电力工业。鼓励“以大代小”、“上大压小”,关停淘汰30万千瓦以下的小火电机组300万千瓦。采用节油点火、燃烧精确控制、烟气深度余热利用等锅炉节能技术,改造在运火电机组,提高机组发电效率。鼓励热电联产。支持钢铁、水泥等行业利用余热余压并网发电。鼓励实施核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实施“外电入鲁”工程,接纳省外来电1600万千瓦以上。积极发展智能电网,优化电网结构,加快超高压、特高压电网建设,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设备,降低输、变、配电损耗。采取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措施,建设“能效电厂”,形成规模化节电能力。到2015年,电力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9%左右。
钢铁工业。控制钢铁总量,打造精品钢生产基地,提高附加值,优质钢材比重达到60%以上。加快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干熄焦、炼焦煤调湿风选一体化、大富氧高喷煤高效燃烧、高炉煤气压差发电、转炉干法除尘和负能炼钢等节能技术。推进综合利用,鼓励对富余煤气、余热余压、固体废弃物、废水回收及综合利用,融合建材、石化、电力等产业,延伸钢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推进能源控制中心建设,提高能源管控水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到2015年,全省钢产量控制在5000万吨左右,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0%左右,焦炉、高炉煤气回收利用率95%以上,转炉煤气回收率达到100立方米/吨钢,大型高炉全部配备高炉煤气压差发电装置,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7%以上,主要生产企业实现负能炼钢和工业废水零排放。
有色金属工业。严格控制氧化铝、电解铝、电解铜等行业新增产能。鼓励实施高精铝板带箔、铝合金压铸件以及管、棒、型、线等六大系列深加工项目,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单位增加值能耗。研发推广铜冶炼及加工短流程工艺、氧化铝生产赤泥综合利用、高档中厚铝板加工等关键技术;鼓励利用拜耳法短流程工艺、闪速熔炼和闪速吹炼、富氧底吹熔炼等技术改造现有工艺。加快关停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规模小的铜、铝冶炼产能。到2015年,有色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7%左右,氧化铝、电解铝、电解铜等主要产品单耗降低15%左右。
石油石化工业。采用系统优化配置技术、稠油热采配套节能技术、注水系统优化运行技术、油气密闭集输综合节能技术等,提高采油节能水平,淘汰高耗能电机和老化抽油机,减少石油开采能耗。发展石油深加工产品,培育壮大石化产业集群;采用清洁燃料生产技术及装备、重油深度加工技术及装备改造现有炼油装置;采用装置优化联合、能量梯级利用、余能利用等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乙烯生产系统。到2015年,石化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0%左右,炼油单耗降低12%左右。
化学工业。以大型化工企业为龙头,重点发展精深加工及精细化工产品,培育产业集群。化肥,着力实施装备提升改造,提高化肥复合率和利用率,发展缓控释肥;采用先进气化技术、新型催化剂和高效节能设备,提高转化效率,加强余能回收利用;逐步淘汰高耗低效的小型合成氨装置。氯碱,采用系统能量优化、节电、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改造现有生产系统;淘汰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提高离子膜法烧碱比重。轮胎,提高子午线轮胎比重,推广应用低温一步法炼胶工艺技术、氮气硫化技术,研发推广高压蒸汽硫化、微波硫化等技术。到2015年,化工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6%左右,合成氨、烧碱、纯碱、轮胎等主要产品单耗降低12%左右。
建材工业。控制总量,改造提升,淘汰落后,重点发展节能环保高档次建材产品。水泥,提升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采用优化预分解窑高效节能熟料烧成系统、回转窑富氧助燃系统、大型原料均化及高效节能粉磨系统、在线控制技术装备系统等,对现有大中型回转窑、磨机、烘干机进行节能改造。平板玻璃,采用浮法玻璃在线表面改性技术、富氧和全氧燃烧技术、余热利用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先进保温等技术,改造现有生产系统;大力发展功能多样化节能玻璃产品,提升在线Low-E(低辐射)玻璃生产技术和离线真空涂膜玻璃加工技术,提高节能玻璃门窗的推广应用率。墙体材料,积极研发功能建筑墙体材料,发展具有安全、耐久、节能、环保、防火、防水等特点的新型墙体材料,以及节能环保的优质绝热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密封材料。建筑陶瓷,发展高档建筑卫生陶瓷,推广辊道窑技术及余热回收综合利用技术;改善燃料结构,淘汰直燃煤为燃料的工艺设备,淘汰年产100万平方米以下的低档建筑陶瓷生产线和年产50万件以下的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到2015年,建材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5%左右,水泥、平板玻璃、建陶等主要产品单耗降低10%左右。煤炭工业。加快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提高煤矿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水平。推广井下矸石回填置换煤炭、矿井水资源化利用、井下余热利用、模块化选煤、井下煤炭洗选等矿井资源与能源节约集成技术。全面实施煤矿主通风机、主排水泵、主(副)井提升机、空气压缩机、皮带运输系统、矿井水井下处理等设备及系统的节能改造。研发煤炭地下气化、煤泥和煤矸石高效利用技术、褐煤提质技术,开展技术产业化示范。完善煤炭洗选加工工艺,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到2015年,煤炭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0%左右,绿色节能开采技术推广应用率达到70%以上。
轻工业。支持骨干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组成技术联盟,研发、推广节能技术,延长产业链条,建设优势产业集群,降低能源消耗。造纸,全面推广清洁制浆、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提高国产废纸回收率和利用率,发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产制浆造纸装备,加快淘汰落后造纸产能,促进产业升级。发酵行业,采用生物技术及信息化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艺,研发节能型生产设备,改进现有生产工艺,淘汰小酒精、小味精等落后产能,提高用能效率。日用玻璃,采用富氧、全氧燃烧等先进节能技术,推广节能技术成熟的玻璃窑炉,加强余热回收利用。日用陶瓷,淘汰燃煤窑炉,鼓励使用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为主的清洁燃料,窑炉余热利用达到100%,实现废水、废瓷、废石膏、废匣钵循环利用。制革,研发、推广节能转鼓、保温摔软转鼓、光电控制喷涂等节能设备,推广保毛脱毛法工艺、脱毛浸灰废液循环使用工艺,提倡染色加胎一体化工艺、小液滴生产工艺,研发推广无铬和少铬鞣清洁生产工艺,加强铬鞣废液回收利用。到2015年,轻工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1%左右,主要产品单耗降低10%左右。
纺织工业。优化产品结构,强化名牌意识,发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资源消耗低的纺织产品。加快技术进步,提高能效水平,在全行业推广空调、空压机节电技术和高、中温废水、废气热能回收利用等节能技术;在纺织服装各工序推广自动化、数字化、高效化工艺技术和装备,缩短工艺流程;在棉、毛纺织行业推广紧密纺、喷气纺、涡流纺、嵌入式纺纱等新型纺纱技术,丰富纱线品种,提高纱线品质。推广可降解环保浆料预湿上浆、羊毛羊绒低温染色和新型小浴比高效节能染色技术;在染整行业推广生物酶退浆、冷轧堆前处理等高效短流程前处理工艺技术和涂料连续轧染、冷轧堆染色、泡沫整理技术等少水及无水印染加工技术。按照产业政策要求淘汰高能耗、高水耗、技术水平低、治污不达标的印染、化纤等落后产能。到2015年,纺织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5%左右,纺纱、织布、印染等主要产品单耗降低10%左右,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机械工业。实现大型铸、锻件专业化生产,对现役大型低效老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铸造领域,推广冲天炉余热利用节能技术、中频感应炉谐波治理技术,发展精密铸造,减少加工余量。锻造领域,推广应用锻造加热炉节能技术、高效电液锤使用技术、锻造生产线计算机辅助生产技术,推广锻后余热淬火或余热退火工艺。热处理领域,推广降低热处理炉热损技术,余热综合利用和热处理炉计算机控制技术。焊接、切割领域,推广应用逆变电源弧焊变压器、激光焊接技术、等离子切割技术和激光切割技术。机加工领域,加快大型老旧设备节能技术改造,推广电动机星三角降压运行,推广变频、无功补偿等节能技术,提高数控机床使用比例。汽车零部件领域,重点推广轻量化铝合金制造等技术。到2015年,机械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0%左右,节能型技术、工艺和装备采用率达到70%以上。
2.加强建筑节能。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加快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1)抓好新建建筑节能。
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完善建筑节能闭合管理模式和协作联动机制,严格执行节能信息公示、外保温施工专项资质、建筑节能关键岗位资格培训等制度,积极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加强对节能施工等关键环节监管,提高节能标准执行率和工程质量。组织编制并逐步推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稳步推进建制镇和农村建筑节能。到2015年,城市和县城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在设计阶段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以上。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组织省级建筑示范工程。深入推进墙材革新,重点发展应用综合利废的新型墙材、无机保温材料、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等。
(2)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建立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技术指标信息数据库,完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体系和建筑能耗统计体系。以供热收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调动居民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探索改造模式,加大改造投入,创建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示范市县,完成国家下达的改造任务。完善以政策导向和市场化手段相结合的节能改造机制,以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到2015年,全省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累计完成8900万平方米。
(3)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
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研究及标准制订,逐步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测评体系。将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纳入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探索